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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通用7篇)

责任书1.59W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我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通用7篇)

一、建立健全乡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村主任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村一大分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村交通安全管理组,具体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二、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驾驶人、车辆、道路、桥梁、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安全隐患地段等交通安全基本情况,督促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及时申领驾驶证,办牌办证和按时参加年检审、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工作。各村与辖区内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驾驶人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村内醒目位置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及内容,刷写墙体标语2条以上;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经常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学生、沿路村民等重点群体面对面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坐超员车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微型汽车,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达到100%,群众交通安全知识晓率达到95%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各村要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要经常组织对本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险桥、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杜绝因危险和没有及时治理或因施工道路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健全事故紧急救援联运机制,降低事故亡人量。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村要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村主任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乡政府将适时协调联系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赴各村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

六、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突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消极就会整改的,予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从下达之日起开始实施,责任书不因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为第一责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

乡政府责任人: 各村责任人: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我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乡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村主任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村一大分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村交通安全管理组,具体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二、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驾驶人、车辆、道路、桥梁、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安全隐患地段等交通安全基本情况,督促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及时申领驾驶证,办牌办证和按时参加年检审、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工作。各村与辖区内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驾驶人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村内醒目位置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及内容,刷写墙体标语2条以上;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经常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学生、沿路村民等重点群体面对面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坐超员车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微型汽车,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达到100%,群众交通安全知识晓率达到95%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各村要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要经常组织对本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险桥、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杜绝因危险和没有及时治理或因施工道路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健全事故紧急救援联运机制,降低事故亡人量。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村要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村主任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乡政府将适时协调联系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赴各村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

六、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突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消极就会整改的,予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从下达之日起开始实施,责任书不因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为第一责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

乡政府责任人: 各村责任人:

二○一x年四月十日 二○一x年四月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全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的要求,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各村是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辖区内的乡(村)道、社道、户道、车辆管理实行辖区管理,由所在村负责,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村需完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软件资料和道路车辆统计台帐,做到家底清楚。

三、各村必须建立道路交通应急求援抢险预案,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

四、各村必须每月排查治理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危险路段,桥梁能整治的要立即进行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对通行有问题的要设置障碍,禁止人畜通行。

五、坚决打击“三无”车辆,严禁“三无”车辆上路行驶,并按镇安办通知要求督促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并将安办通知发放到“三无”车辆户主手中,留存根备查。

六、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书写永久性道路交通安全标语3幅。

七、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载客,严禁摩托车载客。

八、严禁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积极制止客运车辆和摩托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积极按要求报送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资料,积极参加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会议。

十、各村村主任为各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十一、随时提供有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整改,随时举报打击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各村必须协助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案件的线索。

十三、协助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工作,落实好辖区内的“创安”工作。

十四、维护好辖区交通秩序,纠正、制止、报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伤员抢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疏导指挥道路交通。

X年一月十五日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4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遏制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依据《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试行)》有关规范,制定本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特重大交通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机制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部署要求,主动更新理念,积极创新机制,严格责任落实,筑牢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强化动静态监管,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平安和谐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纲要。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防范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有新突破。全面实施镇领导包面、部门包村、干警干部职工包组、村干部包户、村民小组长包驾驶人的“五包干”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四级包保”责任制,并做到与乡(镇)辖区每一名车主、每一名机动车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每一家户主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各乡(镇)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下发的《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基层交通管控力量,进一步完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网络,努力形成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各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实现万车死亡率同比下降,万车死亡率接近或低于安全平均数,有效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年度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持平稳态势。

三、责任人

各村村主任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交通协管员是直接责任人。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是包保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包保村完成责任目标。

四、责任目标

(一)力争辖区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含路外事故);严格控制客运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货车、低速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死亡事故;摩托车死亡事故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年内不被上级问责。

(二)领导和督促所属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决定,研究解决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大问题,全年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会议不少于四次,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动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完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标任务,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任务分解以及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内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规定、实施细则和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要将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管理纳入本乡(镇)安全管理范畴,对车辆和驾驶人要建立领导干部与村委会(社区)挂钩联系制度,分片包干,把各类机动车和驾驶人按属地分配给乡(镇)、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实行“一帮一”监管,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按规定时间对联系对象进行宣传教育,监督其规范使用并及时进行登记、检验。要建立“一车一档”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对车辆和的资质审查,由各乡(镇)和村委会对每辆机动车、每一位驾驶人建立详细的管理档案和台账。各部门要有兼职协管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公用、私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台账,制定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全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防控网络。

(四)按照“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要求,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有力促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社区”、“道路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社”“交通安全单位”创建活动,在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的同时,全年至少组织两次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职业和社会教育的内容。

(五)突出重点,狠抓细节。重点防控交通事故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区域;有效整治重点公路、公路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紧紧锁定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重点管控车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时段管控;强化重点人群的管理教育,努力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继续加大对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辖区内交通秩序良好,重点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基本杜绝无牌车、无证驾车和乱停乱放现象,有效遏制酒后驾车现象。有效整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其他车辆违法载人及非法从事客运现象。沿路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现象得到根治,公路、城区道路秩序良好、安全畅通。

(七)把客运企业(含经营客运的私车车主)纳入重点管理,签订责任状,辖区内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台账健全、底数清、情况明,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扎实有效,措施到位。做到重点客运单位、重点驾驶人得到有效监管。非法客运得到有效整治。

(八)督促和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改善道路交通条件,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九)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年内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活动不少于四次,组织有关人员在赶集日、重大活动、传统节庆和婚丧嫁娶集中时段、地点,劝说群众不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安全无保障车辆,劝说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有效整治拖拉机、低速汽车、货车和其他车辆违法载客及非法从事客运的现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失管、失控发生低速汽车、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制定道路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妥善做好辖区内发生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考核和奖惩

年终考核纳入镇人民政府综合考核,考核为优秀的村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村及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包保单位,由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责任书的考核评分标准由镇办公室另行制定下发。

(二)本责任书执行期自X年1月1日起至X年12月31日止。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一份。

(四)本责任书由镇办公室负责解释。

XX镇人民政府 (签章)

责任人签字:

单 位: (签章)

责任人签字:

X年1月20日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5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

二、责任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三违”,规范操作行为。

2、落实安全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安全带头,规范操作、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本人驾驶的车辆安全运行无事故。

3、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管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4、行车中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和超速驾驶现象,对交通安全负连带责任。

5、驾驶车辆中保持中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观察,绝不麻痹大意或持侥幸心理。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注意天气和道路变化情况,善待行人与车辆,决不在不能保证安全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超越、盲目交会。夜间行车进一步降低车速,注意观察道路状况,提高警惕,超前预防可能的突发异常情况,夜间会车路况不明时停车让行。严格执行公司“三停四查”规定,守法、文明、礼让,安全驾驶。

6、妥善维护、保管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安全防护、防火、防冻、防滑设施,确保性能良好。

三、责任追究

对于违章行为及事故,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2月31日,单位与驾驶员各执一份。

单位(签章):责任人(签字):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6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羊场乡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本责任书由中小学校长与中心校签订。

一、目标

在X年中,我乡中小学校不能有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成绩显。要继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力度,保持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零记录。

二、责任

1、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经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法规教育,提高师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如安排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课、广播、板报、讲座、标语、横幅、征文、竞赛等形式。

3、路边学校要加强学生上课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学生上课期间走出学校上公路,发生事故。

4、各校要落实责任制,学校要与教师、学生、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从各个环节抓好预防工作。

5、各校要加强对师生交通工具的监管治理,禁止车辆带病运行和超载的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6、学校要教育师生不要乘坐非客运车辆、特别是无牌无证的车辆。

7、加强与村委会、道路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中心学校年终对各中小学上述责任目标进行考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学校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心学校(盖章)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X年3月1日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7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行政村和民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辖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村(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将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干部,与村民小组长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村民小组长或居委会干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半年、年终目标考核;

(二)及时排查村委会主干道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道路及道路产能安全隐患工作台帐,按照道路养护等级及时报告。属于村委会整改的,筹集资金、组织劳动力加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组织人员抢修、设置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

(三)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帐,督促车主及时办理牌证和保险,对村民无正驾驶、违法载人或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劝阻,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恶劣天气、学生放假、村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人员上路巡查、说服、劝阻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农村等部门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六)完成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现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各村(居)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管辖范围内存在车辆不符合营运安全技术条件从事客运业务,或驾驶人员无从业资质营运的;

(二)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不力,辖区内存在货运汽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载客;未取得客运许可的车辆从事非法载客营运;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的;

(三)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

(六)阻碍、干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七)其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渎职的。

目标管理单位: 目标管理责任人:

岳池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村(居)民委员会

驻村干部签字:

村三职干部签字:

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