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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

办法2.62W

第一章 总则

阿克苏地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学校要建立健全由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或教研室以及年级组、学科教研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学常规管理体制。校长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工作,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负有全权责任。

校长管理教学的主要职责

(一)学校要始终贯穿教书育人的原则,校长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中心,带领并促进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遵守教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协议,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强化质量意识,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三)校长、书记要兼课、听课,县城乡镇办学规模不到15个班的学校,校长、书记必须适当兼课;村级办学规模不到8个班的学校,校长必须适当兼课;校长、书记每周课时不少于2节;校级行政领导每周任课3-4节;每学年校长、副校长听课不得少于40节。

第三章 教学常规

教学常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

教学常规是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落实。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课外作业每天作业量和所用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科应协调好每天作业的总量。小学一年级原则上不布置书面课外作业,其它年级每天的课外作业总量要求是:二、三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科课外作业的总量每天控制在1.5小时(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时间测定)。严禁每日不布置作业或作业量极少的现象。

第四章 监督与落实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除完成管理办法要求规定的常规工作外,对在常规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学校和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

(一)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到位,学校教学质量突出的;

(二)教学案例、教学论文在地区级(含地区)以上的评选中获得奖项的;

(三)荣获县级、地区级、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的;

(四)参加地区、自治区、国家级优质课评比,获得奖项的;

(五)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六)教科研究成果推广使用的。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背教学规律,学校管理不到位,教学设备、实验器材闲置办学效率差的,给予校领导批评教育、行政处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免除校领导的行政职务。

(二)校长、教务主任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听课,教师不备课,上课教学效果差,不布置作业,批改作业不认真,学校教学设备不按要求使用的,发现一次扣除相关人员两个月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年终不得评优,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经教育仍不作为的调离工作岗位。

(三)学校教研活动没有定期开展,形式陈旧,没有实效的扣除校长和教研室负责人三个月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