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召回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宣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中所谓的“消费品”包括直接或预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办公和娱乐等使用需要,销售给消费者或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管理办法规定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消费品目录由质检总局制订、调整。
质检总局执法司司长严冯敏今天表示: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类产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类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改变了我国现行的对不同的产品分别制定管理规定的立法模式,将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都纳入召回管理范畴,并实施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召回程序,节约了立法资源和行政资源。
另外,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专门规定的,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对于谁是召回第一责任人的问题,《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同时规定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
严冯敏介绍,《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
二、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总局只有在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才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三、对消费品召回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制度。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类产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类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四、强调缺陷信息分析处理和共享。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
-
办公楼物管值班管理办法(精选5篇)
办公楼物管值班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楼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内部运行,结合办公大楼大楼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办公楼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换、改建办公用房。第三条:每位员工和出入办公...
-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精选3篇)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1一、管理原则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则上搭乘客运车,若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3、若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
-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通用22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篇1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请大家自觉遵守。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二、兼职员工招聘...
-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通用5篇)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篇1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功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签定、解聘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员工录用1、各部门应按项目用人计划录用员工,录用的员工应填写《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经用人部门、行政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