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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领导联系学生制度

为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工作的稳定局面,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根据我院实际,决定实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领导联系学生制度。

教育学院领导联系学生制度

一、联系内容和方法

1、经常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听取学生对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3、听取学生对学生干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4、对学生学习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学生进行文明守纪教育,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督导。

6、每周至少与联系学生进行一次谈话。

7、每月至少到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8、定期听取所联系学生干部的工作汇报。

二、具体分工

1、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均应联系学生,且联系学生数量不低于50名。

2、具体分工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办公室根据各层次学生的实际情况向院党委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委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