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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流动人口公开信(通用5篇)

表扬信1.89W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 篇1

流动人口朋友们: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通用5篇)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顺义区人口计生委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祝愿你们新陈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感谢你们为我们去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注入了活力,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可是在您来我嫩顺义务工、经商的同时,请不要忘记我们的国策—计划生育。顺义区人口计生委温馨提示您,请您在春节回家探亲之际办理如下手续:

1、成年育龄妇女(18周岁-49周岁)应当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在钱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乡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到期,请您及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乡计生部门进行更换。再来我区30日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进行查验。

2、凡需在我区生育子女的,请您务必携带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发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在来我区后主动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登记备案。

3、如果您有违法生育行为,请您来我去之前带好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已征收社会抚养费证明。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努力为你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衷心期望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能够一如既往理解和支持崎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xx年x月x日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 篇2

亲爱的流动人口居民们:

您们好,欢迎您来到碧溪苑社区居住!在元宵佳节来临之际,碧溪苑社区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向您及您的家人表示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免费参加居住地的育龄妇女体检和孕前健康检查;三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是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您在工作和生活中有需要帮助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

碧溪苑居委会联系电话:848*56

碧溪苑居委会办公地址:

xx年x月x日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 篇3

亲爱的流动人口居民们:

您好!真诚欢迎您来我社区居住、生活、工作和创业。感谢您为黄花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流动人口实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请您自觉配合黄花路社区居委会的管理。

我社区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增强大家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流动人口与社区常住居民和谐共处的氛围,成立了流动人口之家。社区流动人口之家按照“家庭式管理、亲情化服务”的主题模式,着力打造“家”的核心理念,通过对流入人口提供真诚亲切、细致周到的服务,使流入人口感受到黄花镇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享有家人般的亲情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帮助流出人口解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照管困难问题,使流出人口在外地也能安心工作,让每位流入或流出人员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家人的温情。为方便我们服务与管理,请您遵守好以下规定:

1、您来我社区居住15天内,请主动到黄花路社区居委会联系,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本居委会、用工单位和房东的管理和服务。

2、如果您离开家乡之前,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或委托您的亲人尽快向户籍地所在镇(乡)、街道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并交现本居委会验证。

3、您来我社区居住30天内,请携带您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黄花镇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如果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拟在我社区生育小孩,请您务必到户籍地镇(乡)、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主动报本居委会,请不要违法生育。

5、您持的《婚育证明》,请每个季度到居委会交验。如果您的婚育情况发生变更,应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有效使用期满時,请回原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6、如果您的《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携带有效证件到黄花派出所办理手续。

7、您到我社区居住后,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会上门为您登记有关情况,请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我们会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您免费提供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向您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各种避孕药具服务。

8、朋友们,“流动人口之家”是把辖区的流动人口联系起来,由社区协助镇政府,协调公安、司法、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为大家提供计生、维权、子女入学等多项服务,以达到对流动人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在我社区获得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指导、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培训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立志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我们在向您提供服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您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提出,我们会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真诚希望、祝福您创业有成,生活、工作愉快的同时,请您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相关的义务。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平安幸福!

xx年x月x日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 篇4

环翠区广大居民:

您们好!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环翠区委、区政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开拓创新谋发展、真抓实干争一流”为抓手,在努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做好各项民生工作,圆满完成了20xx年为民实事任务,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今年,在广泛征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又规划论证了总投资11.6亿元的9大类、55项民生工程,并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现将20xx年为民实事完成情况及20xx年为民实事计划通报给居民朋友们,希望大家能够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我们的工作。

(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一、20xx年为民实事完成情况

因残疾人养老医疗保险补助政策调整,投资11.4亿元的10大类、71项为民实事调整为10大类、70项。

(一)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1.旧生活区综合改造方面。累计投入2.4亿元,实施了海韵、光明、红光等14个城镇旧生活区综合改造,完成金泉、江家寨等6个社区节能保温改造287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建设及廉租房补贴方面。投入1.2亿元,建设黄金顶公租房200套,续建经济适用房400套,完工魏桥500套公租房主体工程,发放廉租房货币补贴65.6万元。

3.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投入52.9万元,完成21户危房改造。

(二)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1.羊亭河改造工程。投入9500万元,完成了4.2公里河道改造。

2.河道综合治理方面。投入373万元,完成范家埠河、西山口河、宅库南河3条、3.4公里河道综合治理。

3.塘坝加固整治方面。因301省道改建工程,计划调整为加固整治塘坝9座,投入487万元,已全部完工。

4.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投入 25万元,完成了3个村自来水改造。

5.新建温泉镇文化广场、植物园。投入20xx万元,已建成。

6.成大线两侧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投入830万元,已完工。

7.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投入789.6万元,完成了嵩山街道9个村环境提档升级,完善了57个已整治村长效管理机制。

8.海峰路延伸工程。投入2100万元,完成土石方工程50.3万方,12道涵洞已全部完工。

9.羊汪线改建工程。投入2400万元,完成土石方工程55万方,完工2座中桥和6道涵洞。

10.进村路维修改造方面。投入320万元,完成7条、4.7公里进村路维修改造。

11.新建鲸园一号采石场防火通道。投入1500万元,完成5000平方米道路改造。

12.孙家疃永兴西路市场改造工程。投入510万元,已完工。

13.小餐饮店升级整治方面。投入63.1万元,完成了104家小餐饮店整治。

14.城区犬猫免疫方面。投入20万元,累计免疫犬猫348只。

(三)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1.社区服务中心新改建方面。投入9780万元,新改建向阳、海北等13个社区服务中心。

2.新建嵩山街道服务中心。投入440万元,已完成装修。

3.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方面。投入505万元,建成了祥福家爱老园和怡心为老服务中心,整修了杏花村老年人服务中心。

4.新建望岛老年公寓。投入7320万元,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5.新建嵩山街道室外活动场所。投入80万元,已完工。

6.新改扩建布谷夼、石河社区办公场所。投入60万元,已完工。

7.“12349”居家服务平台提档升级方面。投入45万元,已完成。

8.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建设方面。完成了门头、标识、旗杆招标采购。

(四)进一步优化城乡办学环境

1.新建4所幼儿园方面。投入6400万元,建成了戚家庄幼儿园,完工了望岛、华夏紫薇、徐家疃3所幼儿园主体工程。

2.中小学新改扩建方面。投入7200万元,完成河北学校主体建设及西苑学校二期、威海七中、温泉小学大操场、羊亭学校阶梯教室改造。

3.校舍升级改造方面。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古寨中学、机关幼儿园等1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舍升级改造。

4.计算机更新、多媒体教室改造等方面。投入1190万元,更新计算机552台,改造多媒体教室236间。

5.校车运营补助方面。共发放校车运营补助338万元,温泉2辆新模式校车已投入运营。

(五)进一步改善城乡医疗条件

1.区妇幼保健院和口腔医院迁建工程。计划调整为与威海市儿童医院合建工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开始场地平整。

2.新建徐家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改造工程。投入14万元,建成了徐家疃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了18处村卫生室门头标识和机构标牌安装。

3.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建设方面。投入335.5万元,各项医疗机构配置和医疗设备已全部配备到位。

4.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方面。投入95.1万元,已配备到位。

(六)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面。投入2106.4万元,继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方面。投入1184.8万元,将人均筹资标准由360元/年提高到430元/年。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方面。投入869.1万元,将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了30元。

4.实施免费婚检、农村孕产妇补助等方面。投入88万元,为900名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筛查;婚检查体人员3400人;发放农村住院分娩补助142人,对“三无”病人欠缴医药费进行了补助。

5.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方面。投入48万元,建成了4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

6.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方面。投入30万元,推进了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0%。

7.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方面。累计垫付资金5750万元,惠及9782人次。

(七)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方面。由3%调整为1.5%。

2.就业创业培训方面。投入210.8万元,完成技能培训4193人,创业培训812人,超额完成任务。

(八)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1.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方面。投入78.3万元,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和2700元。

2.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方面。投入292.5万元,将城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每人每年2600元。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方面。投入14.9万元,将补贴标准由每小时11.5元提高到13元。

4.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方面。按每人每月720元发放保障金8.64万元,保障分散供养孤儿10名。

5.城市“三无”对象分散供养方面。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供养。

6.对符合条件的20xx年大病患者实施救助方面。为560名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377.6万元。

7.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方面。为358名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免除服务费用25.5万元。

8.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遗属发放生活补助方面。累计发放补助金47.9万元。

9.发放高龄补贴方面。为5715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81.9万元。

10.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救助方面。为76名困难家庭学生发放助学金14万元。

11.“12349”话费补贴方面。累计发放话费补贴201.7万元。

12.落实各项计生奖励扶持政策方面。为符合政策的4803人发放奖励扶助资金639.2万元。

13.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方面。投入18.2万元,为128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

14.为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方面。为190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2.8万元。

15.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方面。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服务补助38.8万元。

16.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方面。为110户贫困残疾人发放帮扶经费22万元。

17.新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室。投入2.5万元,建成了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室并投入使用。

18.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特困家庭再次救助方面。为16名特困家庭发放救助金47.6万元。

(九)进一步丰富群众文体活动

1.开展5.23歌咏晚会等文体活动方面。投入53万元,累计开展各类文体活动1275场。

2.公益电影放映方面。投入41.5万元,免费放映2076场。

3.环海路健身步道升级改造方面。投入1050万元,已完工。

4.综合智能视频联网监控未成年人管理平台方面。投入170万元,已建成。

(十)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管理

1.城市监控网络建设方面。投入1002万元,安装视频监控点1509个。

2.充实专、兼职巡逻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方面。增加群防群治队伍1149人,新增协警100人。

3.建立区镇两级社会管理服务办公室方面。已建成。

4.新建嵩山消防中队。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毕并通过审查。

5.新建温泉法庭。正在进行三层模板支设和钢筋绑扎。

二、20xx年为民实事计划

20xx年,区委、区政府规划了投资11.6亿元的9大类、55项民生工程。具体计划安排为:

(一)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1.投资20xx万元左右,新建张村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2.投资2200万元左右,新建张村镇便民服务中心。

3.投资1100万元左右,新建孙家疃街道海祥社区服务中心。

4.投资1000万元左右,新建嵩山街道范家埠社区服务中心。

5.投资1000万元左右,新建竹岛街道文笔峰祥和广场。

6.投资700万元左右,在全区推行“四级”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构建区、镇(街)、社区、基础网格四级网格组织体系。

7.投资200万元左右,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

8.投资225万元左右,投放150台社保多功能终端设备,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到快速便捷服务。

(二)进一步优化居民生活环境

1.投资2亿元左右,对羊亭河、五渚河、张村河及嵩山街道五家疃河、徐家疃河进行综合治理。

2.投资1000万元左右,在羊亭镇、温泉镇开通一元制公交车,实现城乡公交全覆盖。

3.投资1810万元左右,改造农村道路14条、20.8公里。

4.投资580万元左右,完成18个农村规模化供水管网工程。

5.投资163万元左右,对10座塘坝进行加固整治。

6.投资160万元左右,推进乡村旅游经营业户改厕改厨工作。

(三)进一步改善城乡办学条件

1.投资2500万元左右,续建河北学校一期工程。

2.投资500万元左右,续建西苑学校二期工程。

3.投资2300万元左右,实施威海七中改造工程。

4.投资400万元左右,续建嵩山第一实验幼儿园。

5.投资20xx万元左右,新建黄家皂幼儿园。

6.投资800万元左右,新建虎山幼儿园。

7.投资1530万元左右,实施校舍升级改造工程,并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食堂管理水平。

8.投资760万元左右,新建学习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多媒体教室80余间,更新计算机590台。

9.投资348万元左右,发放农村校车补助,建设农村校车停靠点和候车棚,解决学生雨雪天气乘车问题。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投资5000万元左右,合建威海市儿童医院与区妇幼保健院。

2.投资4000万元左右,新建威海卫人民医院教学科研楼。

3.投资200万元左右,建设20处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4.投资68万元左右,新建3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改善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环境。

5.投资2520万元左右,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投资1035万元左右,开展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免费婚检、三无病人欠费补助等服务。

7.继续深入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五)进一步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水平

1.投资165万元,实施好区老年公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2.投资4000万元左右,新建戚东夼社区助老综合服务中心。

3.投资5000万元左右,新建南竹岛老年公寓。

4.投资240万元左右,新建嵩山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5.投资1.5亿元左右,新建温泉微泰养老会所。

(六)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投资435万元左右,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280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3200元,居家服务补贴标准由13元提高到14.5元。

2.投资464万元左右,继续发放高龄补贴、“12349”入网话费补贴及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贴。

3.投资1090万元左右,实施大病、教育等救助工作。

4.投资876万元左右,落实好各项计生帮扶政策,探索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实现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城乡全覆盖。

5.投资102万元左右,实施好残疾人脱贫、低保救助、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居家托养等助残工程,将重度残疾人纳入“12349”居家服务呼叫平台。

6.投资260万元左右,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完成技能培训3200人,创业培训800人。

(七)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1.投资1.8亿元左右,对15个城区、3个镇区老旧生活小区进行综合改造,实施好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工作。

2.2.投资9280万元左右,继续发放廉租房货币补贴,新建续建公租房1073套,组织好经济适用房分配工作。

3.3.投资65万元左右,对36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

(八)进一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投资576万元左右,新建区图书馆。

2.投资1000万元左右,新建张村社区体育公园。

3.投资300万元左右,新建嵩山社区休闲广场。

4.投资162万元左右,对20个文化大院、14个社区图书室进行升级改造。

5.投资140万元左右,向社会开放城里中学、翠竹小学等中小学校体育设施。

6.投资400万元左右,对20个村(居)进行乡村文明提档升级。

7.投资60万元左右,在村(居)按照省级标准建设善行义举四德榜。

8.投资133万元左右,组织好5·23歌咏会等文体活动,强化体育指导员培训,免费放映公益电影。

(九)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1.投资1200万元左右,实施好区监控中心及三期工程建设。

2.投资1800万元左右,新建嵩山消防站。

3.投资20万元左右,为45个村建设法制宣传一条街。

最后,衷心感谢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真诚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诚恳接受,认真改进。

祝全区人民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中共XX市环翠区委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1X年4月

致流动人口公开信 篇5

全国人大:

20xx年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将在扫黄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游行示众后公开处理。在公开处理的两个现场,涉案人员均被全副武装的警察逐一押下车游街示众后由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各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每读出一人的资料,警察便押身边的犯人踏前一步确认身份,然后押回车上载走。现场有逾千人围观,并不时响起掌声。

此一事件已经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成为近期最为引人注目的话题,随着事件的扩大传播,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事件会给中国政府造成更为恶劣的国际影响。这并非危言耸听。

也许在警方看来,以这样的方式给扫黄行动渲染气氛制造声势并无不妥,既能展示警方的战绩,又能起到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的目的,可谓一石二鸟、锦上添花之举。

然而,笔者有理由相信,这样的活动本身却是违法的。

首先,本次公开处理的人员中,仅仅是涉嫌违法犯罪,而是否真的构成违法犯罪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做最后的结论。一方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警方虽然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推翻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行为人构成了犯罪,在侦查终结以后,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而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阶段,这些人都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其为罪犯。只有通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做出判决,最后确定这些人是否构成了犯罪,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处罚。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我们不妨这样设想一下,如果其中的一些涉案人员通过法律程序推翻了福田警方的认定,而又要求福田警方以同样的方式为其恢复名誉,警方将何以自处?

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

《现代汉语词典》对示众的解释是:给大家看,特指当众惩罚犯人。这其实是一种很古老的方式,比如古代的枷号游行,斩首示众(把人头割下来挂在城门上),近代的浸猪笼,WENGE期间的戴上高帽游街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企图通过羞辱人格的方式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这种野蛮的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惩罚方式早已被现代社会抛弃。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公安部就强调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子。后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又逐步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保护犯罪嫌疑人及犯罪分子的人身权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增加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二、三款分别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RENQUAN,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制与RENQUAN的进步。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违法犯罪人,法律也没有剥夺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更何况深圳警方“公开处理”的不过是一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普通公民。英国有句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意思是说即便一个贫寒的人住在贫民窟里,也有着自己不可侵犯的权利和自由,这句话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表达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之情。如果我们不明白这一点,就谈不上依法治国,也谈不上依法行政。

再次,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众所周知,预防违法犯罪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是一门科学,要用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示众除了起到羞辱当事人的作用外并无任何积极的效果,反而更容易激起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要么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要么使当事人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社会,并不利于对其教育改造。这种做法的危害性还在于,它起到了一种很坏的示范作用,它等于是告诉人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者是犯了错误的人,是可以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的。如果警方此举还有宣传法制的意图,岂非是缘木求鱼的天大笑话!至于说到所谓的震慑作用,就只有老天才知道了。我们知道的是,贴上门神并不能阻止鬼进门,死刑的存在也没有消灭杀人放火之类的恶性犯罪,预防违法犯罪决不是靠简单粗暴的游行示众就能解决的,福田警方这种哗众取宠的做法可以休矣!

基于以上理由,考虑到类似事件并非个案和偶然,本律师认为,做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有必要也有义务对这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依法治国精神的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为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对这种公开示众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令禁止。

此致

敬礼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姚建国律师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