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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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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交通法规出台了,新出台的交通法规堪称交通法史上的一次大变革,扣分更加严谨,闯两次红灯就和驾照说拜拜了。那么具体的扣分细则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有哪些变化
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有哪些

01

驾驶机动车时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扣一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会车(扣一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一分)

02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扣两分)

“加塞”行为(扣两分)

不按照规定给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扣两分)

驾驶时未系安全带 (扣两分)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扣两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扣两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扣两分)

0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扣三分)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扣三分)

驾驶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扣三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扣三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时、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扣三分)

超速20%以下(扣三分)

04

驾驶机动车时,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六分)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扣六分)

驾驶机动车时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扣六分)

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扣六分)

占用应急车道(扣六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扣六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扣六分)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扣六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扣六分)

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扣六分)

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扣六分)

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扣六分)

驾驶机动车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扣六分)

货车超载(扣六分)

05

严重超速(扣十二分)

驾驶营运客车时超载20%以上(扣十二分)

故意遮挡车牌号(扣十二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扣十二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扣十二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扣十二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扣十二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扣十二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扣十二分)

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扣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