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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为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责任分工

(一)全系统来信来访工作,实行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对分管的业务条线内有关事项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有关工作事项负具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二)办公室是全系统来信来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全系统来信来访工作事项的登记、分解、检查督办和综合反馈工作。

(三)各部门实行来信来访定人受理负责制度。

二、工作规程

(一)登记。各部门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台账,对每一起来信来访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来信来访的时间、事由和调查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备案,以便检查督办。

(二)接办。各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来信来访后,首先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凡属于本部门应当受理的工作事项,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重大、特殊来信来访,受理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然后立即按照局领导批示办理或迅速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对于事关几个单位或部门的来信来访,主办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或部门协调,不得相互推诿。

(三)督办。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系统来信来访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来信来访工作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实行跟踪督办,及时化解主办人工作上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坚决防止误办、漏办和延期办理。

(四)结果反馈。各部门处理完每件来信来访后,都要及时写出调查处理报告,向交办领导汇报和交办公室备案,并根据来信来访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来信来访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收到信访文件后,对于切实与本系统无关的事项,迅速责成受理部门向来信单位或来信人作出解释;对与本系统有关的事项,立即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人办理,防止延误。

(二)各部门收到信访文件后,本部门负责人要立即判明情况,凡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性工作事项,要立即组织办理,重大工作事项和需要科室、分局接办的工作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请示,办理中和办理完毕后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三)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过程中,要耐心听取来访者的诉述,仔细阅读来访者递交的材料,准确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不得敷衍搪塞、态度粗暴,更不得徇私、贪赃枉法。

(四)必须严格遵守信访工作中的保密规定,对于控告、检举事项的信访,任何人都不得将控告、检举内容向被控告、检举人泄露。否则,无论是否出现不良后果,都要追究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责任。

(五)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信访事件,要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堵、宜劝不宜激”处理原则,防止矛盾激化,避免越级、群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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