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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精选14篇)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 篇1

一、厨房考勤制度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精选14篇)

1、厨房部工作人员上、下班时,必须打考勤,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考勤。

2、穿好工作服后,应向组长或厨师长报到或总体点名。

3、根据厨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厨师留下,不加班的厨师下班后应离开工作地。

4、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戚朋友到酒店公共场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调。

5、因病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向厨师长办理准假手续,并出示医院开出的有效证明、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请假应写请假条书面备案。

6、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办理事假手续,经厨师长批准后方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二、厨房着装制度

1、上班时需穿戴工作服帽,在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服装要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装和怪服。

2、上班时间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凉鞋。

3、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用其它饰物代替纽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作业区域之外的地点,禁止着工装进入前厅。

5、必须按规定围腰系带操作,不得拖曳。

三、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地面天花板、墙璧、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蜜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3、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5、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定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6、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7、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8、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9、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0、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1、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12、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二次清洁完毕,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13、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充电器,报纸,杂志等。

15、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四、食品原料管理与验收制度

1、根据酒店厨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不用。

2、高档原料派专人保管,严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 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 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 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三章 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 考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 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 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 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 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__]53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请事假1天,扣除1天工资;

2、超过5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章 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1、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 篇3

一、工作人员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上班,统一时间下班。工作时间均应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有事离校须请假。

二、凡学校要求教职工参加的会议、集会和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如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均作迟到一次处理。有事不能参加的须请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应请假。批条的权限:半天以内向生产组长请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请假的,事后应充分说明理由补假,否则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结果处理:

迟到(早退或离岗)在5分钟内扣款5元;5分钟以上每分钟加扣0.5元,一天累计6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工资30元。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每月请假一天扣工资15元(厨师及司炉工25元),二天累计扣40元(厨师及司炉工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当月奖金按日平均扣除。

第一条饭店宾馆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饭店宾馆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三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饭店宾馆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五条所有员工须先到饭店宾馆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饭店宾馆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 篇4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 考勤内容

1、 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 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 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长请假,批准后方要离开,校长必须让办公室作好记录

二、 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办公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教师于8点到9点必须签到。有第一节课的于8:30分签到。晨读由语数教师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师带班(周一升旗时全体教师必须到场参加);签退时间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体教师于1:30到2:3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3:30分以后。

2、卫生值日教师必须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第二课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导主任工排。

2、教师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必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四、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给满勤者奖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每节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务会处理。

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不负责责任,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 篇5

1.所有在岗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全局采用电子信息考勤系统进行统一考勤。

3.按照全县统一作息时间,实行每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制度。纪检组长带队同办公室、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查岗,查岗时以请假条和出发去向单为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脱岗(旷工)者,对弄虚作假科室加倍处罚,查岗情况及时公示。

4.签到签退时间: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内完成签到程序,在下班时间前10分钟和下班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签退程序。

5.临时抽调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任务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参加局考勤。

6.开会、学习实行点名制,出勤情况当天公示。

7.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日执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及双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加班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执行考勤。

1.领导班子成员出发、学习,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2.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发、学习、开会,2天(含)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3.科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发、学习、开会,1天(含)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4.出发实行去向单签批制度。出发前要严格按照签批程序逐级签批,出发去向单报送局办公室后方可出发。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发去向单时,需事先向办公室进行电话汇报,于出发归来后3个工作日内补签出发去向单,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1.实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要严格按签批程序逐级签批。

2.局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含)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职工请假1天(含)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3.请病假须持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无有效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4.婚假、产假、探亲假按规定确定假期及相关待遇。

5.请假小于一天的按照小时累计,每7小时折算一天。

6.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按时上班并向准假人销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按时办理续假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要及时向准假人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人应及时将续假情况告知办公室备案。

1.迟到:上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开会或者集体学习不按时参加的。

2.早退:下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退的;开会或者集体学习擅自提前离开的。

3.脱岗:正常签到签退,但查岗时擅离本职工作岗位的。

4.旷工:无故不到岗的;出发无去向的;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假逾期未续假的;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学习的。

1.每月月末考勤系统管理员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并于次月初进行公示。

2.每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或旷工累计超过7天(含)者,2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和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者,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4.年请事假15天(含)以内不扣工资,超出15天的,每天扣50元。

5.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在2个月以上至6个月以内的,且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6.迟到、早退每月分别累计达到3次(含3次)以上,每次扣10元;脱岗每次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

7.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干私活、玩手机、网上娱乐、炒股、串岗聊天等。一旦被上级查处通报,罚款1500元,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一当事人第二次被通报,加倍处罚,给予科室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8.事假天数、旷工天数按工作日计算,病假天数按自然日计算,并实行年度累计。

9.扣款根据全年累计情况由个人主动到财务科交纳或者从工资中扣除。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 篇6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包括见习/试用人员),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出差人员除外),所有人员都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条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扣罚工资100元,违纪三次作开除处理。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扣罚当月全部奖金。

第三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者,每次扣罚工资20元;超出半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扣除当月全勤奖(每月迟到或早退不超过20分钟的视为全勤),全勤者当月发给全勤奖金50元。

第四条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旷工半天扣半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10%,旷工两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20%;一月内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第六条公司员工请事假规定为:三天以内由直属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属上司申请,由直属上司向上级主管呈报批准。员工请假需报行政科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休假

7.l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与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l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7.1.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7.1.3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路程较远的,可另外给路程假。路程假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为一天,1000-2000公里为两天,依此类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5天;

7.2.2未达晚婚年龄合法结婚的员工,享受婚假5天。

7.3产假:

7.3.l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120天;

7.3.2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为90天;

7.4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7.5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一年工龄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递增,直至十天为止。员工在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7.6探亲假及其路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均不顺延。

第八条休假手续和待遇

8.l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3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4休假完毕后,必须到行政科注销。

8.5违反8.1-8.4各项,又无正当理由,未经部门总经理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6休假期间的工资。婚假三天、丧假及公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其余(晚婚假)时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8.8第一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但未达晚育条件的产假期间,享受50%的基本工资。

8.9由于避孕失败要进行人流手术,休假期间享受l00%的基本工资,并报销医药费、手术费。

8.10生产线女工每季度查环一次,每次每人计发误工费5元。

8.11休假的路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8.12员工因工伤,其医药费据实报销,病休假间发放基本工资。

8.13如果探亲假、晚婚假、产假适逢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则法定假日的工资待遇,按本规定8。6条办理。

第九条各种假期不得累积,只准一次使用。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制定日x年xx月xx日起开始实施,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 篇7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考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职责,保证饮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参照《河池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发[20xx]9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心规定的各食堂班组、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实行;

2.员工上、下班实行按指纹考勤制度,上班提前30分钟、下班晚30分钟刷卡均为有效,30分钟以上为无效考勤(东三食堂接待、服务员守厢的除外),刷卡时无法识别的,应在10分钟以内报告管理人员,凡上、下班不刷卡的,按旷工处理。

3.凡迟到、早退(含开会)10分钟以内的,扣发业绩奖10元,11—20分钟的扣发业绩奖20元,21—30分钟的扣发业绩奖3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无故旷工半天的,扣发业绩奖50元;无故旷工1天的,扣发业绩奖100元,只发放当月效益奖80%;无故旷工2天的,扣发业绩奖200元,只发放当月效益奖50%;无故旷工3天(含3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并取消当月全额绩效工资。

二、请假规定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请事假应到中心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离开,如因临时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尽可能电话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病、直系亲属生病需要照顾的,事后以医院证明补假条)

2.当月请假1—3天(含3天)或累计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当月连续请假或累计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外,须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和业绩奖,并且请假每天扣发当月效益奖的10%(每月按25个工作日计算);

3.连续请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中心作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求本人写辞职报告书;

4.员工请事假原则允许本班员工之间互调公休或顶班的办法补回上班时间,互调公休或顶班须征求当事人的同意;

5.员工请假期满后,不按时回到岗位上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二)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

2.请病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3.请病假应写书面请假条,因病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写书面请假条的,应尽可能电话请假,并在事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补办请假手续;

4.当月请假1—3天(含3天)或累计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当月连续请假或累计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外,须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和业绩奖,并且请假每天扣发当月效益奖的5%(每月按25个工作日计算);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上班期间因意外受伤请病假的,在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

5.员工请病假最长时间为30天(含30天),30天后不能正常上班的,劝其自动离职;

6.员工病假期满后,不按时回到岗位上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三)婚假

1.员工请婚假应提前告知中心领导及本班组班长,以便提前调整工作安排;

2.员工请婚假应填写请假条;

3.婚假一般为3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员工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至4天;

4.员工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内不扣任何工资、奖金,超过婚假期的,超过规定时间的天数按请事假处理。

(四)生育假

1.女工生育假、计划生育假、配偶生育护理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女工生育假、计划生育假、配偶生育护理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

(五)丧假

1.员工请丧假应写请假条;

2.凡属直系亲属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的(公、婆)、抚养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需由本人料理丧事的可享受3天丧假,如需到外地丧葬的,乘车在4小时以上的,另加路程假;

3.在寒暑假时间处理丧事的,不另给丧假;

4.员工在规定丧假期间内不扣任何工资、奖金,超过规定的丧假时间,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六)其他

1.请病假、产假的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请事假、婚假、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请假理由经查明是否编造欺骗组织的,将按旷工处理。

三、以上规定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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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外出办理各种业务的公司员工,须先到公司指纹打卡后,可视为上班;上班期间外出办理各种业务时,需首先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并报行政办(赵小利处)备案;特殊状况不能打卡者,须经部门经理书面签字批准并于当日报行政办(闫柯宇处)备案,业务完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批准手续,视为有效上班。

二、凡公司员工漏打上下班卡的,除在次日内出具书面有效说明并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批的外,一律以迟到、早退论处;按月度统计时,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日论。

(由行政办负责每件核实,每月度统计上报)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中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规定。每月度考勤统计时,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两次以上者,从第三次算起:员工扣罚30元/次、中层管理人员扣罚50元/次、高层管理人员扣罚80元/次;每月度考勤统计时,旷工一天者,扣罚当月2倍日均上班工资;旷工两天扣发当月3倍日均上班工资;旷工三天,扣罚一个月出勤工资;旷工时间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扣罚金额为当月日均上班工资除以8小时乘以2倍旷工时间。

(由行政办负责每件核实,并按月度提来源理决定)

四、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

1、外出办公不按上述规定报备的、签字批准手续不全或不办理批准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论处,按照集团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扣发金额按次累加)。

2、若以外出办理公司业务为名,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他事务活动等,一经查实,一律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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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 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领导要加强 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 2 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时间。

本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六正常工作时间为: 8:30—12:00,14:00—17:30。

2、周日休息。

第六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或部门的常规作息时间,应向行政总监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 3 章 考勤 第七条 迟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 间擅离岗位者为溜班。

第八条 事假、病假 工作时间因事或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后,可算为事假或病假。

第九条 超假、旷工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 1 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第十条 值班、加班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 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

第十一条 满勤、多出勤 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领导虽未安排,但为 完成工作任务和维护公司、营业部利益主动加班者为多出勤。

第十二条 考勤标准 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工作 3~4小时为加班半天,5~8 小时为 加班1天; 请假 2~4小时按半天计算、5~8 小时按1天计算。

第 4 章 假期 第十三条 休假和探亲假 在企业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当年转正 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

1、年休假 工龄满1年但不满 10 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为 10 天;21 年以上的员工为 15 天。

2、探亲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 期为 20 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 30 天。

新调入员工,第二年开始 享受此待遇。

(2)已婚员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3)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部门) 负担。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 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

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 生育假 女员工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假 15 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延长至 135 天。

难产的, 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 15 天。

3、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可给男方 7 天照顾假。

第十五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

第十六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 3 天;旁系亲属死亡,可 给假 1 天;其他亲属死亡,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 补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

休息日加班 1 天补休 1 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1 天补休 2 天;因工出差 1 周的补休 1 天,2 周以上的补休 2 天。

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和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类假期一般以年度为准,一次连续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

第十九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指电大、函大、大中专自学)考

试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考试前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 5 章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 一般员工请假在 2 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 2 天以上的报行政总监审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2 天以上(含 2 天) 的,应经行政总监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 ,经领导批准后方可 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 补办手续。

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

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

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后方可上报。

第 6 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公司实行员工(含中层干部)上班签到制度。

员工到岗后应及时在签到本或考勤机上签注到岗时间。

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部门领导同意后, 由部门考勤人员登记,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每月 2 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统计 表》 ,经部门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领导应随时掌握员工出勤情况,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

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 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

除定期检查、监督总

部各部室员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外,还要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 对异地分支机构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 7 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遵守、执行和维护本制度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可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公休假没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标准给予出勤奖。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发 早退或溜班超过 3 次者,每次按 元;1 个月内迟到、元扣发;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个人当月工资 和奖金。

旷工半天扣发 元,1 天扣发 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 8 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者,上报公司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替代人与未到人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扣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元,并公开批评。

第 8 章 工资的扣发 第三十二条 月内事假 1~2 天的,每天扣发 元;3 天以上的,按当月工资日平均数乘以请假天数扣发。

第三十三条 病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第9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变更,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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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作时间规定

第一条:全体员工每月26个工作日;每工作日时间为8小时。

第二条:具体作息时间,由公司根据季节特性制定、公布、执行。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加班,由生产部门安排。原则上公体日加班时间不超过8小时,夜班加班不超过2、5小时。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四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考勤卡由监管员负责发放和收存。

第五条:刷卡时不得弄需作假,不得相互替代,不得为难监管员。

第六条:刷卡时间为上班前15分钟~下班后10分钟。超过该时间到岗员工,以持卡找分管生产经理签

第七条:员工上班途中因交通障碍,突发性疾病等原因而无法按时到达,应先打电话向分管生产经理

第三章:请假规定

第八条:员工因私事,疾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后休假。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事后补

第九条:员工请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休息

第十条:员工因工伤、病假需要休息,还应出具经公司分管生产经理核实后的医疗单位证明,休息期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批假权限为每次1小时。生产员工请假超过1小时,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分管

第四章:违章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

1、一次迟到、早退:10~30分钟,扣罚10元。

2、一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扣罚30元。

第十三条:违章作业,造成人体损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按病假处理;造成公共财产损坏,视情节

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旷工一天,扣罚50元。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取消年度奖金。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

累计旷工30天,给予除名。

第十五条:违反刷卡规定,每替代他人刷卡一次,扣当事人10元。

第十六条:工作期间,未经请假批准,离开厂区,参照迟到、早退处罚规定处理。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 篇11

为使员工考勤真实规范、工资发放公开公正,以稳定员工队伍,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心《社会用工收入分配办法》等有关规定,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结合中心运行实际,确定本办法。

一、员工考勤

(一)考勤起始时间

1、学期运行:根据中心盘点办法,中心考勤周期与食堂结算期一致,定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假期:结合学校及中心放假规定,中心下发放假通知的起始时间为假期考勤时间。

(二)考勤表生成

人力资源部每月25号之后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下发考勤模板,各部门、食堂月底之前上报当月考勤情况,人力资源管理员(经理助理)制表,部门负责人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生成系统考勤表,由各部门自行打印生成纸质考勤表。

考勤表上报时间及手续

1、学期运行:纸质考勤表需由人力资源管理员(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中心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月底前交人力资源部。

2、假期:系统制表及上报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中心放假安排另行通知,纸质考勤表签字流程同上。

二、工资发放

(一)工资表编制时间及系统手续

1、学期运行:人力资源部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下发工资模板,财务核算部下发食堂工资制表总额,各部门、食堂在每月的11—15日完成工资表制表及提报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人力资源管理员(经理助理)制表,部门负责人确认,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部审核通过,由财务核算部统一打印纸质工资表。

2、假期:开学一个月后编制社会用工工资表。

(二)工资表公示时间

食堂、加工厂由财务核算部领取工资表,每月的16—17日在指定的公示栏公示2天。

(三)工资表签字时间及手续

纸质工资表各部门、食堂每月的18日,由中心分管负责人、中心主任及书记签字。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四)食堂、加工厂工资表公示地点

以上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食堂要严格执行,杜绝员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者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 篇12

员工考勤制度

一、凡本院员工由本人根据实际上、下班时间打卡记录考勤。医务人员交接班提前15分钟进行。

二、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缺勤,应及时向组长讲明原因并请假,经组长认可后,由组长在考勤卡上签字。严禁由他人替代打卡;严禁在考勤卡上自行书写或涂改上、下班时间。

三、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三天以内由业务组长批准,三天以上由业务组长批准后报院长审批;业务组长休假由院长审批。

五、职工探亲假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假原则上一次用完,个别经领导批准的也可以分两次使用,路程假和路费只给一次。

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一次性休完;产假由公司计生办开“证明”。

七、病假由医生开“病休证明”;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凭医生开转诊证明及治疗手册办理病假手续。

八、各类假期超过1月以上,取消年假;如请假前年假已休完,第二年取消年假。

九、各种假期不得转让互借。按公假待遇的休假不得转为串休。

十、各类假期及具体待遇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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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规模的企业,一定要有员工考勤制度,有了制度企业才能逐步走向正轨,要用制度管理企业逐步代替人性地去管理企业,不要担心制度建立以后员工留不住的问题,一个好的管理制度只会增加企业凝聚力,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依赖度,当然象员工考勤制度的建立要与主要员工进行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理解、同意,既要体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又要体现企业老板的人性化。

笔者认为在建立员工考勤制度时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上班纪律: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3、法定假,企业休假的规定;

4、加班安排,对员工加班的待遇,不服从加班员工的处理;

5、可以考虑增加对员工设立月度,年度满勤奖;

6、也可以在企业工资制度中增加员工工龄年增加幅度,包括设立对特别苦、脏、累的岗位实行岗位补贴,加强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其实还是要企业的老板改变用工观念,对目前用工成本有一个正确认识,增加一定劳动工资成本的投入,相信可以通过制度的建立对目前状况有一个改善。

餐饮管理员工考勤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x加班比例x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