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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落户申请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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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落户申请书 篇1

乌审旗计生局:

超生落户申请书(通用3篇)

我叫赵禄信, 43岁,妻子王萍41岁,现居住在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黄陶勒盖东风村一社,均无正式工作。全家现有6口人,仅靠4亩薄田和我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由于生活贫困,我于20xx年,才结婚。我媳妇王萍,与我结婚时带来一个儿子叫苏文,今年15岁,在乌审旗第一中学读初二。20xx年,我与王萍生下一个儿子,由于是高龄产妇,孩子没有奶水,只能靠吃奶粉,每月开支都在五、六百元。20xx年,王萍意外怀孕。我俩本打算处理掉这个孩子,但经医生检查后,认为王萍年龄大,做人流会有危险。我媳妇本来就患有风湿性关节炎、皮肤病、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和胃病等多种疾病,如果由于做人工流产再带下更多的疾病,将会给我的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好生下这个女儿。孩子的出生给这个贫困的家庭加重了负担。两个孩子的奶粉钱每个月就得1000多元,加上大儿子苏文每月近1000元的生活费,而且王萍还常年服药,让这个家

庭的经济入不敷出,生活极其困难。

鉴于以上特殊情况,我恳请减免这一意外出生的苦命孩子的上户罚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赵禄信

年11月10日

超生落户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今年6周岁零10个多月。20xx年1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兴宁市保健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向兴宁市城区,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申请。

申请人是超生儿,20xx年1月10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于20xx年9月1实施,申请人早于《计划生育法》实施之前八多月出生,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计划生育法》不适用于申请人。《计划生育法》对本法实施前发生的事件,行为,关系没有溯及力,所以《计划生育法》对申请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计划生育法》只对本法在实施之后发生的事件,行为,关系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由此,但是申请人的父母还是遵照兴宁市计生委主管部门对申请人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于20xx年10月11日按照兴宁市计生委主管部门指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交了社会抚养费(收据)

申请人当时还小,还未到上学年龄,申请人父母考虑到上学时再申报入户,因而没有及时申报户口登记,履行入户手续,一晃就是六个年头。如今申请人已到了法定上学年龄,必须依法上学,但是学校规定入学必须持有本人户口薄才可报名入学,因此,为了解决申请人依法上学问题,特此向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申请,履行户口登记手续。申请人申报入户,办理入户手续不单符合上述法律有关规定,而且符合如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完全符合申报入户,履行户口登记的有关规定。而且申请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现在,为了解决申请人依法上学问题,特此向兴宁市城区,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登记,办理入户手续。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请求兴田派出所依法办事,履行户口登记工作,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10月24日

超生落户申请书 篇3

我叫王改过,是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乡西辛庄村民,今年53岁,身体情况很不好,患有高血压、高血脂、腱鞘炎等疾病,而且体质很差,经常生病,生活方面需要人照顾;弟弟王安军,今年50岁,三级智残,没有自理能力,生活起居需要专人照顾;儿子张立听话懂事,孝顺父母,可是不幸于20xx年被东辛庄恶霸张涛恶意杀死,当时年仅24岁,正是风华盛茂的年龄,也正是我们老两口还有弟弟王安军准备享福、安度晚年的时候,可是他却被害死了,他的离去让整个家庭陷入了绝境和绝望之中;儿媳龚群改嫁他人;丈夫张军纪由于无法承受中年丧子的悲痛,而且未能帮儿子伸冤报仇,让杀人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从此对生活失去信心,痛不欲生,身体状况也极度变差,而且拒绝治疗,于20xx年不幸去世。家中只剩下我和弟弟王安军两个年老、体弱多病的老人,若不是村上领导干部、村委会委员、乡亲们多次帮助我度过困难,走出绝境,而且多次来我家做思想工作,关心我、安慰我、照顾我,我想我可能也走不到今天,早就撒手而去,去和我的丈夫还有儿子团聚了,在这里,我感谢政府,感谢西辛庄的村领导们,感谢村委会,感谢西辛庄的父老乡亲们!感谢你们给我的关心和帮助!为了这个家,为了不辜负政府、村领导、乡亲们对我的关心和照顾,我要坚强,一定要支撑起这个家,要让这个家恢复往日的气息。说着容易,做着难呀,在失去丈夫和儿子的这几年里,在生活上、思想上遇到了许许多多的困难,虽然有政府、村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但是还是不能解决家里本质性的困难,家里没人了!没有希望了!所以我不得不向政府、向村领导、向村委会、向小组委员会求助!女儿毕业后,一直未安排就业,现在还是腰包户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126号)文件精神,《西安市雁塔区人事局关于从严办理部分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农村问题的通知》(雁人发14号)文件精神,希望将女儿张小燕的户口非转农,迁回村子,落在我的户下,撑起这个家,赡养我和弟弟。我知道不应该再给政府添麻烦,可是现在我家的情况确实太困难了,在农村,儿子是一家的顶梁柱,可是我的儿子死了,我没有儿子了,也没有丈夫,只有唯一一个女儿,为了我和智残的弟弟以后能有人照顾,为了我们家能重建,我申请将女儿张小燕的户口非转农,迁回西辛庄村,落入我的户下,撑起我们这个门户,做我们这个家的继承人。

现特申请贵所办理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