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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书4篇

协议书1.26W
本文目录服务协议书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书加工贸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协议书手机服务租赁协议书

甲方(志愿服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协议书4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志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志愿服务期间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为民间公益机构,接受乙方作为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乙方自愿作为志愿者,为甲方提供无报酬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保障双方目标顺利实现和达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下,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志愿服务内容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乙方现自愿申请作为甲方的志愿者,无偿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请。现结合甲方自身现实需求及乙方申请、自身专长及服务能力等服务条件,确认以下内容:

乙方承诺具备以下志愿服务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并安排乙方从事以下志愿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志愿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日自_______时至_______时。

志愿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与责任

1.权利

1.1 有权按照自身需求和选用标准对乙方资质、服务能力及是否适合在甲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进行遴选和考查;

1.2 有权就志愿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证件及学历、专长等资以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书;

1.3 有权按照自身的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统一的注册登记,要求乙方给予相应的配合;

1.4 有权制定统一的组织计划和活动安排,对乙方所进行的活动进行整体调配和管理;

1.5 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财务计划,在服务期内对乙方给予志愿服务津贴;

1.6 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进行评估。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能力、服务测试未能达标者予以劝退终止志愿服务;或因其行为严重违反甲方声誉、利益,已明显不适合作为甲方志愿者时对其予以除名;

2.责任

2.1 有责任应乙方要求对其作为志愿者进行注册登记,并向乙方告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的风险;

有责任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范围内为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2.2 有责任在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尽最大能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办理必要的保险;

2.3 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客观困难;

2.4 有责任向乙方公示或告知其财务状况,并量力给乙方提供一定的用餐、交通等必要津贴补助;

2.5 有责任以乙方志愿服务活动为基础,对外开展符合本机构宗旨要求的公益事业;

2.6 有责任对乙方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并依据乙方服务绩效,给予其相应的激励和表彰。

三、乙方权利与责任

1.权利

1.1 有权了解甲方概况及目前志愿服务需求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活动;

1.2 有权要求作为志愿者在甲方注册登记;

1.3 有权要求参加甲方基于志愿服务所进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训;

1.4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1.5 有权在志愿活动中,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获得尊重,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6 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责任

2.1 有责任配合甲方就志愿服务进行的资格审查和能力检测;按甲方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2.2 有责任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甲方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而无报酬要求和任何营利性目的,不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2.3 有责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基于志愿服务和活动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2.4 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提供的相关教育、培训及活动,并达到甲方服务要求;

2.5 有责任诚信对待其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期内连续不间断地完成承诺的志愿服务工作;

2.6 有责任在志愿活动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甲方、志愿者身份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对外的声誉,不做任何与此相悖的事情。

四、志愿服务成本承担与风险保障措施

1.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承担以下志愿服务成本:

1.1 甲方对乙方给予_______元/(日/小时)的志愿服务津贴,于_______时发放;

1.2 甲方为乙方购买受益人为乙方的______________保险;

1.3 甲方为乙方每日提供_______元/餐的用餐补助;_______元/次的交通补助;

1.4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助: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期间,乙方自愿承担以下志愿服务成本: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为乙方采取其他风险保障措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不可抗力与责任免除

1.乙方作为志愿者为甲方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中,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提供无偿志愿服务期间,因地震、台风、水灾、暴风雪、瘟疫、政治动乱、暴乱、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解除协议的责任。

2.基于志愿服务的质量要求与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甲方根据统一部署及服务对象反馈,无需乙方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甲方应至少提前 _______日向乙方书面提出,本协议即行终止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及时为乙方结清应为乙方承担的志愿服务成本。

3.基于志愿服务的自愿原则,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至少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书面提出,本协议即行终止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妥善处理完毕其当次志愿服务,不致因此给甲方或服务对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六、协议变更

1.本协议履行中,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相关知识技能条件及个人兴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方式予以调整和变更,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单方擅自变更,否则即构成违约。

七、协议解除与终止

1.协议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议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为违约;即使因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害,也无需给予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2.1 甲方组织乙方参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活动的;

2.2 甲方组织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参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的;

2.3 甲方违反国家、甲方所在地或者本单位的志愿者管理规定的;

2.4 甲方组织乙方从事的志愿活动有损于乙方人格形象的;

2.5 甲方因自身原因明显不需要志愿服务的。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为违约;即使因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害,也无需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3.1 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2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

3.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其服务在接受甲方评估时,未能通过或达标的;

3.4 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开展任何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用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3.5 乙方其他与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性质明显不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4.本协议履行中,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政策变更,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本协议。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5.1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的;

5.2 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5.3 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以破产、解散、注销等形式不复存在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在履约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性规定,或者擅自变更本协议任一条款规定,均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项下的规定,导致守约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守约方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守约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同时,守约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3.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之承担,以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九、其他特别约定

本协议采用中、英文本同时签署时,中、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示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十二、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盖章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后签、盖章的日期为准);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时失效。

3.本协议履行中,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对本协议修订或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书服务协议书(2) | 返回目录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 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 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加工贸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协议书服务协议书(3) | 返回目录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5日内向乙方支付 800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 信箱: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内资/外资):_______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传真:信箱: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若因甲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甲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乙方可以每年免费5次为甲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

7、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XX年。

8、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9、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 壹 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年 月 日起到年 月日止。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_____________签: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手机服务租赁协议书服务协议书(4) | 返回目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 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 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 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 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 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 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 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 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 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 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 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 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 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签:协议书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