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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经营承诺书(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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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经营承诺书 篇1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2023经营承诺书(通用24篇)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及进货票据按规定规范装订,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6、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8、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9、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巡查检查,依法接受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

10、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愿意按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增加赔偿。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工商机关,一份由经营者张贴于经营场所)

2023经营承诺书 篇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 月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3

为自觉规范卷烟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好健康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本人就自身卷烟经营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守法、规范、诚信经营。

2.规范经营行为。不经营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品,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自觉接受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监督管理。

3.规范货源渠道。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自觉抵制外来非法卷烟,不使用其他经营户的账户订购卷烟,不从其他经营户处收购卷烟用于销售。

4.规范卷烟销售。一次性销售卷烟不超过50条,不将卷烟销售给不法烟贩或其他经营户,不为其他经营户或亲朋好友代销卷烟,不为其他经营户或烟贩代购卷烟,对于单笔销售10条卷烟以上的,自行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电话及用途,确保不是用于销售。

5.规范证照使用。保证实际经营情况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一致,不出租、出借、出让、伪造、变造、涂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规范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6.及时变更登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退出卷烟零售业务时,及时告知辖区烟草稽查中队,主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未售完卷烟在烟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规范处理,不得向他人甩卖。

7.无高价位卷烟经营资格,不参与高价位卷烟经营。不出现标价或销售价格超过1000元/条的行为,不摆卖“纪念烟”、“订制烟”、“专供烟”以及2包、4包等异型和礼盒包装烟;

8.自觉抵制各类卷烟违法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3举报。

承诺人: 承诺时间:

2023经营承诺书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在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中,作如下承诺:

一、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应建立食品进货电子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在贮存散装食品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五、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六、不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不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不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不经营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

九、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外,本企业另行支付消费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一、本企业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本承诺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经营活动终止之日止,一式三份(一份辖区执法所留存,一份食品经营企业留存,一份食品经营企业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内对外公示)。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月年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5

为在直销市场树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待客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报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直销市场良好形象,倡导经营户之间合法、公平竞争,本市场在实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诚实守信,杜绝欺诈

坚持诚实守信、明码实价、公平合法的原则,杜绝各种欺诈行为,不短斤缺两,弘扬以德经营的道德风尚,共同塑造诚信购物的市场环境。在市场内凡发现销售商品短斤少两者,一律少一罚十并立即停止其经营资格责令整改。

二、货真价实,价格合理

凡上柜销售的商品,价格真实合理,保证符合质量标准。不欺骗、不误导消费者,增强市场的透明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并出具正规发票。

三、信守合同,明白消费

经营户要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经营形象。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尊重消费者自愿的原则,不胁迫诱导售卖商品,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受骗上当。帮助顾客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创造健康、文明、成熟的市场消费环境。

四、优质服务,塑造品牌

各经营户要为消费者提供优美、安全、优质的环境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经营户要认真负责的对待的投诉,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配合市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无条件服从直销市场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直销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6

目前,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抗菌药物监管工作座谈会,与1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并就加强抗菌药物质量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药店重点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促进处方药合理使用,严格依法经营。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结合gsp规定自评自查、自纠。

三、做好宣传,合理指导。驻店药师要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指导顾客对症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坚决纠正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抗菌药物。

四、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严格查处药店药师不在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专用标识不明显等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人:

日期:

2023经营承诺书 篇7

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承诺书

食品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经营者的所有义务,并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做到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食品,不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坚持亮证亮照经营,按时参加年检验照;

三、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真实可靠的食品进(销)货台帐记录并保留二年以上,主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索证索票,保证所经营的食品有合法的供货主体和合格的质量报告书;

四、坚决杜绝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严格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证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业;

六、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作下架退市处理,及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监督管理部门追溯源头;

八、坚持诚信经营,不做虚假食品广告宣传,主动调解食品经营消费纠纷;

九、认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监测检验工作;

十、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管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自愿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受害者作价值10倍的先行赔付,并主动消除社会影响;

十二、已经知晓国家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管理制度,经营活动中,因制假、售假和虚假食品广告宣传等行为,被群众举报和监督管理部门查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自愿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8

综合市场即将开业,本着对所有消费者认真负责的原则,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的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 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 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 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 不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 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商品。

6. 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 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 不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 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军威综合市场全体经营户

年 月 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9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 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 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10

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规范不良经营行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做一名诚信守法的合格经营者,我承诺做到:

一、认真学习《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知悉销售商标侵权商品、销售“三无”产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不执行退换货制度、销售违法违规违禁物品、无照经营等典型违法行为,及违反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开业前主动办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再正式经营,并将营业执照悬挂于店堂醒目位置;

四、严把进货关,不购进不销售来源不明、明显低于市场价、无厂名厂址、包装粗糙、质量低劣、有损人体健康、有损儿童身心发展等情况的商品;

五、销售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保证与商标权所有人签订商品销售授权书,从正规合法渠道以正常价格进货,坚决抵制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行为;

六、在经营过程中不对商品进行夸大功效、掩盖事实等虚假宣传,在向消费者推销过程中告知商品真实情况、真实用途及真实功能,如有商品缺陷如实告知消费者;

七、认真对待消费投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退换货制度;

八、认真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场管理方的各项检查,主动接受各种相关培训教育,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11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8、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10、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签字):

X年二月十五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12

为从源头上保障农药质量安全,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不销售国家禁止经营和撤销登记证,无登记证的农药。

2、不销售假劣农药和质量不合格的农药。

3、按所持农药经营点证经营范围经营,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经营。

4、为农药购买者正确介绍农药用途,适用范围等。

5、在限用农药专柜上贴提示标语,库房内的普通农药和限用农药分开。

6、限用农药摆放整齐,进销货台账必须完善。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13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 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 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14

为倡导诚信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品质保障的家居产品,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本人以本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并代表本企业所有员工郑重承诺:

我们视诚信为企业的生命,在永无止境的经营服务中,保证做到:商品诚信、价格诚信、广告诚信、服务诚信、管理诚信、纳税诚信。

一、遵守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不合格产品。

二、对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虚标产品价格。

三、在经营活动中,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四、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建立顾客档案;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改善员工劳动环境,提高员工劳动保护,同时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依法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做一个有社会公德心的企业。

七、自觉接受社会、新闻舆论及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x科技有限公司

2023经营承诺书 篇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环境,本单位就诚信计量行为向社会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遵守从业道德规范;

二、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

三、配备符合计量法制要求,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的计量器具;

四、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强制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坚持诚信计量,不破坏计量器具检定铅封、印证,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作弊,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六、对消费者的计量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对计量失准造成的损失照实赔偿;

七、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

20xx年10月15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16

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的秩序,积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价格、质量、计量、服务等方面,我农资经营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台帐。

三、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商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过期的农资商品。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

五、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店铺张贴一份,农业主管部门保留一份。

承诺人:

2023经营承诺书 篇17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方便用户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三、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四、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五、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六、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使用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七、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符合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八、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不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不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二、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十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保证规范代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18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19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以及检定铅封、标识等破损的计量器具。

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诚信计量责任。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保证不出现商品计量短缺行为。否则按照相关要求以所售商品货值先行赔付。

本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20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二、认真履行和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强调和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三、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的和新参加工作的)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保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票索证和验收制度;保证从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销售实施有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大宗食品及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并签订定点采购合同;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与索取的发票,有效证件与台账记录相一致。保证采购的猪肉、蔬菜类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保证不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猪肉、禽畜及其制品,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及其原料,无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本单位。

五、保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六、保证不采购使用标签标识不全以及包装破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七、保证具备餐饮消费安全的环境条件,加工设施和相关辅助设备。熟食间严格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冰箱(柜)、专用消毒设施,严格执行餐饮加工、操作、储存等过程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待加工食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保证提供和使用消毒合格的餐饮用具。

八、保证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认真督查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落实餐饮业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九、保证本单位不超过接待能力承办宴席,做好宴席各类食品留样,并冷藏保存48小时,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十、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做一个诚实守信的餐饮业经营者。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21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22

合规经营承诺书

为了规范市场管理,创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响应银联,人行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有效的把控金融风险,针对网络渠道违规售卖、宣传移联产品及产品不规范市场报价事宜,我公司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 规范业务

1. 我公司开展业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双方签订的各协议及相关规范宣传及合规销售的通知;

2. 我公司坚持自主经营,不向自有分公司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分包、转包任何业务;

3. 我公司切实履行对所发展商户实地现访工作,确保商户主体及业务真实合法,监督商户按照收单协议合法规范地使用收单服务并履行义务。

4. 我公司使用移付宝及相关品牌标示, 按照规范宣传及合规销售合理使用。遵守中国银联和各金融机构的规章、办法,未经正式授权,我公司不得擅自使用银联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示。我公司规范推广和宣传,杜绝虚假或采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宣传方式。

二、 风控与服务

1. 我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业务风险管理工作,配合移付宝按时完成对签购单调阅、商户巡防和商户违约处理工作;

2. 我公司配合移付宝完成对商户收单业务的使用配合和风险防范的培训工作,做好机具日常维护服务等工作。

合作方签章:

年 月 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23

为全面加强市场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维护本市场及各商家的诚信,现对各位商家档主提出如下倡议: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食品和不合格的食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欺骗顾客。

10、为提高市场的诚信度,市场开业10天内所有商品价格应低于周边同类商品价。为创造平价、诚信市场而努力

11、明经商,礼貌待客,顾客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收款时“唱出款数,应找还零钱”,当面识别人民币的真伪。

12、档主都必须天天进场经营,如没有特殊情况二天不经营者,市场管理处有权收回另行安排,并不退回所交费用。

13、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任何商家、档主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2023经营承诺书 篇24

出版物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承诺书

本人系 的经营负责人,对本书店经营负全部责任,为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做到规范有序、明理诚信、遵纪守法,我现在郑重承诺:

(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1、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二十三条 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销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只能在本系统、本行业或者本单位内部免费分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

第二十四条 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行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供销合同,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二)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三)不得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四)不得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五)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七)不得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活动,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新闻出版行政部厅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本人已清楚知悉以上所列内容我本人在今后的经营中绝对严格遵守决不违反,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标签:承诺书 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