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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

申请书2.57W

申请书范文(一)

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局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3、窗口电话:

4、窗口接件:是

5、网上预审: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迁入(迁出)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前置条件:无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书范文(二)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迁入迁出登记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开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凭《通知函》到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迁入登记

1、《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迁出登记

1、《企业迁出登记申请表》

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通知函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企业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前置条件:无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