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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精选5篇)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1

总则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精选5篇)

为了保证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2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860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前身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20xx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地理位置学院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东部大学城,占地1028亩,建筑面积27.28万平方米。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079.66万元,教学计算机1400余台。图书馆藏书58万册,电子图书2550(GB)。学院拥有现代化语音室、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网络中心以及化学实验室、解剖标本实验室、中药实验室、针灸实验室、推拿实验室、临床实验室、护理中心实验室、电工实验室、电气自动化实验室、建筑实验室等各种实验室56个。现有专兼职教师548名,下设医学院、护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语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就业、实训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为每位学生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书”。学院“订单教育”卓有成效,每年都要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和大型供需洽谈会,历年都有300多家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来学院选聘毕业生。学院先后与海尔集团、海昌电器有限公司、吉鲁生物科技集团、诺普信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单位签订了联合培养或就业协议,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已基本解决了就业问题。

★办学特色“AAA”教育模式建立三级平台:基础知识平台,专业知识平台,实验实训平台;开展三创教育:创业知识教育,创业素质教育,创业能力教育;提供三类援助:学习方法援助、自我规划援助、就业创业援助;培养三种能力:学习融通能力、适应发展能力、生存创业能力;获得三种证书:专业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行业准入证。

★办学理念办学有特色,专业有优势,就业有专长,创业有实力。

★学院荣誉办学以来,我院在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先后被评为:1999年—20xx年,连续两年被济南市成教局评为“先进单位”;1999年—20xx年,连续五年获山东省自考办“优秀助学单位”20xx年,被济南市成教局确定为“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xx年,获济南市成教局唯一“一类院校”光荣称号;20xx年,获济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20xx年,获济南市“市级名牌学校”光荣称号;20xx年,获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诚信招生示范院校”奖;20xx年,获共青团济南市委20xx年度“先进团委”;20xx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20xx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20xx年,获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成长力奖”;20xx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20xx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20xx年,成为中国医师协会理事单位;20xx年,获济南市教工委“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20xx年,获济南市教育局“20xx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奖;20xx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20xx年,笔耕文学社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全国百强人文社团”;20xx年,获教育改革30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奖;20xx年,学院团委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评选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20xx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优秀志愿服务岗站;”20xx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20xx年,获山东民办高校公众满意度“十佳院校”;20xx年5月,我院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xx年11月,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xx年,“加强高职护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改革与实践”获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20xx年,获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xx年,《生理学》获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20xx年,获“红旗团委”;20xx年,我院护理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级特色专业;20xx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获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20xx年,获山东省老教授协会“老教授新贡献先进集体”;20xx年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xx年3月,学院董事长、院长常翠鸣被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评为“20xx年度杰出创业女性”;20xx年3月,《建筑力学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医学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20xx年4月,《基础护理学》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级精品课程;20xx年4月,我院被济南市妇联批准为济南市巾帼就业创业培训基地;20xx年4月,我院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职教办批准为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

★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xx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新疆、海南、广东、山西、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甘肃、青海、湖南、陕西、宁夏、湖北、云南、贵州、江西、广西等27个盛市、自治区投放了专科(高职)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中药、护理、助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动漫制作与设计、应用日语。共36个统招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国家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xx]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市民政局颁布的《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全称)”[以下简称]的日常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名称:

住址:上海市 区

第三条 宗旨: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以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准则,……。

第四条 业务范围[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一致]:

第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由 (出资或申办的单位或个人)举办,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七条 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八条 实行 [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等]领导下的X[执行机构负责人如校长、院长、所长、主任等]负责制。决策机构是[如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其成员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及授权人员组成。 设 [如董事长、理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壹人,副若干人,由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决策机构]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如董事长、理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负责召开,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其他成员负责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根据长提名,决定副及其他各业 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二)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决定设立和撤销工作部门。

(五)审议和批准中心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 十 条 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行使表决权,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有效。

第十二条 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从推进(全称)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规则。

第三章 X[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十三条 X的产生:X、副X由选举产生,报上级部门批准,任期4年。

第十四条 X的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

(三)执行决议。

(四)管理事务,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五)聘任与解聘XX员工。

(六)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X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X代行其职权。

第十六条 设立监事会,其职权是:检查单位的财务状况,对法定代表人、X、副X在执行单位职务时的违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组建时的原始投入。

(二)开展业务活动时的收入。

(三)社会各界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注册资金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出资。根据运作和发展需要,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

第十九条 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的处理

第 二十 条 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须解散时,须经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 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中心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中心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二十五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 [单位简称][决策机构]。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 。

[注: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全称,代表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全称,代表决策机构,代表决策机构负责人,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X代表执行机构负责人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4

一、前言

二、同乡会宗旨

同乡会以团结和服务在同乡为宗旨,致力于团结和服务在岩同乡以及关心、热爱人,为在同乡会成员提供营造一个充满友爱的集体。

三、同乡会性质

1.同乡会属纯公益性质,以组织同乡联谊活动,为同乡提供信息等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

2.同乡会属于非盈利性质,任何人不得以同乡会组织谋取个人利益。

四、同乡会的组成与机构

1. 成员:所有自愿参加的在同乡以及关心、热爱在岩人士。满足以上要求者可自愿加入同乡会。同乡会成员可随时宣布退出同乡会组织。

2. 分会:为了方便联络,按照方便联系的原则设置不同的分会,由分会长负责联络各分会内成员,组织各分会活动。

3. 机构

3.1 组成机构目的:同乡会组织成立机构以便更好的组织活动,维持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的需要。

3.2 机构组成:同乡会权力机构为同乡大会,组织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各分会会长三级组织机构。同乡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项事务性机构,以便完成专项事务工作。

3.3 机构组织办法

(1)同乡会机构一切权力属于同乡大会。同乡大会是指在广泛通知同乡会成员的前提下,与会成员不少于 人的聚会。同乡大会权力与规模成正比,与会人数多的同乡大会可推翻与会人数少的同乡大会所做的决定。

(2)参加同乡大会全体成员人人平等,实行民主集中制。同乡大会任何决定由大会与会者投票产生,所有成员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3)会长由同乡大会任命,由被任命者自愿担任。

(4)会长有任命副会长、各分部会长的权利与义务,有中止或罢免副会长、各分会会长的权利。

(5)会长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项事务性机构,以便完成专项事务工作。

(6)会长一般任命期限为1~2年,连任不受限制。会长任期到期时应组织同乡大会产生新会长。

(7)超过20人对会长不满,可提出罢免提案,责成会长召集同乡大会进行表决。如同乡大会表决同意罢免会长,则同乡大会需同时产生新会长。

3.4 机构职责

(1) 会长:主要负责组织同乡大会,负责安排各分部会长组织大规模联谊活动,负责协调各分会长的工作。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会长职责范围内工作,会长无法履行其工作时代替会长履行会长职责。

(3) 分会会长:负责联络所负责区域的同乡,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事务。各分会平时可组织并应该组织各负责区域的同乡联谊活动。鼓励分会长组建所负责区域的同乡会组织。

(4) 事务机构:按要求完成具体事务。

五、活动组织方法

1. 基本活动:同乡会基本活动包括每年至少两次的同乡聚会以及每年一次的新生接待活动。

(1)同乡聚会:同乡聚会为同乡结识、交流提供机会,以同乡联谊为宗旨。同乡聚会由会长负责,要求通知到全体同乡会成员,同乡会成员自愿参加。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同乡聚会,可上下半年各一次。同乡聚会活动本身所产生费用由参加者平均支付,因组织同乡聚会产生的电话费、邮费、资料费、道具费由同乡会基金支付。

(2)新生接待活动:新生入学后1~2个月内,组织新生同乡相互认识,并邀请其加入同乡会,给予新生必要的帮助。新生接待活动不得对新生收取任何费用,活动所产生费由除新生以外的参加者平均支付,因组织新生接待活动产生的电话费、邮费、资料费、道具费由同乡会基金支付。

2. 即兴活动:以上活动外的其他活动均属于即兴活动,即兴活动需以同乡联谊为目的,可由同乡会任一成员提议和组织,活动不得违背同乡会宗旨或本章程任何规定。同乡会鼓励举行各种方式的即兴活动,同乡会各机构应为活动提供便利。即兴活动所产生费用处理方法同同乡聚会。

六、同乡会基金

1.资金用途:设立同乡会基金,以支付因组织活动所产生电话费、邮费、资料费和制作道具费用,以及支付同乡会网站费用和资助经济困难的同乡新生,不得用于其他途径。

2. 资金来源:同乡会向已工作的同乡、xx县相关机构募捐,同时接受其他来源的资助。

3. 管理办法:会长任命专人负责管理同乡会基金,基金负责人对会长负责。

4. 监督办法:同乡会基金负责人每月需公布当月需在同乡会网站上公布当月所有收支,接受全体同乡会全体成员监督。任何人若有异议,可随时举报,由会长负责处理。

七、章程制定与修订办法

1. 制定要求:制定章程需广泛征求同乡会成员意见,章程内容至少包括同乡会宗旨与组织办法。

2. 制定办法:章程由会长负责制定。

3. 章程通过办法:由会长组织同乡大会审议本章程,组织全体与会成员投票表决,若支持票数超过多数即可通过本章程。

4. 章程通过之后立即由会长颁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会长无权拒绝颁布已通过同乡大会审议的章程。

4. 章程修订办法:任何成员可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提议获得20人或20人以上支持即可提出修改动议,责成会长在同乡大会上组织审议与表决。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5

一、取消股东代表的设置,在章程里所有涉及股东代表的部分改为股东。

二、第三十七条改为: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股权变更、转让等的日常工作。

三、增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人”),可以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就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事项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说明,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董事候选人应在审议其选任事项的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质询,承诺善尽职守,并在任职后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公司董事会在确定董事候选人时,应全面考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和其他规范运作的需要,认真审查董事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以保证公司董事会能有效实现对公司的管理、稳定有序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取。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或推卸应对公司承担的管理责任。

董事应当毫无保留地代表全体股东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怀有善意,审慎决策,并遵守回避制度。公司应为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董事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董事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积极关注公司事务,主动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对于重大事项或市场传闻,董事应要求公司相关人员予以说明或澄清,必要时应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

董事应监督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及时纠正公司日常运作中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符的行为;发现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监管机构报告。

董事应积极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有效。加强与股东的联系沟通,听取股东建议,维护股东利益。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至少每一年度接受一次公司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考评,董事的述职报告和考评结果应妥善归档保管。一年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会应及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做出决议并公告;一年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以上,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习等特别理由的,不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

四、第四十一条改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委托;委托书中要载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二条改为:董事应就代决策事项发表明确的讨论意见并记录在案后,再行投票表决。

相关知识

变更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