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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制度(通用15篇)

信息报送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信息报送制度(通用15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报送范围

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八条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四章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报送制度 篇2

为及时掌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应对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订如下信息报送条例:

1、班级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组织救护,并立即上幼儿园,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幼儿园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部门领导。

2、职工发生事故,由幼儿园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事故上报主管部门。

3、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按程序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4、幼儿园各职能机构,要注意安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收集,及时、准确报告幼儿园。

5、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信息要及时搜集、整理登记,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和价值。

6、治安类情报应逐级上报,信息上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及时、不漏报。

7、各项大型活动必须向上级机关申请,结束后应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审批机关汇报。

信息报送制度 篇3

为全面掌握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是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要认真总结、完善和推广基层单位在实践中创造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潜心研究和把握应急管理工作内在规律,实现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并以此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机制

(一)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印《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报送县级班子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参阅,发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应急管理专栏,建立县政府应急管理网站,择优选登报送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及时反映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经验,也可以围绕应急管理工作深入调研,提出具体建议,真正起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各单位交流借鉴的作用。

(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报送。各乡镇(办)、各部门对掌握的应急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三、完善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网络

各乡镇(办)、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信息报送负责人,并指定专人为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将信息员名单于4月11日前,通过政务协同办公网报县政府应急办。

四、信息报送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电子文档通过政务协同办公网报县政府应急办或发至,并注明“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字样。

信息报送制度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媒体运用推广并提高信息质量,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最新动态,客观反映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成就,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编写信息一定要全面,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具体内容,客观反映事情的本来面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

2、强化效率意识。发布信息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时效性,要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当日信息当日报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发布。

3、树立精品意识。在挖掘和收集信息内容上下功夫、出实招,力求信息要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反映难点,同时要确保信息文字表达的准确性、精练性。

4、落实责任意识。各处、所、中心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手机网络操作熟练的人员担任新媒体维护员和信息报送员,切实将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到位。

二、新媒体及信息报送说明

(一)“法润永宁”及各司法所微信平台

各处、所、中心要积极收集推送素材,注重时效性、创新性,加强微信用户关注率。推送内容要紧扣时代主题、内容多样,同时要结合本职工作,多角度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每期推送内容要标明文章来源、责任编辑。“法润永宁”推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各司法所微信公众号每月推送不少于2期。

(二)“今日头条”、政府公众网及区市各媒体信息推送

各处、所、中心信息经负责人审核把关后自行发送至“今日头条”、政府公众网及区市各媒体,各业务专干负责汇总各口信息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汇总信息及媒体采用情况发至法宣中心(被报纸采用请提供原件)。信息必须注明撰稿人、审核人,信息质量较差将不记入每月信息任务,延期报送的信息将不予统计。

(三)现场云、“和美永宁”客户端

各处、所、中心要及时将业务工作通过现场云及“和美永宁”客户端发布,客户端发布需要配图片或视频。一个图文报道可以插入4—5张图片,拍摄视频需要打开自动旋转、进行横屏拍摄,设置比例为16:9,不能改变方向。上传图片及文字要保证质量,发布后要及时联系电视台编辑进行审核。

三、报送任务和考核

局机关每人每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各司法所、调解中心每月至少报送4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月至少报送2篇。法宣中心负责信息的统计、汇总,按季度进行通报,奖罚按每月汇总后兑现。

被县级媒体(现场云、和美永宁、政府公众网、五创快讯、政法综治信息等)采用一篇奖励20元,被市级媒体(银川市司法局网、银川微普法、今日头条等)采用1篇奖励50元,被区级媒体(宁夏法制报、宁夏新闻网、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等)采用1篇奖励80元,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篇奖励150元。如多级采用,以最高奖励为标准。对完不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每少报送1篇信息罚20元。

信息完成情况与年底的业务考核相挂构,并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

信息报送制度 篇5

一、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功能是统计的一大职能之一,各科室、各统计站要提高认识,准确、及时提供各类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社会公众。

二、信息发报制度。必报内容包括:

1、月度统计工作要事;

2、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的全区和街镇经济运行状况;

3、区委、区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重要经济实体的运行状况、重大工程的进展情况;

4、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增长点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5、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及会议的情况;

6、我区经济建设及群众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7、其他各项专项调查活动开展情况。

三、信息审批制度。所有向外提供的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根分管领导签发,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局行政印章以示负责。重大信息及各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由分管局长转主要负责人审批,未经领导签发的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四、时效制度。本部门汇集的有关重要经济指标以及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必须在数据出来的24小时内,形成简要的信息快速上报送。街镇统计站报送局办公室,同进,报有关专业科室。为保证信息的价值,凡未经本局形成信息的重要经济指标,一般不得立即向外提供,为了使信息资料快速传递,各科室可将有关分析简缩为信息,要分析印发关报有关信息部门。

信息报送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登记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对学生的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各方面情况逐一进行详细登记,做到学生家庭情况熟,底子说得清。

2、学校对患有先天性疾病和重大疾患的学生,建立档案,如实记载,并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中进行重点监护,防止学生因参加不适宜的活动而造成意外伤害。

3、做好学生出勤信息情况登记,对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家长应及时填写书面假条交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及时上报学校,学校作出统计。

4、学校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课或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登记,并将处理信息做好记录。

5、学生在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及时做好详实记录,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6、做好学生安全信息登记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信息报送制度 篇7

为了加强学校综合管理,维护学校稳定安全的局面,同时做好各方面成绩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信息报送制度如下:

(一)七年级管理办公室应对全体初一教职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如教职工群体中发现不良思想倾向、有违职业道德的个案或发生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或当事者需及时向学校如实汇报,经七年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解决相关问题,由学校视问题轻重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班班主任需层层落实,做好学生思想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教育。若学生中发生违纪现象,班主任应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为严重的要及时报送政教处处理,不可私自隐瞒;如学生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由班主任向政教处、校长室逐级汇报,不准隐瞒不报,学校将通过七年级管理办公室会议作讨论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

(三)各班要将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好人好事及时报七年级管理办公室表彰。校办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学校新风、教学成效、师生风采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不准在校园网上张贴不健康的甚至是反动的内容,发布网上信息需经史校长室审核。

信息报送制度 篇8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信息报送制度 篇9

为规范信息传递制度,保证传输渠道的畅通,对各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特制定以下四团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㈠ 实验室事故处理:

⑴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报警、疏散等。

⑵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

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⑷保护现场。

⑸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向区教育局、安全办公室作书面汇报;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区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⑹通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⑺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㈡ 体育活动事故处理:

⑴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保健老师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

⑵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⑶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⑷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办公室。

⑸事故发生在课上或因学校设施原因造成伤害的,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小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⑹前往医院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㈢ 学校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处理:

⑴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⑵一般事故三天内学校及活动承办机构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办公室。

⑶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导游人员、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⑷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⑸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⑹ 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若中小学校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㈣ 学校校车交通事故处理:

⑴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伤应立即报警,若无伤者、能自行协商解决者可自行协商解决。

⑵立即处置乘车人员,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⑶有秩序地指挥学生换乘其它车辆,特别注意换车过程中的学生安全保护。

⑷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一般事故3天内作书面报告,重大事故立即口头报,事后作书面汇报。

⑸通知受伤学生家长。

⑹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

㈤ 校园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的任何师生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做好应急处理。学校在接到情况汇报后立即成立领导小组,一般由校长担任指挥。特殊情况下保卫处或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可以临时担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校长、书记和在校的所有中层干部组成。

㈥ 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处理:

⑴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⑵学校主要领导应召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⑶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⑷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⑸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信息报送制度 篇10

一、 学生日常情况信息报送的主要方式为班级每日填写《日常信息报表》,定期(每周一、四)报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周一报表于每周一下午5:00之前报送,周四报表于每周四下午5:00之前报送。

二、信息报送工作由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承担,报送信息内容包括上课情况及晚间情况,各班级须对旷课和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三、报表上所反映的情况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凡有请假的需随报告单附上辅导员或班长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如发现因学生干部失职导致信息失真的情况,学院将及时予以批评纠正;如因信息失真导致学生发生重大安全及违纪事件或延误对事件的处理,学生干部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报表由各年级于每月末汇总,填写《日常信息月度汇总表》,次月5日前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凡月旷课累计达8学时的`学生,学院将给予违纪黄牌警示;月累计达12学时者,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月累计达15学时及以上或擅自离校3天以上者,按规定按照有关程序上报,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多次旷课或夜不归宿的学生,须及时对违纪学生加强教育管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五、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如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因学生纠纷引发的过激行为等,信息报送则采取急送急报,特事特报,务必保证快速、及时、准确,以便于学院迅速介入,及时处理,将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

六、信息报送制度是学院了解学生遵守日常规范情况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全院学生的基础文明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是学生安全、健康学习环境的重要保证,各年级、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信息报送制度 篇11

1、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4、学校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5、学校因组织活动需提前或推迟放学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6、学校某部位确有安全隐患的,应有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擅入危险区域。

7、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8、学校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9、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10、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活动量。

11、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第一知情者为第一责任人。

1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就近的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室。

13、班主任、教导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导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4、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信息报送制度 篇12

为加强扶贫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报送脱贫攻坚进展信息,推动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的管理

综合科负责信息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编排和发送。各科室负责重点收集本条线上的工作信息,落实信息员,及时向综合科报送书面信息,重要信息做到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

向上级、以及其他有关平行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统一归口综合科报送管理。未经办领导批准,其他科室不得以州扶贫办名义自行报送信息。如系专项工作所需,须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所报信息交综合科存档备案。州直属各单位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报送的信息,应主要限于业务工作进展的动态,不得夹带请示类事项。

二、信息采集的范围

(一) 国家、省、州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落实情况。

(二) 脱贫攻坚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在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专题研究材料和综合统计数据。

(三) 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验。

(四) 调研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措施、建议。

(五) 各条线、各直属单位发生的重要情况,举办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上级领导指导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时所作的重要指示等。

(六) 需要报知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 信息报送要求简洁精练。信息内容要紧紧围绕我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避免报送内容一般化的信息。

(二) 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实、精的特点。即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真实,题材新颖,传送快捷,文字精练。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内紧急报送。

四、信息报送的程序

(一) 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将文稿通过书面或电子文档通过内网发至综合科。

(二) 综合科负责对各科室、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工、梳理和编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发布;对于需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一律由综合科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

五、定期报送信息

(一) 各业务科室要定期报送信息,确保质量,每月原则不得少于3篇,全年不少于30篇,综合科将在根据情况向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媒体投稿,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 对外召开的新闻(信息)发布会,由办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召集。新闻(信息)发布会充分做好与公众媒体间的沟通协调,涉及重大、敏感、热点信息由办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

(三) 各科室要增强做好敏感舆情快速反馈及督促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正确回应公众舆论监督的能力。

信息报送制度 篇13

为促进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准。

(3)时效性原则。以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2、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

围绕留守儿童工作的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活动及时报送,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两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到中心学校。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1)校内留守儿童工作思路、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2)学校召开的留守儿童各项会议的会议图片及会议主要内容。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报道。

(3)学校每学期更新后的留守儿童花名册。

(4)每学期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工作计划,期末要将本学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计划和总结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中心学校

(5)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尽量报送包括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3、报送方法:

(1)文稿采用word文档格式,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排版整齐。打印后报送。

(2)新闻报道直接上传桥教育网站。

信息报送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报送范围

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八条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四章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2: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x月份统计表

3:《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x月份明细表》

4: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5: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

信息报送制度 篇15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做好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应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2、每天早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把学生到校情况及时上报学校。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的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

3、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或家长应及时书面请假。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没有书面请假一时联系不上,可以先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联系。学校和班级认真记载,及时汇总,建立档案。

4、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5、如学生在一天内无故不到校,班主任要上报学校。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

4、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5、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