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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合作简单版协议书(精选5篇)

协议书3.2W

共同出资合作简单版协议书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同出资合作简单版协议书(精选5篇)

公司地址:上海静安区乌鲁木齐路480号三楼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曹 晓 东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上海杨浦区淞沪路(平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方合作投资经营 场所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投资方式及经营期限

鉴于甲乙方已成功签署承包经营上海乌鲁木齐路480号 楼(娱

乐有限公司),已获经营权 年。 甲、乙,丙方同意,公司营业证照因挂靠

方,故未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本次接手该场所经营权包含该场所原有的室内装修,固定设备,经营设施。

该场地装修尚可,配套设备设施较为齐全,仅作小部分的装修改动和添置部分设

备及开业初期各项筹备开支,缴纳场地设备租金及保证金;各项费用预估投资总

额计:万元。

鉴于上述现状,丙方决定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用于该经营

场地的开业筹备及经营前期的投资款项。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实际出资金额: 万元 占总股份 %

乙方实际出资金额: 占总股份

丙方实际出资金额:壹佰贰拾万元占总股份 20 %。 经营期限根据甲乙方与场地权利方签署的租赁承包协议的年限保持一致,到期各方经协商同意顺延续签租赁承包协议,本协议也相应的顺延生效。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丙方为投资人之一,任董事会监事一职,有权监管公司的整体运营策略和财务监管但不参与该场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制定经营管理策略。若丙方对公司经营及发生较大事件有建议决策,则权召集其他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相关人员最长在七日内召开公司董事大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各项事件的决定;由与会人员当场讨论表决,作出决定并出具有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书,并按决议条款,各方予以严格执行和遵守。

丙方有权推荐委派两名员工任公司营业部收银和财务部出纳一职。委派员工均按公司的工作手册,人事制度,奖罚条款及各项相关的考核制度按月发放薪水及奖金。该员工对公司经营策略,财务制度有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可不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所约束,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其调职调岗或解聘均需得到丙方同意确认后,方可执行。

公司因需增加投资或扩大投资范围,丙方不追加扩大投资款项,不削减持股比列。公司若经营亏损,丙方不承担经营亏损风险。丙方享受该营业场所经营净利润的百分之贰拾的分红比例,每月月末由财务结算出具月度报表,按月度报表的净利润的百分之贰拾在次月五日前发放到位。(盈亏均为按月结算,次月清零重新计算)。

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丙方全部投资款项不承担任何经营亏损风险,享受固定投资分红,投资款按公司开业日起,每日从营业款项中收回:壹万元整;若当日无法收到壹万元整,则顺延至第二日按补缺额度收回。若至20xx年12月1日起公司仍未正常经营盈利,投资款项本金回收则由乙方及乙方经营的上海新丽花会所承担每日壹万元的付款,共计:壹佰贰拾万元整。

乙方为公司的投资人之一,兼任公司总经理。由其负责筹备及经营公司各项事务。故乙方对丙方的投资款项的回收及分红汇报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全部投资款项由丙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其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账号:

收到全额投资款当日,若公司暂未开业,乙方即按固定分红回报率8%转给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公司开业,丙方凭财务月报表显示利率,按利率的20%作为投资红利和公司结算。

其它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有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共同投资于 有限公司的股份或整体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丙方则需缴纳公司已收回的投资款项,方可按比例分得公司转让款项。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开业筹备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公司开业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在公司筹备初期的营业场地的整改投资问题由乙方决定并具体实施,各投资股东若与乙方的决定有较大的不同意见,则召开临时董事会,按董事会决议的决议内容执行。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全部财务报表均在月底抄送各董事会成员及公司股东。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除丙方外则由共同投资人按占股的比例承担亏损;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各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若公司不能成立时,无法对外正常营业,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丙方不承担任何亏损,由乙方对丙方的全部投资款项承担100%回笼的连带保证责任,即在20xx年3月31日前,无论何种状况下,丙方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款,则由乙方无条件支付丙方全额投资款。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上述投资合作协议的全部条款,我均已理解并愿意履行本人需履行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一经本人签署即时生效。

共同投资人签名: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

共同出资合作简单版协议书 篇2

甲方(出资人):,身份证号:

乙方(出资人):,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共同投资设立x有限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

1、公司名称:甲乙双方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年*月*日成立。

2、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万元。

4、公司住所:。

5、法定代表人:。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二条股东占股比例

1、甲方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乙方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公司组织结构及财务管理

1、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2、公司监事由股东共同委任。

3、公司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委任,对财务支出均有决策权。

第四条其他约定

1、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费用承担

1、x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承担,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见清单附录)。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甲乙双方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声明和保证

本股东出资协议书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甲乙双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九条保密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

共同出资合作简单版协议书 篇3

甲方: 住所:身份证号:

乙方: 住所:身份证号:

丙方: 住所:身份证号:

丁方: 住所: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情况简要描述:(项目名称 投资地点 等)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

总额的 %; 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的指定账户: 。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该项目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财产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四条 事务执行和财务管理

1. 事务执行人和财务管理人

(1)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委托 方为该项目的事务执行人,代

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项目的日常事务。

(2)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委托 方为该项目的财务管理人,管理共同出资的财产及投资所产生的.孳息收益。

(只是笼统的规定一下,如果有具体约定,可以加上)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方(事务执行人)和方(财务管理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作为事务执行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重大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约定而给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或 方管理财务情况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或暂停财务管理工作。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该项目的出资;

(2)以上述出资对外出质;

(3)以共同投资的项目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处分该共同投资项目的不动产;

(5)更换事务执行人和财务管理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事务执行人、财务管理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财产;

2.共同投资人在该项目运营后年内,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如果该项目最终无法成功运营,对为该项目的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各出资人应按时缴纳出资,不按期出资的,按照元/天向其他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不按期出资给该项目发起或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其他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出资延期2个月、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其他守约方支付预计出资额 %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日期:

共同出资合作简单版协议书 篇4

甲方: 住所:身份证号:

乙方: 住所:身份证号:

丙方: 住所:身份证号:

丁方: 住所: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情况简要描述:(项目名称 投资地点 等)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

总额的 %; 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的指定账户: 。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该项目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财产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四条 事务执行和财务管理

1. 事务执行人和财务管理人

(1)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委托 方为该项目的事务执行人,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项目的日常事务。

(2)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委托 方为该项目的财务管理人,管理共同出资的财产及投资所产生的孳息收益。

(只是笼统的规定一下,如果有具体约定,可以加上)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方(事务执行人)和方(财务管理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作为事务执行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重大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约定而给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或 方管理财务情况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或暂停财务管理工作。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该项目的出资;

(2)以上述出资对外出质;

(3)以共同投资的项目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处分该共同投资项目的不动产;

(5)更换事务执行人和财务管理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事务执行人、财务管理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财产;

2.共同投资人在该项目运营后年内,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如果该项目最终无法成功运营,对为该项目的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各出资人应按时缴纳出资,不按期出资的,按照元/天向其他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不按期出资给该项目发起或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其他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出资延期2个月、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其他守约方支付预计出资额 %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出资合作简单版协议书 篇5

甲方(出资人):,身份证号:

乙方(出资人):,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共同投资设立x有限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

1、公司名称:甲乙双方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xx年x月x日成立。

2、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万元。

4、公司住所:。

5、法定代表人:。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二条股东占股比例

1、甲方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乙方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公司组织结构及财务管理

1、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2、公司监事由股东共同委任。

3、公司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委任,对财务支出均有决策权。

第四条其他约定

1、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费用承担

1、x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承担,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见清单附录)。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甲乙双方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声明和保证

本股东出资协议书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甲乙双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九条保密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