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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大厅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办法1.47W

一、考核对象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进驻中心各单位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责任单位

各窗口单位的考核工作由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本单位的窗口工作每月进行检查测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于次月初报中心主任。

(二)年度集中考核。中心在每年年底前结合公务人员考核活动进行一次年度集中考核。年度集中考核主要以自评、互评为基础,结合平时查访、服务对象评议、监督、投诉反馈情况,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测评。

(三)反馈考核结果。年底,中心负责将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得分及考核情况反馈给考核单位,并上报至镇党委、政府和窗口单位县级主管单位。

四、考核办法

(一)随机检查。对各考核对象的日常工作运行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查访。

( 二)服务对象评议。通过征询服务对象意见,设置《服务对象评议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

(三)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细则)。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胜窗口”、“达标窗口”和“一 般窗口”三个档次。考核结果由中心审核,每季度评选一次。

(二)凡被评为“优胜窗口”的,由中心给予通报表扬。

(三)进驻中心各单位在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含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或在各类检查中发现违规等问题,经调查核实,由中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建议主管单位调离岗位、纪律处分等处理。

(四)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评为不称职的应立即通知窗口单位换人,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