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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篇1

1、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精选3篇)

2、要服从分配,团结同志,不搬弄事非。

3、对工作要敬职敬业,有职业道德,文明用语。

4、不许私自用店内产品及客人产品。

5、爱护店内设备,若有弄坏照价赔偿。

6、如与工作无关,发生任何事故本店概不负责。

以上几条若有违反轻者口头教育,重者按情况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立即开除(预留工资作为赔偿)。

1、每月15—16日发放上月工资,话补每月25日发上月。

2、补助发放以市场人员返回公司为准,出差起止日结算,车票日期为标准(火车票、汽车票,不包括出租车票及公共车票)。

3、话费补助正常结假日给予发放,但如果出现公司与客户与之联系不上扣除话补的百分之二十,连续出现联系不上扣除当月话补。

4、提成结算按每月实际汇入账户数字结算,特价不算业绩,有提成。

(1)注:试用期为一个月,若试用期满后,双方没有意见,就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为了双方的利益,提成做为预留工资,年终结清。

(2)成为正式员工后期限为一年,在这一年本公司必须按时发放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若有拖欠员工有权提出辞职,工资、提成一律算清。

(3)但如何合同期未满,自行离职者预留工资不发(作为培训费用)。

(4)若干满一年者有季度奖、半年奖、全年奖,奖项按业绩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严格执行。

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篇2

为不断提高我园的保教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真正发挥“窗口行业”的作用,为此制定本园奖惩制度:

1、每月安全奖50,全勤奖50元。

2、班级幼儿按园内规定的人数,(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每期多一人发给班上30元。厨房人员每期按每超30名幼儿人每人奖励30元。没有在班上的老师没有超生费。

3、优秀班主任每学期奖给80元。

4、优秀日常活动(包括课间活动、活动组织、上课期间卫生清洁)组织奖,每学期奖给每人80元。

5、优秀保育员每学期奖给80元。

6、采购人员购买新鲜蔬菜,厨房人员一学期下来幼儿没有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喷调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领导和老师们的好评的,学期末发给每人奖金80元。

7、财会人员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当好内当家,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每学期奖给每人80元。

8、档案管理人员每学期做到规范合理,奖励80元。

9、财产管理人员不浪费材料,为幼儿园节约当家,财产不流失,不浪费,每学期奖给80元。

10、医务人员没有出现医务事故,认真指导班级教师进行急救学习,每学期奖给80元。

11、代课费,园内有教师请病事假需要代课的,每代一次给代课费30元。

12、承担教研组长职务,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教学研讨和组内工作的每学期奖给200元。厨房组长工作做得出色的每学期奖给200元。

13、我园各环节获县级奖每人发给奖金100元,获市级奖每人发给奖金200元,获省级奖,每人奖给奖金400元。

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员工工伤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下设各分公司及相关部门。

三、管理权责

1、集团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以上适用范围内所有职工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的增减员及保险理赔跟进工作。

(二)对未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或流程办理员工入/离职手续造成入保、退保不及时的情况有权出具考核意见。

(三)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流程或制度办理的部门以及因工伤事故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考核或处罚意见。

2、各分公司

(一)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职工的人身意外险增减员及出险信息的及时反馈。

(二)分公司职工出险后,做好及时逐级上报领导、职工就医、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等事宜。

(三)根据集团要求,收集、整理出险员工所需理赔资料,规定期限内提交人力资源部。

四、实施细则

1、严肃入职/离职纪律

入职/离职员工应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流程办理相应手续,便于集团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员工保险的增/减员。

2、职工出险处理流程

(1)职工在上班期间受伤,应送受伤职工到保险公司或人社局要求的指定医院就医,如:新区人民医院,xx市区xx医院、附属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不清楚可咨询集团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专人将职工就诊病历和发票、发票明细、DR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材料保管完好。

(3)各分公司专人在事故发生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集团人力资源部,并说明公司、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等信息。

3、分公司专人务必在员工受伤20天以内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好材料,附上材料清单明细表,汇总后一并交予集团人力资源部。

4、为建立动态管控,分公司专人做好本公司的工伤出险汇总,按季度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提报模板见附件《工伤台账》。

五、违规处理

1、对分公司员工入/离职贻误上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若职工未出险,对分公司负责人处≥100元罚款;若职工出险,除对分公司负责人处100元以上罚款外,同时视情况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

2、分公司出现职工出险后因漏报、瞒报或超过4小时未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分公司负责人处罚款100元;如影响保险公司理赔,除罚款外,同时视情况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

3、未到指定医院就医或就诊病历、发票等材料丢失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如因受伤职工个人原因造成的,由其个人承担费用;因分公司造成的,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费用。

4、集团人力资源部若贻误职工投保,给予经办人处罚款100元/次。若造成无法理赔,视情况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

六、其他

1、根据员工投保的险种不同,需提报不同的理赔材料,材料清单及理赔样本见附件包。

2、理赔材料的提交与接收必须经过严格书面签收或电子邮件确认。

3、保险赔付金由保险公司统一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根据情况支配。

4、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作废,后期如有任何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