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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通用16篇)

信函1.52W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1

我的朋友,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则报道,曾经……

曾经有一个可怜的小女孩,医生十分绝望地对她母亲说:“唉,这,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只剩下一百多天的生命了……”小女孩的母亲似乎也认了命,顺从了现实,无奈地对孩子说:“对不起,我的女儿,我们大家都尽力而为了,可是,医生却…却说,你只剩下一百多天的生命了!要不,我带你去美丽的海滨城市,这样你就可以天天看到湛蓝湛蓝的大海了!这不是你一直以来的梦想吗?”

“不!”女儿争辩道“虽然,看大海是我的一个愿望,但是,我的愿望成千上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而已!”

其实,母亲的心里十分清楚:要想完成女儿的所有愿望,就必须要给予女儿一个完整的生命!

最后,也是最令人惊讶的时候,在女孩去世的那一天,她竟然是在敬老院度过的!虽然,女孩这一生都没有完成自己的一个愿望,但是,女孩却帮助了好多人完成了他们的心愿,那些人就是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她带给了老人笑声和欢乐,她带给了老人永远、快乐的回忆……

朋友,希望你能记住这个感动人心的故事!一个女孩竟放弃了完成自己的愿望,而是达成了他人的心愿。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2

“叮铃铃”下课铃响了。我跑到你身边,笑着对你说:“走,咱们出去玩。”你欣然同意。走廊里,我们说说笑笑,快乐地聊着天。忘了为什么,你和我激烈地争吵起来。愤怒中的你我,互相不理会对方,“冷战”不知持续了多长时间,我们方才重归于好。

亲爱的朋友,我真想问问你,我们的友谊如此深厚,可为什么又那么“脆弱”?你我形影不离,亲如姐妹,可怎么又会有那么多无谓的争吵?

已经记不清多少次了,一句话,一个动作,都会成为我们之间“战争”的“导火索”。吵完了,就是长时间的“冷战”。虽然彼此心里都不好受,但却都装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接着就是以我“举起白旗”而告终——每次争吵完都是这样,即使是因为你的错而“爆发战争”。

我常常思考:我们如此亲密无间,为何还会常常争吵?简直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我们之间的关系:“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我想,也许正是我们太过亲密,才会伤害到彼此。常言道:“花开即谢,月圆则缺。”只有它们处在一种接近于完美的状态,才能体现出它们真正的美。可能我们彼此再稍保持一点距离,就会让我们的友谊走向最佳状态。

虽然这个距离很难掌握,但我坚信,它不会让我们彼此疏远,而是会让你我更加亲密无间。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3

六年的时光抓不住,挥不开,在心中留下的快乐时光永远都是你们那一张张洋溢着欢乐的笑脸。

巴金曾说过:“友情在我过去的生活里就像一盏明灯,照彻了我的灵魂,使我的生存有了一点点光彩。”

如果我的世界是一抹黑白,那一定是你们为我的世界建筑了城堡,种满了友谊的种子,是你们将我的世界填充了色彩,撒满了生机。

如果我的世界是空灵的,那一定是你们唱起了动听的音乐,弹奏了优美的琴声,谱下了华丽的乐章,是你们将我的世界点缀了音符。

谢谢你们在我失败绝望的时候给了我一句温暖的话语,让我的世界多了份阳光,少了份阴霾。

谢谢你们在我遭受责骂误会的时候给了我一个笑脸,为我的天空挂上了彩虹,摄下了一幅最美的画面。

谢谢你们在雨天为我撑伞,为我遮风挡雨;谢谢你们在阳光灼热的时候拉着我一起坐在树阴下乘凉……

我们的友情不是花言巧语所筑成的情谊,而是互相了解,互相信任。

无论时间过得多快,我们所珍惜的友谊永远都不会褪色。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4

尊敬的团组织:

我今年我已经20岁了。记得小学是我是第一批加入中国少先队员的,现在我以一颗少先队员真诚的心,郑重地向团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也是我多年的夙愿。

中国共青团成立于1922年的,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团结广大青年,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这次有机会加入共青团我十分兴奋,因为入团可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我们的民主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加入共青团还可以增加我们对学习的信心,帮助我们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所以我要积极加入共青团,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认为我既然要申请入团,这便是我自己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首先,我已经十五岁了,符合了年龄的标准,我也很仔细地看过了团的章程,我郑重地承认团的章程,我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并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

我思想进步,从小就能养成看《新闻联播》的习惯,并积极关注中国和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的活动。我能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加入共青团后我会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我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和社区的公益活动。我还具有很强的责任感,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积极作用。

此致

敬礼!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5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浑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结合区住建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区政府赋予的职责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节约型机关。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各项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同时接受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工作职能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保及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责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按份共有产权的调查、审批、发放、分配工作以及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廉租住房补贴审批发放及建设管理分配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承担全区村镇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负责镇街基础设施和镇街建设设施的有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区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起草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城镇建设和管理的依法行政职能。

(五)按管理权限承担全区建筑业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区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

(六)承担全区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的职责。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普查、等级鉴定、建筑设计、标准认定、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按照相关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九)负责组织实施白山市浑江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补充工程,负责编制搬迁计划、安置计划、建设计划,负责与搬迁居民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实施沉陷区土地复垦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各项工作;负责对征收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对补偿资金进行统一测算;负责拟订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工作;负责参与因征地涉及的行政诉讼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的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信访和稳定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七、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都应对局长负责。同时,日常工作应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局长决定的事项,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也应报告分管副局长。

八、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全体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临时遇到重要事项或紧急突发事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由副局长分工负责办理。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成员要认真抓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决定、政令的组织实施。副局长要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加以解决。分管领导不在时,其他领导有责任为其处理和解决一些问题。

十、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的领导要恪尽职守,认真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涉及科室单位之间的问题,提倡直接见面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再请求局领导,不应随意上交矛盾。

第四章 推进依法行政

十一、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使权力的准则,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自行制定或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外部管理行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需抄报区政府,同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十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第五章 工作安排布局

十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十六、根据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提出的要求,研究确定年度全区房产建设事业的重要工作及机关目标责任制,形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安排布局。

十七、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统一部署,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并在每个季度末总结上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重大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要随时向局领导报告。

第六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要坚持科学理政,完善专家咨询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作用,实行重大决策论证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十九、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年度预算和重大资金支出等事关全局的事项,分别由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或上报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建议应当充分调研、组织论证,做到既符合政策规定,又符合实际。每年年初都要就全局工作或有些方面的工作拟定专题调研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章 督查落实

二十一、实行督办制度,推动各项工作的决策的落实。

二十二、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职能科室和所属各单位要自觉地抓好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十三、督查的重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和其它区领导机关及市住建局部署和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领导交办落实的其它事项。

二十四、督查要注重实效,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实行督办通报制度,对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工作的提出表扬,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 行政监督

二十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所属各单位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同时自觉地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二十六、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并解决新闻媒体报道及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十七、加强房地产信息建设,凡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重大事项,在不影响保密和国家安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二十八、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认真解决群众信访中提出的反映的问题。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二十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全体会议、局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体会议:

(一)局全体会议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确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二)局全体会议由局长主持。

(三)局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和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

(四)局全体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并承担会务工作。

(五)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三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工作会议:

(一)局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某位领导主持,视工作需要可吸收部分单位负责人和某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列席会议。

(二)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党组或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总结汇报季度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就某项工作讨论研究具体意见供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讨论通过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住建局的重要请示事项和工作报告

(三)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提出,拟定会议讨论的议题和出席人员名单由局长审定。

(四)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协调、通知、记录及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五)局务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参加,视工作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三)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全局以及机关经费支出使用计划;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局领导通报或衔接工作;研究基层的请示、报告事项;其它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拟交会讨论的事项和出席人员名单由局长审定。

(五)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协调、通知、记录及督办工作。局长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十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会议:

(一)局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出席,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和涉及的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局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主持。

(三)局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和解决职责内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和解决基层工作中某些涉及面较大的问题;讨论审查有关审批事项。

(四)局专题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办公室主任参加并负责督办落实工作。

(五)局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三十四、切实加强软环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五、要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节约型机关。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三十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他人的好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十七、严格遵守各项组织纪律规定,对局党组及相关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会议或组织内部提出,坚决杜绝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三十八、干部出差要实行审批报告制度。局长出差、休假或出国,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其他局领导出差、休假或出国需经局长批准;科长出差或休假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副科长及其他同志出差或休假须经科长批准。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6

答辩人:王,女,汉族,x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xx市xx区x镇大唐村汤家湾号,电话.

被答辩人: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答辩人王与被答辩人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一案 ,被告代理人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置业公司在本案中没有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依法不能收取居间佣金。本案中,答辩人、被答辩人以及第三人张汝人所共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无论从合同的形式上还是从合同的内容上看,该合同的在性质上都属于居间合同而不是买卖交易合同。从形式上看,该合同是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从内容上看该合同是确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中之所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规定只是为进一步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且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被答辩人一直向答辩人强调该合同中关于买卖合同条款的规定只是买卖双方的买卖意向的确定,具体的买卖合同在买方和卖方间另行签订。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7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的规定,被答辩人依法不得向答辩人主张居间佣金。此外,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了 六分之一(2680元) 费用,足以弥补被答辩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被答辩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从事居间活动花费了多少必要费用,答辩人将保留要求被答辩人退还多收的居间费用的权利。

二、由被答辩人提供的该份居间合同中关于居间佣金报酬的规定与国家的强制性法律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该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中关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丙方已经促成交易”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被答辩人试图用居间合同的成立来作为佣金报酬的支付条件,被答辩人显然在用格式条款来免除其主要义务、排斥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严重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居间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显然已经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所共同确定的受托方的义务居间人并未实际履行,故委托人有权利拒绝支付义务报酬。合同确定了被答辩人6项主要义务,但被答辩人并未履行该合同中的第一项义务,也是该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的实际交易未能完成,所以答辩人有权利拒绝支付居间佣金。

四、根据该居间合同第12条第十二项约定,被答辩人的佣金应该由合同的甲方张汝仁支付。根据该合同条款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房价2.4%的中介公司的全部佣金”,显然答辩人并非本居间合同的违约方,是出售人即张汝仁拒绝向答辩人卖售房屋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立,交易未能促成。然本案的被答辩人不向合同的违约方张汝仁主张佣金反而向合同的守约方答辩人主张佣金行为是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此外,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被答辩人和其提供的房屋卖方存在恶意串通,提供虚假售房信息促成所谓的买卖合同,骗取买房人佣金的可能。其提供的房源信息因房屋的所有人拒绝买卖房屋而无效,由于其提供信息的无效导致其居间合同的主要标的失去最起码的存在根基,根据《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五、该居间合同中关于佣金额度2.4%的确定条款超过了(苏价服(x3)233号)《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额度标准,超出部分恳请法庭不予支持。根据《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5-2%收取。”显然该公司的佣金额度的确定已经超出了上诉文件规定,就此,答辩人保留依法向物价管理本门投诉的权利。

综上,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要求支付佣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恳请法庭予以驳回;并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x年十一月十一日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7

亲爱的:

今天是你的生日,首先我祝我的宝贝生日快乐,永远开心。

回溯我们一起的时光,快乐的,难过的,激动的。。。都那么难忘。我们在一起争吵过,但是我知道那都是因为我们彼此相爱。

三月的阳光沐浴我们的爱情,三月的风叙述我对你的爱怜,再次表达我的祝福:生日快乐!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8

Dear Peter

I’d like to ask you to write an article for our school’s English “Foreign Cultures”section in our newspaper is very popular among us students. It carries

articles written by foreign friends about the cultures of their home countries. Would you please writesomething about the culture in your pa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e would especially welcome

articles about how Americans spend their holidays and festivals, and the life of American highschool students. You can write anything relevant so long as it’s interesting and informative. 400words would be fine. Could we have your article before June 28?

I’m looking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Yours,

Li Hua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9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中考将至,为了让您的孩子能平安、顺利,精神焕发地迎接中考,并考取优异成绩,学校各部门已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现将中考相关工作告知如下,敬请垂注,请各位家长给与支持和配合:

一、中考考试时间:X年6月20日——22日,共3天。

二、考前工作:

1、各班主任召开中考前主题班会,充分动员学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各项教育(文明礼貌、考试纪律、安全、爱校、感恩等)和要求。教导处还将专门召开考前学生学科指导会和疑难问题解答会。

2、请给孩子准备以下物品,本周五(6月19日)班主任检查:

(1)文具盒: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橡皮擦,2B铅笔,垫板,计算器 (2)饮用水、风油精、雨伞

3、各班主任、生活教师、家长要密切跟踪,关注、关爱学生,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考试前年级组统一安排时间,各班主任组织好学生将书籍、被褥等用品统一要求、整理好,对没有利用价值的东西统一处理好,原则上“多留少丢”。

5、各班强化公物管理、加强学生爱护公物的教育,以防学生破坏公物。

6、各班组织好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整理好内务、卫生工具摆放统一要求,关好教室门、窗、电源、风扇等,留下干净、舒适的教室环境。

7、各位家长要配合学校、班主任严查学生考试期间携带物品、考试用品,严禁带刀具、手机等违禁物品。

三、考试期间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必须准时在校集合、准时到达考场,个别山水园走读生家长必须亲自看管,掌握好时间,不要迟到。学校为中考工作专门调用了考试学生接送专车和临时备用车辆。

2、各班主任、配班教师必须随时清点学生人数,考试期间、往返途中要守时、守纪、安全、文明。

3、考试期间考生认真作答、沉着、冷静,严禁出现考试舞弊现象。

4、考试期间以防天气异常,家长、班主任、生活教师请多关心孩子衣着饮食,不吃冷饮,确保身心健康。

5、考试期间、学生睡觉、生活,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生活教师全程跟踪、关注。

6、学校后勤专门为中考学生增加了水果、点心,考试前一周开始为学生加餐、专门开设中考就餐窗口,丰富了中考学生营养需要。

四、考后、离校工作:

1、考后学生离校时间:家长6月22日下午17:00前来校接学生,任何学生不得留校、逗留。

2、各班主任及时对学生进行考后心理引导,提前通知家长来校接学生,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学生离校手续,家长必须与班主任做好交接手续,签字放人。

3、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组织学生聚会或集体娱乐活动,以防出现学生安全事故。

4、各位家长考后要密切监督孩子思想动态、关心孩子,并做好毕业去向辅导工作,教育孩子不要抽烟、进网吧、娱乐场所等。

五、毕业典礼工作安排:

学生到校时间:6月26日13:30前,所有学生必须穿校服入校。

毕业典礼时间:14:00——15:00;学生离校时间:6月26日16:00点前家长接回

最后,衷心祝愿全体同学:平安、顺利,中考大捷!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初中学生处

X年6月18日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10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通过适当且有效的程序和机制,用以继定和处理不遵守本议定书规定的情势,包括就后果列出一个示意性清单,同时考虑到不遵守的原因、类别、程度和频度。依本条可引起具拘束性后果的任何程序和机制应以本议定书修正案的方式予以通过。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11

答辩人:陈ⅹⅹ,女,x年10月1x日出生,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ⅹⅹ号。

被答辩人:熊ⅹⅹ,男,x年x月30日出生,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ⅹⅹ号。

因熊ⅹⅹ诉陈ⅹ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于法无据。

买卖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若出卖人翻悔,出卖人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若买受人翻悔,则出卖人只退还买受人所交给出卖人的贰拾万元整定金,且此协议解除。”

对于该条该项之约定,答辩人认为至少说明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已经预见到了可能存在一方翻悔(即违约)的情况,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翻悔的情况下怎么处理,该规定实际上属于违约处理条款,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当一方违约时,该违约条款应当优先适用,另一方也只能选择适用该约定,即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违约条款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被答辩人要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第二,根据该条款之约定,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在上述条款中,买卖双方明确约定如果一方翻悔的,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均有以承担违约责任为条件来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买受人要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强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依据,并且判决强制履行难以执行,因此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第三,买卖合同把定金和违约金合并在一起加以约定,如果出卖人违约,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并赔偿损失贰拾万元,对于定金,是要求退还而不是要求双倍返还,即退还后赔偿贰拾万元损失即可,通过约定放弃了定金罚则;如果买受人违约,出卖人退还买受人贰拾万元,对于这贰拾万元我们认为就是违约金,因为如果适用定金罚则,则是肆拾万元(即要双倍返还定金)。可见,既然买受人违约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那么出卖人违约也只能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双方之间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大小和程度才是一致的,再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答辩人认为,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通过明确具体的约定选择了违约金罚则,放弃了定金罚则,无论哪方违约,均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

二、本案是被答辩人违约在先,答辩人并没有违约,而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交款时双方同时到ⅹⅹ县信用合作联社将出卖人的该房的抵押权证全部取出)后,出卖人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房的一切房产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归买受人所有。”该约定说明被答辩人有先付清房款并协助答辩人到银行取出房产权属证明的义务,然后答辩人才有协助被答辩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双方履行义务有先后之分,即被答辩人履行义务在先,答辩人履行义务在后,现被答辩人未付清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答辩人有权拒绝交房和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违约在先,答辩人是合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先履行抗辩权,且被答辩人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于法无据,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ⅹⅹ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ⅹⅹ

x年四月十五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2份;

2、合同复印件1份,共4页。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12

德大公司全体员工及亲属:

金牛辞旧岁,瑞虎踏春来。在这辞旧迎新之际,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向您和您的家人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首刚刚走过的路,我们豪情满怀!20xx年,是德大公司发展迅猛的一年,是德大公司励精图治的一年,更是公司各事业部、中心/室全面开花、捷报频传的一年。9月份召开的表彰“百日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大会,更是硕果累累的群英会。

一年来,面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残酷的严峻形势,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方针指引下,公司各事业线在集团发展战略、人才培养机制、集团管理创新、优秀品牌建设、奉献公益事业等全面贯彻要求,以“科学发展、振兴德大”为理念,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为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搭建平台,各项工作成绩斐然。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辛勤耕耘,离不开员工家属对公司发展的关心和信任,更离不开家属同志们对公司员工的支持和理解。我们深深地知道:没有家属的支持就没有公司员工安心付出、努力工作,认认真真、兢兢业业;没有家属的坚强后盾,就没有公司员工志存高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默默耕耘在幸福而快乐的公司里;没有家属同志们的无私爱心,就没有公司员工“德大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高尚敬业爱岗精神。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是公司工作取得引人瞩目成绩的重要保证。

您的理解,是我们奋斗的力量!您的信任,是我们成功的希望!您的帮助,是我们发展的源泉!您的支持,是我们明日的辉煌!

谨向您,向尊敬的家属们表达诚挚的谢意和节日的祝福!

展望公司勇攀辉煌之时,又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公司全体员工正向着更加卓越的目标昂首挺胸,这更需要家人一心一意对德大公司的支持,对员工工作的支持,更需要家人一如既往地对公司员工们工作的理解。家属同志们,让我们与全体员工一道携手共创光辉灿烂的明天。

最后,在20xx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提前向全体员工及家人拜年,祝同志们节日愉快,祝家庭美满幸福,祝老人健康长寿,祝我们的未来更加美好和谐!

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0xx年二月九日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13

尊敬的环保局局长:

您好!

众所周知,随着人类的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中国在一步步逼近全球科学技术的尖端,当今社会的垃圾越来越多,使自然环境被迫接受无法“消化”的废气物使其占用了巨大的空间,这些垃圾只有很少很少一部分能循环再造,剩下的一部分如果人类再不把它们“消灭”的话,那么大自然——人类的家园——地球,有可能变为一个垃圾的王国。

我国曾向垃圾开战,但还是很多垃圾。我们中国能否在大地上永保青春,生态环境能否多姿多彩,能否鸟语花香,能否能源充足,这些都是不可预料的。如果人类想拥有一颗美丽迷人、生机勃勃的地球,那么就要从现在做起,从儿童做起,从每个人做起。

我有几条建议,希望局长先生,能向全世界推广。

1、我希望每个小区有四个垃圾筒,分别是:红色垃圾筒、白色垃圾筒、绿色垃圾筒和黑色垃圾筒。红色垃圾筒是用来装废旧电池的,白色垃圾筒是用来装白色垃圾的,绿色垃圾筒是用来装废旧纸张的,黑色垃圾筒是用来装别的垃圾的。

2、两个月每区评选一个“最干净小区”并发一定数量的奖品。

3、每年至少也要搞两次以《只有一个地球——对一个小小的星球的关怀与维护》为题的大型垃圾回收活动,并将垃圾分类。而且,还得评出谁清理的垃圾最多,选出三名,分别为一、二、三等奖。

我在此庄严、郑重的向全世界的人类呼吁:“保护地球,共创绿色家园!”

祝环保局局长身体健康!

敬礼!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14

亲爱的雷锋叔叔:

您好!自从我读过《雷锋日记》后,我被你这种先人后己,甘愿做无名英雄的精神所感动。你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在望花区召开大生产动员大会的时候,您慷慨解囊,掏出了仅有的200元积蓄,交给了活动主办方,而自己却连一瓶汽水都舍不得买。你还拿出自己的藏书,让战友们阅读,战友们都称你为“雷锋小小图书馆”。战友乔安山文化低,你就手把手地教他识字。还有一次,战友小韩夜里出车,棉裤被琉酸烧了一个洞,你发现后,一宿没睡,把自己的帽子拆掉,一针一线地帮小韩补棉裤``````多么感人肺腑的故事啊!你这种乐于助人的钉子精神,是值得每一个人学习的。

有人说雷锋精神已经过时了。不,雷锋--这个光辉的形象,永远都活在我们心中,人民不会忘记你,国家不会忘记你。3月5日被定为学雷锋日。你看,少先队员在打扫小区,团队青年免费为群众服务``````这些事情,不就证明了雷锋精神永远存在吗?

对照您,我为自己的浪费感到羞愧,新衣服穿了一年半载就吵着要爸爸妈妈买新衣服;饭桌上摆着可口美味的饭菜,我却嚷着要买肯得基吃;对别人的困难不闻不问,心安理得地干自己的事;学校组织捐款,我应付地拿了一元两元,完事就走人。读过您的故事后,我这才知道,在您面前,我显得多么渺小,不仅自私,没有爱心,还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我决心改掉这些缺点,向您学习,做一个乐于助人的小雷锋。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15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现答辩人就原告QZX对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作出如下答辩。

总的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 原告的起诉,程序违法。

本次起诉,原告是基于其所称答辩人“故意不依法履行‘加工房协议’划地复建给原告造成“18年来的财产损失”(见原告诉状)而提起的赔偿请求。向答辩人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原告是基于其所称答辩人的“‘府函()16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被判决确认违法”,给原告“造成18年来的损失”(见原告申请书)而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原告本次起诉中的“故意不依法履行‘加工房协议’而给原告造成“18年来的财产损失”这一诉求,实质上属于另一个行政赔偿申请,答辩人并没进行先行处理。而原告径直起诉,已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如已经受理,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 本案受诉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规定:“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及不动产,因原告要求履行的“加工房协议”中,有一项就是要求划地复建安置96.2㎡。本案受诉法院既不是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不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所以,没有管辖权,应裁定移送。

三、 从实体上,原告也不应得到其所诉称的行政赔偿。

(一)、x年10月22日原告与答辩人方所签订“加工房协议”中,并没有确认应当在具体什么时间安置原告的加工房。所以,任何时候对加工房安置,答辩人方均不存在违法或违约。

(二)、xx市高院在审理“()渝高法行终字第00137号”一案期间的x年,答辩人方已经对加工房予以了划地安置(见“00137号”判决书第9页)。所以,原告所称赔偿的基础事实已经不存在。

(三)、即便“府函()16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被“()渝高法行终字第00137号”行政判决判决确认违法,也与原告所称损失之间构不成因果关系。

1、府函()16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时间是x年7月9日。而原告所称的18年来的损失,系指x年至x年。即或这个告知书违法,也绝对不可能与x年至x年这13年间的所谓损失构成因果关系。

2、基于答辩人方于x年已经对加工房予以了划地安置,即或这个告知书违法,也不会造成至这3年的所谓损失;即便有损失存在,也构不成因果关系。

3、纠正府函()16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后,顶多只能引起答辩人受理原告当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律后果。但受理后,并不必然得出原告在当时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所提:确认答辩人方“x年对申请人作出的政府行为《加工房协议》,至今不履行复建安置和补偿的行为不当”的申请会得到支持的法律后果。只有得到了支持,才有可能产生行政赔偿。但从实质上看,原告当时的申请不可能得到支持。最最基本的原因至少有一点,即:《加工房协议》中,并没有确认或约定答辩人方应当在具体什么时间安置原告的加工房。因此,至x年这期间,即便有损失存在,也构不成因果关系。

谨此答辩,恳请采纳。

此致

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xx县人民政府

代书:付·律师

x年3月28日

朋友 我想对你说书信 篇16

答辩人:济南工程公司

住所地:济南xx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就与、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xx集团总公司提出的上诉,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合理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无理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工程结算方面,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案卷材料可以证实,xx年xx月xx日、xx年4月20日,原xx公司总经理代表xx公司两次签收了被上诉人递交的工程签证单、施工图纸、建筑工程决算书及工程决算汇总表。上诉人称其未收到一次完整的汇总资料,只收到汇总表,无任何证据可以支持。同时提醒法庭注意的是,时隔三年多的时间,原xx公司对被上诉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并未提出异议,远远超过原xx公司和被上诉人签署的合同对工程结算10天异议审查期的期限。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双方合同第6.3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将被上诉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合同第1.7条和合同第6.3条,并不矛盾,也非无效条款。前一条款是工程决算的约定,后一个条款是工程结算方面的约定,两者概念不同。原xx公司作为发包人,被上诉人作为工程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进行的是工程价款最终结算,而非决算。对此,承包人和发包人作为经常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对两个条款内在的涵义、概念是明知的,不可能出现上诉人在诉状中所谓的理解。是否决算是xx公司和建设单位之间的事情,不能因为建设单位未予决算而剥夺被上诉人主张工程价款结算的权利。上诉人明显是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其主观拖延支付债务,赖账的故意非常明显。

二、关于利息方面,一审法院判决正确。

根据合同第6.3条约定和本案前述的基本事实,涉诉工程的工程价款在原东正公司收到竣工结算资料1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已经视为同意,视为结算。在工程价款已经结算确定数额的情况下,原xx公司和众股东未予支付剩余工程价款构成违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责任。即使存在逾期结算的事实,也是原东正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被上诉人并无任何过错,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上诉人方承担拖欠工程款利息,无疑是正确的。

三、四股东对原xx公司组织清算,未依法恰当履行清算职责和义务,即未通知被上诉人,又未积极向主张债权,存在严重懈怠和重大过错。正因四股东在清算方面存在重大过错,以致使公司的资产受到贬损、减少,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四股东理应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案卷材料可以证实,xx年xx月xx日,原xx公司四股东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决议通过清算组成员由、担任。之后清算组分三次进行了公告,xx年xx月xx日,四股东召开了股东会通过了原xx公司清算报告, xx年xx月xx日四股东及东正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但遗憾的是四股东组织的清算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职责、义务的履行上均存在重大的过错。具体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1、清算组的成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对有限公司清算组,规定“由股东组成”,这就表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并不需要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那么,全体股东属于当然的清算组成员,由非股东担任清算组成员不符合法律规定。从立法精神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为全体股东。而且,进行财产分配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司股东如果没有明确放弃自己的股东权利,则应当参加公司清算,成为当然的清算组成员。

2、清算中的“通知”和“公告”是两个程序,不能混淆,清算义务主体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本案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债权早已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是已知债权人,股东应当书面通知,未通知被上诉存在重大过错。

3、清算组成员应当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在明知尚欠300万元债权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清理债权的职责和义务,悬空债权最终导致原东正公司的财产贬损、减少、灭失,影响原xx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存在重大过错。

4、清算报告所列的财产状况是不实的,在明知不实的情况下仍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未积极和依法履行完毕清算义务的情况下仍进行剩余财产分配,终结清算程序,损害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非常明显,存在重大过错。

综上,四股东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按照《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和《公司法》第190条第3款规定,一审法院判令四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适用法律正确的。上诉人所说的造法、按照分配的财产承担责任,只是单方面认识,无任何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不能成立,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济南工程公司

20xx年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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