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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通用15篇)

社团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社团章程(通用15篇)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 篇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x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大学生国际交流协会是一个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志愿服务类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拓宽学子的全球化视野,营造国际化校园氛围,培养学生的国际化意识,为有意向留学的同学提供更多的机会与资源。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四条 协会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原则。

第五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常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构成常委会,分管各分会。常设部门有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国际学生部和留学咨询部。

第六条 协会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1. 会员大会:

1)选举和更换协会负责人;

2)审批协会的工作报告;

3)对协会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4)修改协会章程;

5)审批协会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及其他临时性重大财务开支报告。

2. 常设部门:

1)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各分会工作,加强各分会的沟通及信息交流;负责组织各分会的培训;定期收集各分会的活动策划,及时掌握各分会的动向;定期进行会员考核评定及公示,管理协会经费,做好财务记录,并定期汇报;负责协会历史资料的分类和管理。

2) 宣传部:负责发布海外合作院校的信息、各类留学项目的信息;负责传达校级与院级留学展会、留学宣讲会等相关活动的通知。

3) 策划部:为协会各项活动做出具体的活动安排,包括协会内部的联谊会、素质拓展训练等,协会为我校师生提供的留学展会、宣讲会等;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工作,保证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4) 国际学生部: 成为促进我校中外学生交流与沟通的桥梁,既帮助在校留学生学习汉语、汉文化,了解和适应在中国的生活,又帮助在校的中国学生提高外语水平、了解外国文化。

5) 留学咨询部:收集留学方面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在老师的指导下对各个留学项目进行深入了解,为有意向出国学习的学生提供项目咨询。

3. 分会:

下设若干分会,目前有会计学院分会、国际学院分会、金融学院分会、麦庐园分会、现经管分会,今后可根据发展需要而增设或合并相关分会。不同分会应根据各校区或学院下设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5个部门。

第七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式的决议报告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会员资格及其权力义务

第八条 会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第九条 会员一般为x大学在校学生,荣誉会员除外。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由本人自愿参与,通过一定的考核(通常为面试),合格者则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退出或由常委会做出开除决定,由会长批准,会员资格的取得或取消须向全体会员公布,没有书面申请的视做开除。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协会管理人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对协会内日常工作和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观摩、排演、户外活动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演出及培训讲座的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在工作时按时到场,例会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负责人请假后离席,或会前实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三次者,劝退。

第十八条 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协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有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本职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有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团结广大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反映协会内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时刻维护协会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凡工作表现突出者,应根据其考核成绩授予“杰出工作者”“ 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协会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表扬或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奖状、奖品、荣誉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对影响协会正常工作和重大活动的会员或部门,常委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如有攻击本协会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协会正常工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请假三次按一次缺席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到会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席。

第二十七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偷窃、诈骗、挪用、贪污协会及会员公私财物或破坏公共财务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较重、危害性大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协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网上发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与协会无关的消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未经用户授权,向他人泄露用户资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未经常委会授权,私自篡改、删除、增加影响正常工作的数据文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 在招聘新会员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在评优、提干、处分成员过程中,徇私舞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故意散布、张贴有关未经公开或虚假信息,造成对协会负面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 由于准备不充分,造成活动现场混乱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 犯下列情形者,加重一级处分:在协会内担任干部职务者,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取闹者;受处分一年内又重犯同样错误者。

第三十二条 受处分者附加下列规定:

1. 本学年内不得参与校优秀协会干部和协会内的任何评优;

2. 撤消其当年所受的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及奖金;

3. 免去其在协会内担任的干部职务。

第三十三条 给予处分的会员,由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会长签发处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凡涉及处分赔偿问题,由秘书处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相近条款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均应由秘书处记录在其档案上,除经常委会讨论或会员大会投票决定外,协会内其他任何成员均不得擅自涂改或撤消。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主管部门的行政拨款,,社会赞助等。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财务工作由各分会秘书长具体负责。秘书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额度、时间、事项及经手人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有水印、财务专用章)方可予以报销。主席团的秘书长负责审计各分会的财务情况。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常委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随时接受常委和会员的监督与质询。

第八章 活动开展

第四十条 本协会活动开展以会长年度工作计划为蓝本,参考实际情况由常委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各分会可自由展开适合各自分会的活动,报常委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联系国际交流处的教师开展系列培训。

第四十三条 与我校其他协会保持友好联系,注重与校外同类协会的交流与学习,关注留学最新动态,发展自身特色。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常务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十一月十日起施行。

社团章程 篇3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xx大学吉他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社团是由共同的兴趣和爱好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是经我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批准的合法文艺性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意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陶冶同学们的艺术情操,增进同学们的友谊。

第四条 成立条件:大学时科学前沿的开拓者,因为我们年轻,是最具活力,最具激情的群体。我们敢做,我们敢拼。而也正是这股活力注定我们要不断的追求丰富、精彩而有意义的生活。音乐作为经典艺术的经典代表是我们这群年轻的“小知”分子的经典追逐对象。

比如:近年兴起的流行音乐,吸引了千千万万的音乐爱好者。音乐已是我们年青一代释放自己的清楚活力的重要阵地,是我们年轻一代可以用来丰富自己课余生活的重要途径。这不仅是音乐的优美旋律散发着青春的芬芳,而且是一种比较自由随意表达自我的形式,易于自娱自乐。

吉他作为流行音乐的主要工具,有着非同一般的魅力。大学毕业便要步入社会,社会是我们一展十年寒窗酿出来的鸿鹄之志的舞台,这个舞台不仅要求我们拥有过硬的专业本领,同时也要求我们拥有成熟的心态和社交能力。音乐可以愉悦人的情操,提升个人的修养与品位。吉他则是音乐较为广泛的表达形式。所以音乐应是我们的必修课程,同时吉他的轻灵洒脱和弹起来的欢快淋漓,节奏的轻盈跳跃和充满青春活力更是我们大学期间最向往的课外娱乐的境界。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全校90%以上的同学都喜欢音乐,二而其中80%的同学都有学习的意向。

我们协会以普及基础吉他知识和增进当代大学生艺术情操为责任,以举办各种吉他娱乐和汇报演出及排练节目参与学校各种晚会为重要活动内容的社团。我们的宗旨是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园氛围,丰富大学生课外生活,给大家一个发挥、发展与展示自己爱好与特长的舞台。

综上,学习音乐是大学生的一种需要,创办吉他协会更是一种必然。

于是,基于以上条件,xx大学吉他爱好者协会便应运而生了。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以娱乐和丰富课余生活为主。

第六条:必须是合法、安全活动为主。

第七条:能够增进会员之间友谊,提高会员对吉他的兴趣和爱好,从而提高琴艺。

第八条:能够培养出更高层次的人才。

第三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九条:经费来源:(一)会费;(二)赞助;(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一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社团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本社团设有教学部,宣传部,外联部,秘书处四个部门。

第十三条: 教学部

负责对社团成员进行关于吉他的教课工作;

对社员的学习情况给予评价和考核;

组织社员参加各种比赛;

第十四条:宣传部

负责宣传社团的对外活动前的工作;

设计制定活动前的海报工作;

制作社团在招新前海报宣传栏的工作;

对社团活动摄影并对外拟稿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外联部

负责联系校内与校外社团的联系;

为社团拉赞助;

第十六条; 秘书处

负责拟定学期详细计划,并写成书面的形式;

制定相关活动的策划;

制作各个活动的记录,总结;

协助社长完成相关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x年10月七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公益社团联盟

第二条 社团性质:由志愿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活动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宗旨:关注山区,公益行动

第四条 社团精神:点滴之水,可成江河,亦可润泽四方。

第五条 社团须知:社员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县级志愿者服务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社员的工作开展原则:遵守公益公益社团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地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社员的管理责任:实行公益社团联盟会长负责制,各地公益社团联盟总负责人协助会长工作。对社会负责。

每八条 各地公益社团联盟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九条 各地社团联盟的办公地址:由各地社团联盟自定。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十条 公益社团联盟服务范围:

(一)调查核实社会弱势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弱势人群的关心与参与。

(二)组织社员提供业余工作时间开展活动,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救灾、失学儿童献爱心等慈善公益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寡残弱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3、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献血、交通和消防宣传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4、社会突发性灾难事件的人道救助。

5、参与国家相关公益宣传的主题活动。

6、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三)积极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义务服务工作。

(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一条 本组织的社员分为团体社员和个人社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和遵守公益社团联盟章程。

2、必须自愿加入公益社团联盟。

3、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心,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无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4、年满16周岁(即正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正式会员。未满16周岁人员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5、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和无私的思想素质。

6、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7、能有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

8、社团为公益非营利性机构,参加者需自愿。

9、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

10、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志愿者。

11、崇尚平凡,把做公益当成人生的态度。只要你有时间,你就参加,不要过于刻意。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组织经费来源:

(1)社会人士的捐赠。

(2)各地监管机构的活动经费。

(3)企业赞助 。

(4)符合法律的义卖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7) 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组织活动经费。

(8)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9) 本组织要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0)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1) 本组织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个人质询。

(12) 联盟换届或更换总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13)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公募和捐赠

联盟开展公募活动,必须经各地的监管机构批准,并持批准书开展公募。一切募捐的善款,一律进入监管机构的帐户。下属各组织不得私立善款专户。

第六章 附 则

(1) 冒用组织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

社团章程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众爱公益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及社会各界爱心公益人士组成,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各项爱心公益活动,开展捐助、敬老、扶困、助学、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活动。本公益协会的所有活动范围,暂定于xx县内,极力促进社会公益服务。

第三条 本协会以“凝聚爱心,传递温暖”为宗旨,遵纪守法,爱国爱民,积极倡导互帮互助精神,以最大的力量救助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把关爱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心慈善事业,让爱汇聚暧流,彰显正能量。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xx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xx县境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接收企业及社会捐赠,开展捐助、敬老、扶困、助学以及帮助孤寡、残障儿童等公益慈善活动;

(二) 设立爱心网站,集结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并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技术咨询、技能培训、志愿服务、公益讲座以及法律援助等各种有偿或无偿的爱心公益活动,有偿收入只能为公益服务。

(三)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立爱心基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1、 自动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2、 视为自动退会的,从加入之日起,如果1年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 开除: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如利用协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诋毁协会声誉的;违法犯罪的等,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xx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副会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形式多样,如QQ群、微信群等。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副会长九名。常务副会长由副会长办公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常务副会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副会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副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副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经常务副会长会议授权后,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设名誉会长一名,负责对本协会全面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参与、建议和决定工作导向。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奇数)人。

监事任期与常务副会长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社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会长、常务副会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及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依法接受县政府对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帮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接受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善款使用,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会员、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名誉会长均可向常务副会长办公会提名资助对象,并提供详细资料交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审核;

2.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予以决定审批如否;必要时,可以亲自或委托当地的人员予以协助调查;

3.凡是未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开支,谁开支,谁承担费用,并予以补交到协会财务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及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xx县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民间组织发展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 篇6

第一章前言

为了使“本公益社团”会员和广大支持者的义务工作长久健康的进行,公益事业得到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关注教育,参与公益事业,并在行动、精神、思想上指导大家有序的参加“本公益社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总括

名称:爱心公益网社团,简称本社团

Logo:

口号:爱,在路上……

宗旨:关注,关心,关爱

坚持网站的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坚持工作的开放性,做到公开透明;

坚持助学方式的多样性,促进网站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务实的工作态度,力所能及,循序渐进。

第二条性质

爱心公益网”是由长期坚持助学,助教,助残,公益,环保的几位热心网友于20xx年08月发起,在各地网友的积极支持下建立起来的。爱心公益网前身为“中国慈善网”

第三条组织名称及Logo诠释

组织名称:爱心公益网

第五条 本公益社团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所有工作接受每一位会员的监督,并按受法律认可的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本公益社团是永久性非赢利公益社会团体,经费来自募捐及社会赞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宗旨与活动

第七条 本公益社团仅提供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拓展及相关信息交流服务,任何时候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也不参与任何政治话题讨论。

第八条宗旨

本公益社团坚持四个思想,即:

坚持网站的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坚持工作的开放性,做到公开透明;

坚持助学方式的多样性,促进网站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务实的工作态度,力所能及,循序渐进。

第九条 活动区域本公益社团主要活动地域为中国。

第十条 本公益社团支持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一切有利于社会文明、公益文化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动,并愿意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合作。

第十一条 本公益社团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倡人与人相互关怀的社会和谐精神。

第十二条 本公益社团愿意根据自身条件会同政府机构或民间公益性组织开展并推动社会公益意识、公益知识的普及宣传。

第十三条 传播方式和手段

组织发起志愿者活动、推动社会捐助、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助教,助残,公益,环保社区公益活动等。

第十四条 本公益社团根据自身实际条件支持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收集社会公益信息,进行社会公益调查,并提高团体自身水平;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志愿者间的联谊和交流。

第四章称呼定义

第十五条称呼

(一)志愿者:本公益社团志愿者,指经本社团批准,不收取任何报酬、在本社团活动中临时性无偿工作人员;或在本社团相关职能组短期工作(连续工作时间少于一年)的人员。

(二)捐助人:本公益社团捐助人,指自愿通过本社团为平台,为本社团资助范围内的学生提供任意方式资助的人员。

(三)网友:本公益社团网友,指自愿在本社团网站注册人员。

第十六条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参与于爱心公益活动;

(二)自愿遵守本社团章程;

(三)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提交志愿者申请表。

第十七条志愿者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所参加组织和活动有知情权;

(三)参加本公益社团的活动;

(四)对本公益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益社团决议,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本公益社团宗旨;

(二)维护本公益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公益社团分配的工作;

(四)向本公益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履行对内部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公益社团章程,行为有损本公益社团宗旨、声誉,将予以除名.

第五章组织

第十九条管理方式

本公益社团实行“项目分离,集中管理”。项目分离指本公益社团开展的日常助学工作,由工作委员会统一指导和部署,各部长间进行协调。项目具体指以“本公益社团”名义,面向公众进行的公益活动,全体志愿者积极配合实施。集中管理指本公益社团所有相关成员均属于自愿申请加入,其相关成员身份的确认、管理、奖惩、评审、考核都由本公益社团集中管理,各部、工作站工作由工作委员会直接管理。

第二十条机构组成

本公益社团由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委员会组成、各工作站组成。

(一)理事会是相关爱心机构或个人组成。

(二)监事会是本公益社团的监督组织,由会计公司、律师团体以及媒介等相关媒机构组成,全程监督本社团的各项活动以及财务工作的公正、公开,确保其规范运作。

(三)工作委员由志愿者组成,负责社团日常工作。

(四)各工作站:各工作站负责当地的宣传、推广、协助捐助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行政部工作职责

1、制订、修改、完善社团章程;

2、全权负责社团的各项日常管理事务;

3、全面协调、妥善安排社团的各项活动的组织、监督、指导等工作;

4、负责志愿者申请表的收集、汇总工作以及志愿者招聘,培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理事会,并负责社团各类档案的建立、完善和动态管理工作;

5、全面协调并和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单位等保持良好关系。

技术部职责

1、负责俱乐部网站的建立、宣传和维护;

2、负责网站、论坛等的调整以及系统开发的各项技术工作;

3、负责各种技术故障的排除;

4、关于网站、论坛宣传方面有建议权;

5、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财务部职责

1、负责社团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各项捐款的发放、统计、公布、上报工作;-

3、负责确保俱社团各项活动中财务环节的规范性、公开性;

4、积极配合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提供其所需的各种财务数据;

5、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活动部职责

1、负责社团活动的各项联络工作,包括受捐助群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其他民间公益组织、相关媒体等;

2、负责协调与外界各方的关系,确保沟通顺畅;

3、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公布工作;

4、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宣传策划部

1、通过各种合理、有效的途径,如QQ群、网站、论坛、媒体报道、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俱乐部各项活动的方案实施策划、宣传、管理等工作;

2、负责社团系统的全面设计、印刷、分发、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俱社团各项活动策划、宣传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等工作;

4、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未经常务组正式书面委托,个别或部分志愿者不得以本公益社团或“本公益社团成员”等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募集赞助或与境内外其他团体或个人建立组织联系。

此类情况如有发生,本公益对之不予承认,不承担责任,必要时并将对当事者进行法律追究。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不接受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公益社团接受社会机构、团体及个人以、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

第二十五条 本公益社团会员在社团内的服务属义务性质,不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 本公益社团的全部收入都将用于开展其社会公益活动,财务公开,定期公布。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一)常务理事或三名(含)以上理事提出修改意见;

(二)理事会初步审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益社团内设常务部、活动部、后勤部、财务部等部门。具体由常务部管理,报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决定设立与合并撤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服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本公益社团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对本公益社团其余规章制度有约束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中所有经费币种均指人民币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x年8月8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 篇7

1、社团成员在所在社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本社团成员三次没来上课就当退社〔其中,请假(写请假条)三次以上为一次没来上课,本社团干事干部有权劝其退社〕。

3、积极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社团领导机构进行监督。

4、享受社团给予的待遇;

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学校团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

5、 进入课室上课不要随意来回走动,使用器材要小心、谨慎,要爱护公共财物。

6、 社团搞活动,要按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应向该项目负责人请假。

7、 每次上课要到秘书处报到签名。

8、 擅自利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损害社团形象的人,按情节情况取消社团成员资格。

9、本社成员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须退出本社团,必须写申请书。

10、本社成员不得互相打闹,产生矛盾及时化解。

11、本社成员不得违反社团定下的规章制度,大家共同监督共同执行。

社团章程 篇8

一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名称 一中篮球社团

第二条 学生社团宗旨 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增强学生提供锻炼成长的舞台。

第三条 学生社团类型 体育运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职能

(一)丰富学生们的课余生活

(二)提高学生们的身体素质

(三)培养学生们的团体合作意识和责任感。并把这种责任感带入学习和生活中。

二 社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一)社长,第一、二副社长

(1)社长一名,第一届由创始人担任,此后社长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2)常务副社长一名,副社长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首届常务副社长由首届社长提名担任。

(3) 第二副社长一名,常务副社长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首届第二副社长由首届社长提名担任。

(二)社长职责

(1)主持篮球社日常的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社员工作的年度考核和审评。

(5)负责日常训练、比赛。

(三)常务副社长职责(教学、联络、后勤)。

(1)协助社长处理校内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开展社内各项会议。

(四)第二副社长职责(策划、宣传)

(1)宣传社内相关活动,资料,收集学生老师的意见

(2)联系校外活动,吸收考核新社员。

(3)定期向学校展示本社团活动成果。

三、社员守则

(1)篮球社围绕校园篮球技能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涉及全校性的活动,事先向社团中心、体育组申报。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进行活动。

(2)篮球社团坚持课余活动为主的原则,不得无故占用上课时间,如果活动需要占用上课时间,必须事先征得教学管理部门同意。

(3)篮球社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妨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篮球社不得到社会上开展影响学校声誉和有违社团章程的活动,也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

(5)篮球社每周末组织进行训练等活动。

(6)篮球社应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向校社团管理中心移交档案。

四、社团会议

(一)社员全体会议全体社员参加。会议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每学期结束前内各举行一次,由副社长主持。

(二)社员全体会议职责。

1、监督篮球社各项日常工作。

2、对篮球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选举社长,第一、二副社长。

五、权力义务

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足球社纪律,严格执行篮球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篮球社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篮球社,维护篮球社形象的义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篮球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篮球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篮球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联系比赛的权利,但须经团内讨论执行。

六、入社退社

入社

自招新日结束后的申请者应向社团相关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团审核、篮球社干部表决批准后方可成为篮球社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退社

(一)社员因特殊原因情况要退出篮球社的,应提前两周向篮球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二)连续五次无故缺席作自动退社处理。

七、附则

(一)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章程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三)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篮球社及校社团管理中心。

社团章程 篇9

(一) 总则

一、协 会 名 称:xx大学学生摄影协会

二、协 会 类 别: xx大学校团委领导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下的文化类校级学生社团。

三、摄影协会宗旨:传播摄影信息,提高摄影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协 会 信 念: 造就未来的摄影家

(二) 组织结构

一、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二、会员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制定、修改并学习协会章程

2.产生理事会

3.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

5.讨论决定协会有关重大事宜

三、理事会

1、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机构,并负责日常工作。

2、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届,每届一年,可连任(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在特殊情况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可对理事会做适当的调整。

3、理事会职责:

(1)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片区负责人。

(2)委任各部部长、副部长。

(3)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4)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

(5)建立协会内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四、理事会下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各片区负责人一名、各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1)会长职责:

1.负责协调各部门和会员的职能和工作以及整体事务的安排

2.享有协会理事的任免权

3.享有协会财务的审批权

4.代表协会与有关单位进行合作交流

(2)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

2.在会长授权的情况下,代表会长行使权力

3.全面督导协会的一至二个部门

4.负责协会与其它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及时向会长反馈信息,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3)秘书长职责:

1.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理事会的会议记录、整理和总结

3. 管理成员档案及有关相片文件和协会资金

4.负责拟定活动策划及总结

(4)片区负责人职责:负责安排各片区事项活动

(5)宣传部职责:负责相关海报和传单的设计制作和发放等,通过校园网及校广播宣传协会及协会活动提高协会知名度。

(6)外联部职责:负责与企业、商家联系,为协会每次活动提供经费,负责与兄弟社团的联络沟通。

(7)外摄部职责:协会特色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会员摄影知识培训工作及外拍活动等摄影相关活动。

(三) 会员

一、 招收:

凡有本校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经本协会审核注册后成为本协会会员,会员毕业后,会籍自动取消。

(1)、对协会管理、外联、宣传等有兴趣及能力者

(2)、对摄影有兴趣,准备今后在摄影方面有所提高和发展。

(3)、外摄部要求有相机、有一定的摄影基础

(4)、履行登记手续,核实后发给会员证。

二、权利:

(1)、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被推选或自荐加入本协会各部门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培训。

(2)、享受索艺影楼提供的冲卷优惠,以及享受佳能相机中关村价格。

(3)、可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摄影班,各级别的沙龙,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参加各种摄影比赛或影展。

(4)、可向摄影协会的同学咨询专业问题。

(5)、有批评和监督协会工作,咨询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支出情况的权利,对活动或文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有自由退出协会的权利。

三、 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声誉。

(2)、接受会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连续多次不参加活动,并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3)、自觉学习基本操作及理论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

(4)、参加协会活动要佩带会员证。

(四) 活动

1、定期召开理事会及会员会,商量协会的事务工作,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并进行下学期的工作安排。

2、举办影展及摄影佳作欣赏会。

3、开办摄影班或摄影讲座。

4、组织外拍活动,以老带新,现场指导。

5、举办摄影沙龙,召集爱好者进行欣赏,技术及经验交流。

6、与外校摄影协会联谊活动,扩大协会影响。

7、举办校内摄影大赛,组织会员参加校外各种摄影大赛。

(五)协会经费资源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企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协会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会费(¥20元)。

三、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事务的发展以及其他形式与协会相关的合法活动。

四、本协会经费管理方法遵照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

xx大学学生摄影协会拥有对本章程的全部解释权和修改权

社团章程 篇10

第一章 羽毛球社团委员会

第一条 社团名称:羽毛球社

第二条 羽毛球社成员选拔与训练负责:

第三条 社团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1~2名。大一的副社长经过考察合格作为下任社长。

第二章 羽毛球社团性质及宗旨

第一条 社团性质

本社团是由xx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管理和监督的学生组织,是由热爱羽毛球运动的学生组成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进步、培养自我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发展国球运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社团成员对羽毛球运动的兴趣,提高羽毛球水平;加强运动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第二条 社团宗旨

社团的成立是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对羽毛球运动的认识,提高我校羽毛球的整体水平,推动我校羽毛球运动

社团章程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团体名称“篮球社”

第二条:性质

本社是xx初中学生篮球体育运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学生体育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社团推动校园篮球文化的建设,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宗旨。团结全校篮球爱好者,利用课余时间育活动,促进篮球文化在校园的传播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活动场地

xx初中篮球场。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范围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动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篮球活动,促进我校篮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2、指导我校篮球训练、竞赛、科研等工作,组织参观学习,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篮球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3、分期、分年级举办多种形式的篮球比赛,努力推广易于开展的校级篮球赛。

4、积极组队参加镇、校的各项篮球赛事,开展校内外技术交流活动,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增进友谊的目的。

5、负责培训学生篮球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学生担任篮球各项赛事的组织、裁判及其它工作的能力。

6、发掘我校篮球人才,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培养优秀篮球特长学生,努力向高一级学校多输送人才。

7、不断吸收我校篮球爱好的学生参加本会,壮大本会的队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承担本会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3、由于我校场地、器材有限,申请入会的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篮球基础。

4、品行端正,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的身体和心理都健康的本校在校学生。

5、会员要养成良好的集体主义作风,杜绝一切不良的个人主义行为,积极参加活动,严格遵守活动时间,不得缺席。

第七条:本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竞赛、表演、培训、教学、科研活动的权力。

2、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

3、有获得本会优先服务的权力。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本社团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九条:社团活动

1、篮球社团应本着宗旨,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多做实事,少走过场,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大型活动。?

2、篮球社团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确属与社团活动有关的事宜,须事先报校团委、学校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原则上限于校内,以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的活动为主,鼓励社员积极参加各级比赛,对取得成绩的社员,学校除表彰外将在今后的活动经费中优先给予支持。?

4、社团如需聘请校外顾问或指导老师。应事先上报校团委批准,其报酬由校团委请示主管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核准,社团无权先行允诺。?

5、社团办公场地由校团委与相关部门协商,视学校实际情况酌情解决。?

6、除因社团参加学校指定的大型活动和校外重大比赛并经学校批准外,社团成员活动时间在与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发生冲突时,应服从教学计划安排,上课一律不得请假。擅自参加本社团活动而不上课者,按旷课论。?

7、社团安排的大型活动,无论校内外,必须提前一周将内容、地点及具体的时间上报校团委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张贴通知、广告的社团活动视为违规,要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8、凡以学校任何名义与校外进行联系或者外出活动的,都应提前向校团委报告,经校领导批准,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9、未经学校批准的,社团成员在校外活动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10、未经批准,社团一律不许与校外任何团体签定协议,接收赞助,凡违反者将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11、未经批准,社团一律不许以任何方式为校外任何经营性单位进行宣传和介绍,凡违反者将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12、社团活动内容应与自己社团性质相适应,不应超越自己性质规定的范围,已超越范围经提醒仍不改正者,取消该社团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设总顾问、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上述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3、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社团章程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xx县公益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由xx县、籍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用真心服务群众,用真情回报社会,用行动感化每个人,着力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努力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xx县民政局。

第五条 本团体活动区域为xx县,接受xx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地xx县文化街消防大队对过。 联系电话: 王。

第二章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叁万元。实行实缴制,出资者:王朋,金额:两万元整。陈劲松,金额:壹万元整。

第八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组织会员开展扶老、助残助学、济困、社区服务等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通过媒体和建立网站等形式宣传公益慈善理念,公开协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同行及相关组织、单位的合作,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志愿为爱心公益事业服务;

(二) 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 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和劳模先进人物都积极吸收参加。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交付会员会费,发放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确认,可予以除名:

(一)1 年及以上不交纳会费;

(二)1 年及以上不参加社会团体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给予会员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或除名的处分。

第十七条 本团体每年定期更新会员名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团体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

(五)对本团体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选举办法、会员管理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经监事会以及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可以亲自出席会员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由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改选换届和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会员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数量一般不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且应为单数。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秘书长、理事;

(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六)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七)决定设立、变更、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除名;

(九)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监督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主席因下列情形不能召集理事会的,经1/5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其决议须以无记名方式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 死亡或失踪;

(二) 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三) 被有关权力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 辞职;

(五) 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职责;

(六) 有证据证明有滥用职权或其他严重损害社会团体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其成员3人,对会员大会负责。

监事从理事和会计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社会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对理事、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损害社会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社会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务多数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监事会主席1名。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团体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团体发生违法行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会长出现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不能履行职责或不适合继续任职的,由1/5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以无记名方式经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可对会长进行罢免。

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会长的罢免须召开会员大会,并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室会议,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采用或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在同一会员单位中产生。

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席,在提报会员大会选举前,需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选举后15日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后方能正式任职。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团体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核同意;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每年将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本年度活动安排,于5月底前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第四十条 本团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团体召开大型会议、举办展览会,开展对外交流,与境外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各阶层人士的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团体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团体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接受捐赠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监事有权查询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监事的查询,本团体应及时如实答复。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财务独立管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因故不能设专职会计人员时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和财会人员亲属回避制度,实行账目公开、年初预算、年终决算等制度,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同级财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服务性收入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选举的时间和方式;成立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审议选举办法草案;审议章程草案等。

第五十四条 换届选举成立选举委员会作为选举主持机构。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会员提名,从会员中产生,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人数为3至9人组成,且为单数,并推选1人作为选举委员会主席。

选举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履行职责,至新一届理事会产生之时职责终止。

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候选人的,须退出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审查会员资格,公布会员名单;接受候选人自荐或提名,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情况;组织会员参加选举;主持选举投票、计票和监票工作,确认并宣布选举结果;有关选举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五条 换届选举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作为选举监督机构。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从会员中产生,经理事会表决通过。选举监督委员会应当由3人以上组成,且为单数。

第五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六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团体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x年12月24日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 篇13

第一章 总则

(一)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音乐社》是我校音乐爱好者自愿组建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属艺术类社团,旨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并通过参与社团活动,结交朋友,为将来从事音乐道路的学生的发展积累财富,在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给广大学生以施展音乐才华,倾吐心声,交流学习的园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

(二) 本社团的正式名为:音乐社团,声音美妙而独特,体现对音乐的理解与喜爱。

(三) 本社团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环境和校园秩序的稳定。

(四) 本社团以“领悟音乐,感动生活”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 社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的社员出席。

社员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 通过、修改或废除本社章程。

2. 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

3. 审查执委会的工作报告。

4. 审查对社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本社团由社员大会通过提名、选举产生执委会,并作为本社团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执委会包括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宣传部、组织部、档案部、策划部,各部部长一名,执委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委会每届任期一年,由社长召集定期召开例会,商议讨论本社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 社长及各部门产生办法:社长需在本社团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校内处分, 对各部门有一定的了解和管理能力。社长是社员大会的执行者,本社团第一任社长由本社团创始人担任,副社长由社长推荐;后任社长由前任社长提名下届社长后选人,然后由全体社员投票选举产生。副社长遵循同样的原则。对于表现突出,贡献较大者可经执委会提名,全体社员投票以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如果社长无故缺席两次正常会议,其他执委有权提出罢免。

各部长的产生由执委提名,全体社员投票产生。若部长无故缺席两次例会,对社团工作敷衍行事,不负责的,执委会有权对其提出罢免。

若有特殊情况提前离任的执委会成员,应经过执委会的商议通过,并向执委会提出申请,并转交工作。新一届执委会产生后,在全校范围内做公示。

(三) 社长职责:

1.召集并主持社团执委会,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2.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在社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宣读社团活动计划,汇报工作等。

3.组织、监督社团活动及监督财务情况。

4.代表社团与其他组织、个人洽谈有关事物。

(四) 副社长职责:

两名副社长分别具体分管两部门的工作。副社长应全力配合、辅助社长工作,在社长不在等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所有副社长一起负责社团的一切活动。

(五) 部门职责

1. 宣传部: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宣传应做到醒目,易懂,详细,及时,并清晰的展现给各社员和广大同学。负责在网上向校内校外发布我校社团最新动态,以及对每一次宣传的文档进行电子版处理,文档要准确,完整,以备随时调用。在每一次活动前制作海报并搞好我社团的长期专栏,在特定的宣传板上进行我校社团活动及社团文化的宣传。宣传材料(图文)要及时备份。宣传部同时负责社团与其他院校社团的联系和工作,联络校内其他社团和组织;申请教室和会场,做相关疏通工作以保证活动正常开展,负责和相关素质拓展组织保持联系,尽可能的多与外界同性质的社团与组织保持密切且良好的关系,扩大我社的联络网及知识范围。

2. 档案部

档案部主要负责社团内部的财务工作,对每一笔帐物要仔细纪录、核查处理,所有财务都必须有社长签名后报销,存档。每一次活动的所有资料(宣传资料,活动期间的图片,以及活动总结),社团历史资料,社团社员名单进行总结归档,分类处理,建立完整清晰的资料库,以及负责收集和回复社员和非社员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向该部长汇报。

3. 组织部:主要负责平时的日常音乐学习,使日常活动能有序和高效的进行,并积极选拔优秀的社员,组织参加各种演出和比赛,以提高本社团社员的水平。

4. 策划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前期安排策划等相关事宜,每次活动前期做好策划工作,做好两份计划书,一份交给社长,一份交给宣传部,并且在社团执委会上提出,经社长和各执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各个部门分工共同完成活动。组织部要尽最大可能与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流合作,联合社员,促进社团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六) 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1. 每次例会上,由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理清部门之间的交接以及需要合作的相关事宜。在平时活动中,一定要架好合作的桥梁。

2. 每次活动前,策划部将活动计划交一份给社长,一份给宣传部,宣传部应尽快联络相关的部门,确保活动得到学校的支持。及时投入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反馈到组织部和社长手中。各部都要根据相应的情况做好活动准备。策划部在拟定活动计划时,简单拟定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各部门间的交叉工作需部长之间做好协调工作,随机应变。

3. 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及时,准确的完成,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给别人最大的帮助和支持,各部门之间做好沟通工作。

(七) 社员的权利

1. 在社团内部享有入选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2. 监督社团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 有权报名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并获有优先录取权。

4. 享有社团为社员提供的其他权益。

5. 有权监督执委会成员的工作。

6. 有权旁听例会。

(八) 社员的义务

1. 自觉维护社团的形象。

2. 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参加社团活动时,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4. 社员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档案部注册报到。

5. 社员每学期需交10元社费,档案部需完整记录并公开社团交、付费情况。

6. 社员在活动中有三次违反以上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的将被予以处分或开除社籍,并列为社团永不受欢迎对象。

第三章 附则

(一) 每学期,评出工作优秀的社员给予奖励;选出工作优秀的执委会成员给予奖励,并记录在案。

(二) 各部门在新学期开始全面展开工作之前,必须认真组织各部门成员学习本社团章程,并做好明确的分工,方便日后工作。

(三) 社团的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社长签字,找财务人员批复,方可报销;如有大面额的花销(大于30元),必须先经过社长的同意。

(四) 社团一切活动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规。不可以做有损害社团形象,学校声誉和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五) 在每学期初,在校区进行招新工作,根据社团组成情况进行招新,具体事宜由执委会讨论决定。

(六) 宣传所用材料,请节约使用。每次宣传工作结束后,宣传部应将宣传所用的板、横幅及时回收保管,以便下次使用。

(七) 每次日常音乐学习,由组织部做好签到工作,档案部负责新加入社员的报名工作。

(八) 社团活动一般都由宣传部通过海报、网络的方式公布信息,社员需定期关注以便及时了解社团活动。如有特殊紧急情况,由组织部负责通知。

(九) 各个部门纪录社员的生日,在社员生日的时候,要给予社员祝福等。

(十) 本章程于20xx年9月正式开始实施。

社团章程 篇14

第一章  总则

为提高本校学生的身体素质,推广“全民健身计划”,活跃我校课余文化生活,促进并推动专项体育运动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羽毛球社团的一系列羽毛球社团日常事物管理 ,推动羽毛球社团有序的发展,繁荣羽毛球社团的文化底蕴,现特此制订该章程.

第二章 会内组织结构设置

第一条:本羽毛球社团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分为社长、副社长、组织策划部、财政管理部、外联宣传部等。

第二条:会内各部门职能说明:

(一)社 长:

主要负责羽毛球社团内部的大小事,既本社团的"法人代表",具有重大会务的决定权召开男子羽毛球社团的任何会议,有权进行会干的选拔,委任,领导会内部的所以部门,管理男子羽毛球社团的所有的档案文件.具有本会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主管:组织策划部

(二) 副 社长:

辅助社长的工作,监督并辅助羽毛球社团所有部门开展的所有活动.收取各部门的计划和总结 ,定期理出羽毛球社团的所有计划和总结. 记录羽毛球社团内部所有的会议、活动的内容和考勤。

(三) 财经管理部: 定期收取并管理羽毛球社团所有会员会费,在社长,副社长或秘书的监督下进行会费的使用

(四) 外联宣传部: 负责男子羽毛球社团对外的联系事务和羽毛球社团的宣传事宜。

(五) 组织策划部: 负责对羽毛球社团内部人员的调整、考核活动及会议的策划和组织。

第三条.会干选拔的必要条件:

1.热爱本会,积极遵守会内的一切规章制度。

2.思想要求积极向上,肯为羽毛球社团奉献一切,凡事以羽毛球社团为先。

3.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帮助社员,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能力。

4.社团的委任人选范围是面向高一,高二学生

5.社长委任下一任社长或各部门会干时,需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投票,

6.委任人担任该职务必须有2/3的票数方可担任,通过后报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复,投票现场必须找学生团体联合会委员或负责人到场。

第三章 男子羽毛球社团活动的形式

第一条:羽毛球社团内部的日常训练(理论 +实践)活动(包括会干)。

第二条:会内自行、自主举办组织的非日常活动。

第三条:会内与其他羽毛球社团共同组织的,但是必须事先取得学生会体育部的同意。

第四条:社内与学院外部进行团体活动。

第四章 男子羽毛球社团活动的基本性质规定

第一条:本社团的羽毛球社团活动性质属于体育类。

第二条:社团开展的常规活动主要以社团所属性质为主与特色相结合。

第三条:要积极,谨慎地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

第四条:社团所开展的活动必须认真的进行策划及宣传。

第五条:活动前后必须认真写出活动计划及总结。

第六条:社团开展的活动不允许违反国家的法纪,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其活动内容必须健康、适合。

第七条:羽毛球社团严格遵守羽毛球社团联合会的任何规章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一条:社团社员必须为本校的学生。

第二条:社团必须按时参加会内训练,会议,有事可以提前向会干请假,不允许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参加会内活动。

第三条:社团必须遵守服从会干的正确指示或意见。

第四条:社团的活动必须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化,既要求丰富又要遵守纪律,保障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屡次违反男子羽毛球社团内部规定的会员将给予警告,严重者开除羽毛球社团。

第六条:新社员进入本会后必须填写“羽毛球社入社申请表”,此表作为该社员的档案资料。

第六章 男子羽毛球社团招生规定

第一条:根据校团委和学生团体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本会在新学年的 10月份面向高一,高二招收新社员,

第二条:社员招收新会员的数量根据当时的会内的情况而定。

第三条:新社员的选拔倾向与“择优录取”的方式,要求新社员的素质高。

第五条:面试过程中“面试小组”成员必须认真无私地录取新会员,如发现作弊现象立即处罚。

第七章 财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持羽毛球社团的正常运行,社费自愿

第二条: 新社员在入社后的两星期内将会费交齐,不交纳者视为自动退社。

第三条:社员在交纳社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社费只允许交于“财经管理部”,不允许他人转交或代交。

(2)社员在交纳会费时自行报出姓名,班级,便于收费。

第四条:社团干部用与办公时所花车费予以全额报销,但每次总额不允许超过 5元。

第四条;社费的主要用途为购买羽毛球社团内部的相关设施和体育器材。

第五条:羽毛球社团经费支出时,社长亲自监督,赊单的报批由社长执行。

第六条:“财经管理员”不允许擅自报批帐单,不允许在帐本上弄虚作假,如果发现以上情互利况,其先赔偿会内的相关损失,再开除出会。

第七条:社长和秘书定期在每月底,期中,期末对帐本进行审核,审查完毕后,将帐目向社员公开。(每月公开一次)

第八章 社内荣誉称号评比的相关规定

(一)“优秀社员”称号的评比:

第一条:“优秀社员”的评比每学期举行一次,评比时间为评比学期最后一次例会。

第二条:评比工作由社长亲自领导,秘书,考勤为辅助,评比本学期的社员训练,会议到场的“羽毛球社团日志”,秘书取出勤率最高的社员,再根据该社员的表现做出评定,列出侯选名单,社长主持召开会干例会,由全体会干选出“优秀会员”。每次评定名额为 6人。

第三条:该称号的侯选人必须是严格遵守会内规章制度,按时,认真的训练,开会。(请假次数超过 3次者,不允许参加评选)

(二) “优秀社干”称号的评比

第一条:“优秀社干”的评比一学期举行一次,评比时间为该学期最后一次例会。

第二条:评比工作由社长亲自领导,秘书,考勤为辅助,最后一次例会前两个星期考勤员将所有社团干部训练,会议到场的“羽毛球社团日志”整理交于秘书,秘书取出出勤率最高的会干,列出侯选人名单,然后交于社长,社长根据会干日常的工作表现写出该侯选人的评语。最后社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投票选出“优秀社干”。

第三条:该称号的候选人必须是严格遵守羽毛球社团的相关规定,思想积极,进步,在日常的羽毛球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按时按量的完成羽毛球社团工作中的每件事情,训练,会议每次按时参加。

第四条:由于社长是亲自领导本次的评比工作,所以社长的工作评定由学生团体联合会给出。

第五条:该称号每次评选名额为3人。(请假次数超过 5次者,不允许参加评比)

(三)其他荣誉称号的评比:

第一条:羽毛球社团内部举行的相关比赛,活动所获得的荣誉。(给予物资奖励)

第二条:在本社团连续担任社干两年以上者,羽毛球社团给予一张“荣誉聘书”。

附 则

第一条:本章程即日起生效了,前章程及相关规定自动废止。

第二条:以后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社长亲自执行修改,修订完毕后必须通过全体会干的同意报团委后方可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羽毛球社团。和规范我社的一系列羽毛球社团日常事物管理,推动羽毛球社团有序的发展,繁荣我社的文化底蕴,现特此制订该章程。

社团章程 篇15

一、 每一位团员必须热爱舞蹈事业,要求严格遵守规定的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若因病、事不能到者须提前一天向队长请假,如三次不到者作为自动离团处理。

二、 团员在每次进入排练场地时请备齐舞蹈用品。

三、 团员进入训练场地后,能全身心地投入,放松情绪,认真训练、相互交流,以提高排练的效率和节目质量。

四、 每一位团员都必须服从舞蹈教师的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半途而废。

五、 在任务重时,会增加训练时间,大家尽力配合,克服训练与学习生活之间的冲突,顾全大局。

六、 大家生活在这样的大家庭里,尽量施展自己的才华,使自己得到更深一层的艺术熏陶,以创我部的辉煌!

七、 此条例在公平自愿基础上产生,解释权于艺术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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