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至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处分条例(通用17篇)
处分条例篇120xx年3月,我校党支部响应区局党委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号召,组织了全校党员开展了全面、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我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
-
准则和纪律条例学习心得(通用16篇)
准则和纪律条例学习心得(通用16篇)准则和纪律条例学习心得篇1近段时间,按照组织安排,我认真阅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
-
《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新修订了《浙江省消防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浙江省消防条例》(20xx年修订),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浙江省消防条例》(20xx年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浙江省消防条例》已于20xx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
-
问责条例(精选14篇)
问责条例篇1《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可以说,《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