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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精选5篇)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1

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为搞好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校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有章可循,促进学校内部治安和社会稳定,有效地避免各种治安性问题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学校在建设发展中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新问题、新情况,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精选5篇)

1、 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综治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学校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综治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综治工作列人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

3、 校综治领导小组或部门,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健全完善各种类型的综治工作台帐,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 学校综治工作要严密周到,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治安环境,并把重点放在学生治安的管理工作中来。努力控制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5、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请法制辅导员对学生法制教育。

6、 管部门要确实保证学校的防范功能,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7、 要及时掌握学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

8、 学校保安部门要加强对外经验交流,学习综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讨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依法开展综治工作的新对策。

9、综治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研究贯彻上级综治部门关于综治工作的指示意见,对学校综治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和解决综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积极的作用。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2

加强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保证正常、稳定教学秩序,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为学生学习,生活,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特制订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协工作制度。

1.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2.学校聘请长岗镇派出所所长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全体师生进行及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3.建立学校与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协工作机制,定期磋商、通报校园周边地区治安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定。

4.学校值班室应设立相关执法部门的报警电话,发现网吧违规经营的、校园周边乱设摊点的、出售色情书刊、音像制品的,学校门前乱停乱放车辆的、有人在校门口向学生出售食品以及有人进入校园寻事闹事的,及时与执法部门取得联系,消除校园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

在校园内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家长学校、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进行远离网吧,远离毒品以及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5.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高度重视群众和家长来访。学校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及周边稳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把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6.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校内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7.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合理规划,完善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好校门口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入交通安全。

8.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及时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9.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

10.加强与文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各种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音像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杜绝学校200米以内有网吧出现。

11.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饮食店和摊点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的监控,做好对周边小饭桌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疾病进入校园。严查在校园周边进行外卖的行为,防范不卫生的食品伤害学生。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3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常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外来人员在学校公寓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加强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科、仓库、食堂、锅炉房、电教室、实验室以及汽车库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小区)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保卫科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密切依靠群众,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六防”工作(防渗透泄密、防毒、防黄、防治灾害事故)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请保留此标记告有关情况。

4、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开展义务消防员应急事件处理的技能培训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处室做好灾害及事故预防工作。

7、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8、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10、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11、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12、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科处理。

13、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14、大门开启时间:早上6时整;关闭时间:晚上12时整。未按规定时间进出校门者,门卫可核明情况收取一定费用后,予以放行。

15、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约

1、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以上公约,全系统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4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决定,使我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年级组明确职责,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特作如下规定:

一、重视综合治理工作

1、把综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对办事机构的领导;对综治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必要的设备及工作条件尽量给予保证。

3、由办事机构制定综治目标并逐项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年级组落实和执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

4、因校制宜,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形成网络。

5、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的划分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集体。

领导为学校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是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年级组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责任人。

三、各职能部门和年级组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为

1、加强防范。及时清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积极疏导,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和群防群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教育。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任务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加强对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生自防自护、遵纪守法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3、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推行目标管理,实行综合治理责任制。

4、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或警告。

3、部门、年级内部发生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的。

5、存在隐患,经上级或学校综治机构提出警告、建议,限期改进,而未有效改进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内部人员(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的。

7、发生案件或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受一票否决的部门、年级,年内取消各类评优的参评资格,责任人不得评优,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处分。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5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外来人员在学校公寓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加强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科、仓库、食堂、锅炉房、电教室、实验室以及汽车库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保卫科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7、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小区)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门卫值班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55周岁以下)受保卫科聘用,并在保卫科领导下,开展本职工作。

2、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3、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4、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科处理。

5、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6、大门开启时间:早上6时整;关闭时间:晚上12时整。未按规定时间进出校门者,门卫可核明情况收取一定费用后,予以放行。

7、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