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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通用9篇)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 篇1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就保证责任承担形式,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或效力,分为三类:连带责任、代偿责任和赔偿责任。《担保法》第二章“保证”这一个章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章“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中,都比较明确的规定了免除保证责任的类型。现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有关免除保证责任的类型作一简单归纳,以期在实务操作中能有所帮助。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通用9篇)

一、 法律禁止的保证人主体

保证人应当是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公民。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然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下列几类社会组织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它们作为保证人可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

1、国家机关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担保法》第八条也有近似的规定,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公益性的社会组织

益性的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担保法》第九条规定了该类社会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立法宗旨是保障这些机构能为社会更有效地提供正常的公益服务,避免陷于困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私立学校、私人诊所等非事业单位仍可以作为保证人。

3、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

从《担保法》第29条规定来看,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保证,法人是否承担责任或承担多大责任,应该结合保证人是否经法人授权、是否超出授权范围以及债权人有无过错的各种因素综合分析来加以确认。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时,保证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区别对待。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支行和未经总行书面授权的各级商业银行对外提供保证,则该保证合同无效。但信用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外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为有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债权人所订的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项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行为人和无处分权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分别须经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和权利人的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 保证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

保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对此,《民法通则》第55条作了具体规定。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果出现《担保法》第30条规定的内容,则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

主合同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主债务人,双方恶意串通,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合同当然无效,保证人不应当负保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出现上述情形较为常见,保证人被骗承担保证责任,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主合同债权人或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前者规定于《担保法》第30条第二项,后者规定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在这两种情况下,保证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因此保证合同无效,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3、以贷还贷的情况

以往的观点认为“以贷还贷”是一种欺诈行为,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在肯定上述观点的同时,明确在两种情况下保证人仍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一是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

三、 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而引起的

在实践中,债权人与主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设立、变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使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一般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 主合同当事人变更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应视为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从而解除了原来的保证合同,故免除了保证人保证责任。

2、 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

保证人仅对主债务人负保证责任,因主债务人转让债务而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与新的债务人确立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自然解除,保证人也就免除了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只是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 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已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也就免除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4、 主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应属无效,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提供保证的,即保证人有过错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 保证责任期间问题

保证责任期间问题,《担保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

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从其约定。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对保证期间进行了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

五、催告权和追偿权的行使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如果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书面要求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诉讼上的请求,而债权人在收到保证人的书面请求后一个月内未行使诉讼请求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人的催告权出自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1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双重担保(既有保证又有抵押)

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届满后得以偿还,有时设置双重担保,针对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而言,往往遇有免除保证责任的可能。

1、 债权人放弃抵押物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抵押物价值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

2、 保证人的抗辩权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此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代偿责任,先清偿抵押物,不足部分债务由保证人承担,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债务,实际上此类情形往往最终免除了保证责任。

3、 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七、主合同属刑事犯罪案件

主合同系刑事犯罪案件,主合同的标的物实质上是赃款或赃物,属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追赃问题,保证人不该承担赃款或赃物的保证责任,故免除了保证责任。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股东 于 年 月 日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担保合同》上签字,该《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 公司能切实履行还款义务,但若出现 公司确实不能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担保责任,股东 的责任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内容如下:

一、 股东虽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但实际不承担担保责任,无需用自有财产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二、 若出现需要股东 承担担保责任的任何情形,概由甲方承担,股东 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非名单制中小企业集团用户入网担保函》,该担保函目的是为了满足甲方所涉及用户与甲方所签订电信合同的规定用户人数条件,即乙方所提供担保用户人数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可签订相应的集团用户电信合同及办理所涉集团业务,并非对乙方所签订的所有用户做担保,基于此双方明知的事实,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 乙方对所签订《非名单制中小企业集团用户入网担保函》中部分用户(后附“华诚公司担保明细”表格,以加盖公司公章与法人名章为我公司承认担保用户)所承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这些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违反与甲方电信合同约定时,乙方不承担该担保函中任何条款所约定的保证责任。

二、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违反与甲方的电信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向乙方主张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责任,应向乙方按照所涉及用户的数量承担每位用户5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法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查询费、交通费、复印费、打印费等各项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 篇4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活动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越野活动、汽车长途自驾活动、徒步、露营、登山、山路乘车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装备而受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队其他成员的法律责任。

2.我理解汽车越野活动、户外活动,自驾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劣天气中进行活动,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我理解可能要24小时后才能获得救援,所有救援和医疗的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我理解当参加户外活动时,我有可能面对真实的风险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这些风险包括车祸,跌坠,落石,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霜冻,冻伤,咬伤,刺伤,野兽袭击和各种意外。我理解装备可能会有缺陷,而这些缺陷可能会导致我受伤甚至死亡。我清楚获知活动计划的联系人无法全面预见该活动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风险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动中的所有可能的风险,并且同意免责和放弃权利的协议并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风险中。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装备的使用是有潜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闲的活动也包含有导致受伤,心脏病和甚至死亡的风险,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险,我自愿参加这些活动和使用活动的装备。因此,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联系人和同行伙伴们的法律责任。

4.我同意承担所有的个人收到伤害的风险,包括瘫痪和死亡,这些风险是可能发生在往返参加活动的途中,或者是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担由于我选择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动地点而引起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5.我清楚获知此次活动的成员都和本人一样是自愿的参与者,其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我了解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

6.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鼓励发展一种好问和怀疑的心态,去询问活动的领队以要求解释任何我觉得不适的决定。我同意我将不会参加任何的活动,除非我已经仔细考虑过,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关风险。

我清楚获知,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7.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声明的情况。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知会,我需要医生批准才能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我也获知,我应该进行年度或更频繁的身体检查,并咨询我的医生有关我参加体力活动,练习和装备使用的情况,以便我可以获得他/她的有关健身活动和装备使用的建议。我清楚获知,我要么就进行身体检查并获得医生的批准去参加活动;要么就决定在没有获得医生批准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并谨在此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我可能会尽力协助我的同伴,但这只是在以下情况:在我的判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我进一步理解到,我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去协助别人,同时,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来协助我。

9.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10.我理解,对由于我参加活动而导致的我个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财产损失,活动联系人和其他承员不应承担责任。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将生效。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本免除责任协议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活动中发起人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加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人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赢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由我以下签署,我保证:

我已经阅读和理解以上声明和其条文;

我理解参加此次汽车越野活动、户外活动相关的风险;

我承担由于选择了参加此次汽车越野活动、户外活动而随之来的全部责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声明,对于由于参加任何和所有汽车越野活动、户外运动、旅行和户外活动而引发,或与之关连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伤害,活动(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损害,无论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动联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员的责任。

本人签名: 家属签名:

家庭应急联系电话:

我为此次活动所买保险的号码: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 篇5

甲方:沈阳希尔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 与乙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现因【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纳的场地服务费等】费 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如果有保证金此条款留存,没有保证金此条款删除】

4、【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 篇6

请您在报名参加本次自驾游活动之前,仔细阅读本规则,希望大家能遵循“平等互助、分享”的宗旨,自觉遵守本规则,并确保您已完全理解了本规则的各项内容。本活动为自助AA游活动。遵循“自助、互助、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本次活动领队、副领队、收队及财务总管和队员均有免除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第一条 本次自驾游活动的性质是由完全行为能力人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发起人仅起到倡议作用。这里不是商业旅行社、也不是专业的汽车俱乐部,本次自驾游活动费用一律实行AA制,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所以您必须慎重考虑,自愿报名,这样是为了提醒您亲自参与的重要性及自愿性。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防止活动的组织者及参加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不必要责任。

第二条 本次自驾游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自承担,发起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本次自驾游一切活动的个人设备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参与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因为车辆驾驶和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充分考虑。由于活动的性质属于参加者自愿自发结队出游,参与者的安全责任由参与者个人自负,本次自驾游活动发起人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保险。活动发起人发布的活动计划和由其发起的户外活动都属个人倡议行为,活动的发起人、其他参与人不承担参与人个人安全问题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同行的车友除保险公司的补偿外不得向车主和组织者索赔,车主和组织者不承担因事故造成搭车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连带责任。

第六条 所有本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第七条 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第八条 车主免责声明: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本次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参加活动者免责声明:本次自驾游活动属于自助的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伤时,团队的其他成员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永久损伤,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中的任何一个队员应该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

第十条 凡报名参加本次自驾游活动视为完全了解本声明的含义,并接受本声明。

第十一条 所有参与者对本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公约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二条 本次自驾游活动报名者自报名之日起即被认为无条件履行本公约,并在活动开始之日执行本次相关的自驾游责任和义务。

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活动时间计划:X年08月26日-28日

我了解本次活动是一次自助结伴户外活动。

我了解本次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整个活动期间,我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我保证在本次活动中遵守团队纪律,服从领队,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约定,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

整个活动期间,我保证携带合适的装备、足够的食品、饮水,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我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同意以上声明!

我已认真看了上述内容,我同意以上内容并签字。

签字

X年XX月XX日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非名单制中小企业集团用户入网担保函》,该担保函目的是为了满足甲方所涉及用户与甲方所签订电信合同的规定用户人数条件,即乙方所提供担保用户人数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可签订相应的集团用户电信合同及办理所涉集团业务,并非对乙方所签订的所有用户做担保,基于此双方明知的事实,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 乙方对所签订《非名单制中小企业集团用户入网担保函》中部分用户(后附“华诚公司担保明细”表格,以加盖公司公章与法人名章为我公司承认担保用户)所承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这些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违反与甲方电信合同约定时,乙方不承担该担保函中任何条款所约定的保证责任。

二、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违反与甲方的电信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向乙方主张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责任,应向乙方按照所涉及用户的数量承担每位用户5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法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查询费、交通费、复印费、打印费等各项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 篇8

(一) 此次自驾游属于自发性非赢利制游览活动,,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长城汽车天津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本活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活动期间,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三)活动期间,参与者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自负。若由此给车队其他同行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四)参与者活动前已充分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车辆状况对活动的影响(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承诺因自身身体状况,或因车辆及其他个人所有的装备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需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

(五)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方委派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领队有权视具体情况改变活动行程计划,也有义务协助为参与者解决活动中的问题,但并不承担参与者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活动领队指挥及安排,因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车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领队的认可,方可离队,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组织方及领队无关。

(七)活动期间,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也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参与者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除主观故意过失外,组织方及同行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凡参与者年满18岁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未满18周岁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代他(她)人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本活动禁止2岁以下儿童参与,如一定需要参与,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

(九)参与者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如丢失或损毁组织方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物品,需照价赔偿。

(十)活动期间的行车及应急处理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对其作离队惩罚):

1.所有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风险与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2.所有参与车辆,都应按照车队编号顺序行使,任何车辆不得超越组织方指定的领航车(头车)及落后于技术保障车(尾车)。

3.在通过收费站或交叉路口,车队顺序临时变更,在领队车减速或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归位按照编号顺序行使。

4.车辆需暂时性停车,应提前通知领队车并得到其许可。路边临时停车,各车必须开启危险灯示警。

5. 油箱过半,应向领路头车发出加油需求。要求统一加油,减少加油次数。

6.如有车掉队,车队应原地停车,由尾车负责找回掉队车,若时间较长,车队可继续前进;如有车抛锚,视情况就近维修,如耽搁时间较长,车队提供必要帮助后可继续前进。

7.如遇交通事故,全体参与者有义务参与救援工作,领航车或领队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十一)活动期间对讲机的使用约定

1.本次活动对讲机主要用来通报行程、路况、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通话语言应精炼简洁,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语。不得过多谈论与活动无关的话题,尤其不得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2.对讲机是确保本次活动组织及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行车过程中试用车充,节约用电确保畅通;列队行车时随行车的对讲机以听为主,尽量避免打断导航车和尾车的通讯。

(十二)活动期间履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十三)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自驾活动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参与者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同行车主对本车因各种原因未签名者负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所有参与者(包括被代报名者和未签字者)视为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责任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次自驾活动结束,本协议自动失效。

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以上协议内容!本次活动者需签署后才能参与,未签署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 篇9

风险承担与权利放弃的协议:

此文件为有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通过填写此文件,你已经完全获知和理解以下的条款和内容。你放弃了某些的法律权利,包括向本次活动策划人和同队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请仔细阅读此协议。特别说明:本次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组团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我知道本次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我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营、登山、负重远行、攀冰、山路乘车、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装备活动中,造成本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2.我理解户外活动风险:a)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b)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劣天气中进行活动;c)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所有救援和医疗的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d)可能面对真实的风险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这些风险包括跌坠,落石,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霜冻,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袭击和各种意外;e)装备可能会缺陷,而这些缺陷可能会导致我受伤甚至死亡。我清楚获知活动计划的联系人无法全面预见该活动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风险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动中的所有可能的风险,并且同意免责和放弃权利的协议并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风险中。

3.我自愿参加这些活动和使用活动的装备,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装备的使用潜在危害,可能造成本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4.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

我理解参加此次户外活动相关的风险;

我承担由于参加此次户外活动而随之来的全部责任,如法律规定不能

免责部分,我自愿放弃获得赔偿的权利;

活动联系人(签名):

成员签名:

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