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大纲
为了落实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好、用好院里资金,规范全院各项经济活动和经济核算,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一、财务管理原则
1、帐目和现金管理分别由专人负责,做到帐目清楚,现金无短缺。
2、各种经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3、购买一切物品,必须先征得主要领导或行政办公会同意,方可购买。
4、任何财务经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使用资金。
5、一切从简,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
二、财务管理审批规定
1、本院一切财务费用开支由院主管领导负责,即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院里财务重大决策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3、院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审批关,力争院资金合情合理使用。
三、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物价局批准的各类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凡无收费项目而需要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必须向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收费。
2、学院总体负责社会服务工作,院以下系、教研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进行任何经济活动。
三、报帐制度
1、借款的规定: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公款不得私借。院系教师出差及临时性公务借款,由借款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财务主管领导审批,院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领取现金。
2、借款报销的规定:凡借款人必须在当月将需要报销的原始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由经办人、院主管财务领导签字,经院务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出差人员在返回后10天内,按上述要求履行报销手续。
3、购置教学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等大宗用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需写出书面购置项目申请报告,报院里批准,送校资产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购置。 确有必要而学校不能解决的,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院务办公室负责采购。
4、零星开支的报销:各种零星开支须经院务办公室批准后报院长同意,经办人签字、院长签字,方能报销。
四、资产管理制度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各种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对当年新增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列出明细表,以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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