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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让协议书(通用3篇)

协议书1.59W

商品房转让协议书 篇1

卖方:

商品房转让协议书(通用3篇)

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本人合法拥有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该房屋按套出售,转让价格(不含税)为人民币玖拾玖万捌千元整(¥998000元)。因该商品房转让后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共分两期付款,首期购房定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购房款人民币捌拾玖万捌千元整(¥898000元)乙方应于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购房款之后应在当日内会同乙方向开发方申请办理房屋销售合同更名过户手续。更名完成后乙方将根据与开发商合同约定办理该房屋的后续交付手续。

第五条

支付全款并办理更名完成后,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属责任就此了结。日后诸如房产证办理等产权过户手续的事宜均系乙方与开发方之间责权关系。

第六条

本房屋的合同更名过户手续由甲方会同乙方联合办理,因办理合同更名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房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若因甲方的原因(包括不按协议价格出售该房屋、转卖他人、不向开发商提出更名申请)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乙方已缴购房款,并向乙方赔偿约定购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包括不配合甲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将约定购房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更名不成功的,甲方无需承担责任,后续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若乙方逾期付款,则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履行本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已缴购房款不予以退还。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及第三方见证人签字盖手印,且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购房款后生效。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共贰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订日期:

商品房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买受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 楼盘: 号楼 单元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单价 元(美元)/平方米, 总房款为(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户型为 。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美元),(大写)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 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 %,剩余房款在 日内分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 %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号:

2、政府立项证明 证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证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号: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 证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号:

7、施工许可证 证号:

8、房屋销售许可证 证号:

六、甲方承诺:

1、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1 2 周记

商品房转让协议书 篇3

出卖人:

认购人: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 项目中的 幢 单元。出卖人已领取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该套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框架剪力墙 结构,层高为 ,建筑面积 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共同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全款付清;

2、先付首期款,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付清(按揭贷款额以最终银行审定的额度为准,申请贷款与实际发放贷款的差额部分由认购人向出卖人一次性缴清,贷款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由认购人自己承担);

第三条 认购定金

(一)认购人在签订本认购合同时,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二)认购人应当在定金支付之后 7 日内,携带本合同、定金收据原件、全部按揭资料、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到出卖人售楼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合同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购人交纳的定金则无息转为其购买该单元房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认购人对该商品房已做了充分了解,并且已阅读了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含补充协议)和《住户手册》,同意该合同范本相关条款和《住户手册》的约定,并愿意以该合同范本和住户手册的相关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业主公约》。

第五条 认购人未在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合同并不予退还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同时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 认购合同签订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该商品房发生被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出卖人应将已收取的定金原数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

(一)出卖人未遵守第二条的价款约定的;

(二)出卖人在认购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认购合同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或者抵押给第三方的;

(三)出卖人未告知认购人在签订本合同前该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的。

第八条 合同双方如更改地址、电话、传真或代理人等时,应当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本认购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认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认购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认购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认购合同由出卖人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请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出卖人(签章): 认购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