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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婚前协议书(精选6篇)

协议书2.68W

再婚婚前协议书 篇1

甲方:,性别(男)生于X年XX月XX日,身份证:

再婚婚前协议书(精选6篇)

乙方:,性别(女)生于X年XX月XX日,身份证: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不给社会及双方子女留下麻烦,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为合法夫妻,为日后女方可合法享受遗属抚恤金。男女双方户口不变。女方农村合作医疗年费由男方缴纳,女方享用。

二、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住院费用再难以支付的情况下,双方子女应平均协助医治。

五、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若甲方在世由甲方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丧事办理完后,在世方必须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女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履行。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

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

X年XX月XX日

再婚婚前协议书 篇2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婚,希望以协议的形式就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事项进行约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婚前财产的约定

1、甲方名下财产:(1)房产:(2)存款:(3)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4)债券:(5)其他财产:

2、乙方名下财产:(1)房产:(2)机动车:(3)存款:(4)其他财产:

3、(1)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的财产所有权的约定: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财产均是婚前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2)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财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的约定: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的收益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3)其他约定。

第二条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

1、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婚后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甲方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条债务

1、甲方婚前债务:房产按揭贷款:总额x万元;首付x万元;剩余贷款:x万元。无其他债务。故甲方婚前债务为x万元。甲方婚前债务在甲乙双方结婚后由甲乙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共同还贷。甲方房屋中,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乙方无婚前债务。若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个人负债的,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婚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共同负担。

3、双方婚后借债应事先协商一致,任何未经双方协商幵书面同意的用亍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为举债方一方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债责任。

4、一方单独举债,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其他约定。

第四条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财产归属一方进行管理和处分。

3、任何一方丌得隐藏和转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隐藏和转移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或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

4、关于夫妻财产管理和处分的其他约定。

第五条日常开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开支(粮油、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等支出)承担。

2、重要开支约定:

3、关于日常开支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

2、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

3、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4、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不给支持。

5、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再婚夫妻由于各自都有一定的财产,因此在结婚之前必须要约定清楚,否则日后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

再婚婚前协议书 篇3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逝,另一方均放弃对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逝,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另一方及其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

六、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 份,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年 月 日

再婚婚前协议书 篇4

协议双方:

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女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准备结婚,共筑爱巢,白头到老。为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觉遵守。

婚前婚后债务约定

第一条 男方婚前有债务 ;女方无债务。双方确认男方债务属于共同的债务,结婚后,共同承担。

第二条 婚后,如果一方在不告知对方情况下所欠债务,对方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

婚前财产约定

第三条 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 1、房产三 处:

第四条 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 1、房产 一处:

2. 股票 30万

双方确认,男方自愿将婚前的财产赠与给女方;而女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条 对于在男方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共同偿还,房屋归女方所有。

第六条 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七条 为筹办双方婚礼,婚前,女方父母为双方购置郑州房产一处,结婚后,房产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婚后生活

第八条 男方应履行对女方所有承诺,尊重女方,爱护女方。家庭琐事处理中,一切以女方身心健康为标准。

第九条 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关爱对方。

第十条 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 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婚后财产

第十三条 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女方财产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四条 对于男方婚前的所带孩子生活教育问题,婚后,双方共同承担其生活,教育费用,直至大学毕业。

第十五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

第十七条 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需要双方共同商议。

第十八条 双方应当平等的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第十九条 男方承诺不会因为所带孩子让女方受委屈,侮辱。如果由于男方婚前所带孩子引起的家庭矛盾不断困扰女方,女方有权提出分手,并且男方女方所生子女,全部归女方抚养。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互相理解,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再婚婚前协议书 篇5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天之大,人之众,联姻者,乃良缘。双方独身,自愿结婚。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证人:鉴证机关(村委会)

X年XX月XX日

再婚婚前协议书 篇6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经男女双方及子女、亲属共同协商,同意女方在男方家居住,一起生活,共度晚年。为了能够使他们生活幸福、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结伴为生,不登记、不领结婚证、不做婚前财产登记。其目的是老年有个陪伴,在生活上有个相互照应。

2、男女双方在一起居住期间的各自收入均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若男女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有正常的经济往来,双方子女不得干涉。

3、女方在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费用均由男方承担。

4、此协议之前男女双方的各自财产均为双方各自所有和自行支配。男女双方的各自财产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继承,双方子女互不干涉。

5、男女双方的百年后事均由各自亲生子女操办。若女方先于男方去世,男方为女方准备必要的衣衾棺椁,女方随俗出殡安葬,费用自理。若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取决于女方自愿选择。如果女方继续留在男方家居住,男方子女仍然提供足够的日常生活费用。直到养老病故为止。

6、男女双方一般疾病均由男方子女负责医治,若有重大疾病或出现病危期间,男方子女应立即告知女方子女,商谈有关事宜。如果女方病逝,在三天之内女方子女不来协商后事处理问题,男方子女可根据当地风俗有权自行处理。

7、此协议一式肆份,男女双方及子女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双方见证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