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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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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xx年3月24日—20xx年4月1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首页页面即可获得。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83875085。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486号之2,邮编:510000)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3年前实施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将于今年届满,日前市住建委也公布了修订后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和旧版相比,新办法仅在个别表述有修改,关键条款基本上原样继承。征收方案被半数拆迁户反对时需开听证会的做法也保留下来。

镇政府和街道办可实施房屋征收

市住建委表示,新办法的上位法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同时修订新办法时也考虑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上,新办法延续了设两级主体的做法,房屋征收部门大致相当于后台指挥部门,而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相当于前台实施部门。后台指挥部门基本固定,而前台实施部门则可以视情况进行选择和轮换。

房屋征收可以由后台部门实施,也可以由前台部门实施。当选择前台部门时,后台部门需要进行委托,而被委托的前台部门可以是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征收拆迁经验的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办法还规定,后台部门对前台部门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后台部门应对前台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和人员信息库,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前台部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政府征收房屋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

新办法规定,市区政府征收房屋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要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和国土部门的用地意见。

而可以被认为公共利益的情况则具体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最后,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特别的是,新办法还规定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100户以上(含100户)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复杂情况的,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同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过半拆迁户反对需召开听证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拟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补偿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拆迁户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

新办法还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如果半数以上拆迁户反对补偿方案,则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房屋征收 的 听 证 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配合房屋征收,给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市住建委每年需根据全市计划编制市级安置房建设计划,向发改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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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透露,相较于原政策,新颁布实施的《办法》适当提高了部分补偿标准,并在补偿安置的结构上做出了调整。

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员安置补助分离,取消“人均不足120m²面积补差”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办法》中实施的“人均不足120m²面积补差”政策,将房屋补偿面积与人员安置补助挂钩,导致房屋拆迁补偿与人员安置混淆,未真实体现房屋实际补偿。因此,新《办法》采用给予符合建房资格、因规划控制等原因未批准建房的被拆迁人10万元/人的补助。

同时,为确保《办法》的公平公正,还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合法性、安置人员资格及建房资格认定,要求各县市区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公示,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台账和集体研究决策机制。

适当提高部分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为确保被征地拆迁户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降低,新《办法》在对补偿安置综合成本不造成较大影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部分补偿安置标准。

对于征拆补偿标准,新政策调整了区片划分,全市统一按一区片标准执行;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标准,农民社保费由原60元/m²提升至80元/m²;提高了青苗(生产)补偿标准,如水田补偿标准由原180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由原980元/m²提高到1080元/m²,装修补偿标准由原300元/m²提高到460元/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