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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养老金启动十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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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市人社局发布20xx社保惠民十件实事,其中包括统筹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年底前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等。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年青岛养老金的改革消息,欢迎阅读!!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青岛调整养老金启动十项福利

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青岛调整养老金启动十项福利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统筹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调整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

跨省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完成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解决参保人员跑腿垫资难题。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做好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与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对接,年底前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推进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落地实施,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目录及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特大疾病保障力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鼓励商保公司开展团体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研究改革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在全国率先试点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政策保障。做好重度失智老人“失智专区”护理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护理保险业务,扩大农村受益群体。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继续落实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8%、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降至1%和0.5%、工伤保险平均缴费比例降至0.57%的政策,减轻参保企业和职工负担。

全面落实全民参保登记

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完成我市未参保户籍人员入户调查登记,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库,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实现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

实施“互联网+社保”行动

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信息化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深度融合,推行网上经办、掌上社保、自助终端等业务服务新模式,试点建设“智慧社保服务大厅”,启用并推广“掌上预约服务”系统,为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服务。

开展“社保扶贫”行动

助力参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两个100%。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跨地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落实城镇扶贫政策。

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

做好新增人员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工作,年底前逐步停用旧版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大力推进社保卡在人社领域的普遍应用,拓展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失业金功能、异地就医结算、社保异地转移功能。稳步推进社保卡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用。

打造“服务型社保”经办窗口

实施“标准化+社保”行动,在全市社保系统推行标准化工作,规范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认真落实好“五制”、“四公开”、“三亮明”的基本要求,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有效缩短办事周期,不断提升参保人员满意度。

青岛阶段性降低20xx年失业保险费率至1%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费率降低后,每年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约4亿元。

根据《通知》,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适用范围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xx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我市将于20xx年5月统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对于20xx年1-4月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于20xx年6月进行统一退费。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我市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后,我市每年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约4亿元,惠及全市10.8万户参保单位、194.3万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