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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十篇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十篇

1.1、为了防患于未然,经过各级检查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范了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3管理资料与要求

3.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1.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得到落实和执行。

3.1.2安全检查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1.3安全检查活动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资料和计划,以及检查路线。

3.1.4公司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总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部门检查由部门领导带队,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班组检查以班组长带队,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检查。各级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3.1.5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台账、记录;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状况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景。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日常交接班和上班时的巡回检查。

3.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资料

3.2.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月组织两次,部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检查每一天班前班后组织一次。

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资料: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安全工作情景的`记录,工作会议记录等;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景,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景等;

(3)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是否到达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是否达标。

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资料:

(1)按照设备、电气、仪表、消防、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等专业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2.2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设施等进行检查,异常是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

3.2.3季节性检查

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对防火防爆、防暑降温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2.4日常检查

分岗位检查和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各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和设备运行情景进行巡检,及时了解情景和处理问题;各车间和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工作范围内进行检查。

3.2.5各类检查要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3.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3.3.1各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

做到“四定”、“三不推”(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是员工自我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3.3.2对较严重威胁安全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上报生产安全部由其组织验收。

3.3.3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应进取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3.3.4对无本事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并书面报告松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5各项安全检查,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景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班组检查每周向车间报告一次,部门检查每月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公司检查由安全生产部存档备查。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1、隐患的检查

(1)公司每月、楼层每周、柜组每日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

(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楼层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公司在收到楼层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柜组级隐患由楼层领导通知柜组长,进行确认反馈;楼层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三、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1、隐患的分级:

柜组级隐患由柜组管理,柜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楼层对柜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楼层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

柜组、楼层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以便归口上报。

3、隐患的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楼层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四、隐患的整改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柜组能整改的不交楼层,楼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2、公司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隐患所在柜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科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令限期整改。

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5、公司财务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作用。

五、考核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在年终纳入考核,并作为考核人员效绩的考核内容。

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单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责任20-50元。

3、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事故的,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安保科对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要及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对及时发现隐患和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3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1、隐患的检查

(1)公司每月、楼层每周、柜组每日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

(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楼层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公司在收到楼层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柜组级隐患由楼层领导通知柜组长,进行确认反馈;楼层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三、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1、隐患的分级:

柜组级隐患由柜组管理,柜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楼层对柜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楼层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

柜组、楼层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以便归口上报。

3、隐患的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楼层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四、隐患的整改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柜组能整改的不交楼层,楼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2、公司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隐患所在柜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科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令限期整改。

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5、公司财务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作用。

五、考核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在年终纳入考核,并作为考核人员效绩的考核内容。

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单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责任20-50元。

3、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事故的,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安保科对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要及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对及时发现隐患和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内容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5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间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内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情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xx)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4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生产场所、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旋转类设备及有尖锐菱角设备有无防护罩或防护不当。

(3)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4)危化禁忌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产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6)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7)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②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卫生安全组织机构。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卫生安全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级安全管理单位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查人员落实安全检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

5.1综合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各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成员参加检查。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5.2专业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能源介质、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5.3季节性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频次:每季节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重点;②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③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湿为重点;④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节假日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时间为元旦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

,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危险物品、备用防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领导

干部值班,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5日常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车间、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特别对关键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并做好记录。

6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7隐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8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8.2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8.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无法即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8.4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8.5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8.5.1车间每周对车间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形式可以采取发布文件、张贴公告、办公系统告知、召开会议告知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单位报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9隐患治理及验收

9.1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原因,制定隐患治理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间进度、投入和验收方法等内容,落实隐患治理。

9.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9.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9.4各专业检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行政人事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9.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9.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0考核

10.1对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

10.2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0.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擅自回复生产的。

11修订及变更

11.1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1.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撇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记录

1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12.2《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

1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13附则

13.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水害预防管理,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水害隐患类型有老塘水、煤层露头冲击层水、钻孔水、顶底板砂岩水。

二、 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对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三、 职工发现水害隐患,均有权向调度室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四、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五、 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矿每月进行对水害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下月5日前向相关部门报送水患排查记录表。

七、矿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后由地测科编制水情水害预报,并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8

总则

为使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建立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其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事故隐患的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一、组织管理

1、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

2、管理组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安全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专业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分级成立隐患治理组织机构。

3、各级隐患排查组织的职责

3.1安委会研究和审查有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措施,保证整改资金到位。

3.2安全科审查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措施。负责各类事故隐患的汇总、复查工作;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并负责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设施及器材、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3.3技术科负责审查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工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3.4设备科负责审查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装置运行状况及备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3.5办公室负责劳动组织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隐患排查工作。

3.6保卫科负责劳动纪律的隐患排查工作。

3.7各车间主任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职责人。二级单位隐患治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对车间各工艺岗位安全、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落实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所有隐患汇总、上报工作。

3.8工段(班组)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各岗位进行生产工艺、安全、设备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负责组织立即整改、作好汇总记录。整改不了的隐患上报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9各岗位人员负责对本岗位生产工艺装置、安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但不能整改隐患上报工段(班组)隐患治理负责人。

二、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时间

1.1公司安委会组织各职能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2车间级隐患治理组织每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3工段(班组)级安全管理人员每一天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4各岗位人员当班期间内随时进行巡检并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2、隐患排查人员

2.1公司级隐患治理组织由安委会各职能部门参加。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质检科、保卫科组成。

2.2车间隐患治理组织机构由车间主任、生产、设备、安全主管副主任和本车间各工段段长组成。

2.3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工段长及兼职安全员组成。

2.4各岗位隐患排查由岗位操作人员组成。

3、隐患排查资料

3.1公司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公司隐患排查表;

3.2车间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各车间隐患排查表;

3.3工段(班组)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各工段隐患排查表。

4、隐患排查上报程序

4.1各岗位人员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工段长。

4.2各工段(班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如不能立即整改,要采取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本车间隐患排查小组负责人。

4.3车间隐患治理小组将各工段(班组)汇总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审查,并积极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并上报各职能部门备案。

4.4对车间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及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委会审批、拿出可行整改方案、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在各职能部门备案。

5、建立台账

5.1各工段(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本工段(班组)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档案。台账资料包括职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及安全投入资金。

5.2各工段(班组)上报到车间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小组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台账资料包括职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防范措施及安全投入资金。并上报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备案。

5.3由安委会审批的重大安全隐患,除各相关单位建立档案外,并在各职能部门建立档案。

三、隐患分级

1、分级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相关条款,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的后果、严重程度、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将安全隐患分为三级。

2、隐患级别确定

2.1隐患级别以判定它的三种要素条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进行判定,到达其中任意一种最严重的要素条件且整改时间、投入资金到达相应数量的即判定为相应隐患级别。

2.2分级

(1)重大隐患(一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市区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10天以上半年以内,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隐患(二级):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系统停车或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时间10天以内,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下。

(3)一般隐患(三级):可能造成生产系统降负荷或造成人员轻伤事故,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时间3天以下,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

四、隐患评估、报告

1、隐患的确认

1.1工段(班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编制事故隐患报告书报车间备案,由车间隐患治理组织机构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

1.2属于一般隐患,由车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职责人,编制资金投入计划。

1.3属于较大、重大隐患,由车间编制隐患报告书,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1.4事故隐患报告书资料:

(1)隐患报告单位

(2)隐患的主要危害

(3)事故隐患现状

(4)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

(5)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佐证材料

(6)消除隐患的办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现隐患监控的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五、隐患整改

1、一般事故隐患,由职责单位立即整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天。

2、较大事故隐患,经职能部门确认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要按时完成。

3、重大事故隐患,隐患职责单位上报到安全技术科和相关职能单位,经安委会研究确认后,写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并由职责单位采取可行性措施,制定出应急预案。明确隐患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间、完成隐患整改。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复查。

4、隐患整改单位建立健全整改档案,公司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时限进行复查,并建好档案。

六、隐患排除的确认

1、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复查。

2、较大事故隐患,由职能部门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复查。

3、重大隐患,由公司隐患治理组织机构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情景由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4、对未按时整改,治理不合格的,职责单位及职能部门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职责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措施。

5、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隐患(分级)排除销账情景汇总后上报各职能部门。

七、考核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考核。

2、实行公司对车间、车间对工段(班组)、工段(班组)对个人的分级考核机制。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职责制不落实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定严肃处理。

4、任何个人对整改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委会报告或举报。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举报事故隐患查处核实的,根据相关文件给予表彰。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帮。

顶板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情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3)班组长每天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检查安全设施和使用设备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员工是否遵章守纪情况、设备与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各种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稳定等。

5.3.2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施工队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安全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须详细地检查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5.3.3专业性排查检查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或项目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排查;专业性排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5.3.4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3.5节假日检查

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每年的节假日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有无重大事故隐患等。

5.3.6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生产过程的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临时用电等使用的检查等。

5.3.7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4隐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

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5.4.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4.2危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施工作业场所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阶段发生的触电、物体打击与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隐患。

6)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使用非法生产、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灵;特种设备超期、超参数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

7)四新技术和工艺在使用中的隐患防范情况。

5.5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单位应该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5.5.3公司各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5.4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安全科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6隐患治理

5.6.1各部门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相应报告。

5.6.2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后再按照不同隐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6.3一般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进行动态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仍可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一般隐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门备案,项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即可。

5.6.4重大隐患治理

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并根据书面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报告及隐患治理方案两个方面。

1)隐患报告

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拟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d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隐患治理方案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d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e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h其他有关事项。

5.6.5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5.6.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7各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职责以及整改资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6.8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6.9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6.10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门、项目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7奖惩

5.7.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7.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5.7.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附录

6.1隐患排查工作计划

6.2隐患治理方案

6.3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6.4安全自查自纠记录

6.5隐患治理台帐

6.6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简表

6.7安全隐患调查原因分析及对策

6.8重大隐患等级划分

6.9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7.0重大安全隐患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