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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乡镇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贯彻xx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杭州”建设决策部署,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

三、时间安排

XX年11月中旬到XX年12月中旬。

四、活动内容

今年,在参加全国及省、市“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同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依普办还将重点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12.4”广场法律咨询、图板展览、法制灯谜和有奖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区依普办)

(二)开展法治文艺汇演进村(社区)活动;(区依普办、区委宣传部、南苑街道、区广播电视台)

(三)依托区依普办新浪官方微博,组织开展“同在蓝天下共建绿色家”环保法律知识微活动;(区依普办)

(四)制作播出“12.4”电视访谈专题节目;(区依普办)

(五)联合区依普办新浪官方微博、掌上余杭·法治余杭、余杭发布微信平台、余杭司法微信平台、区旅游局余杭旅游微信平台、余杭新闻网、平安频道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清风之旅”有奖问答系列活动;(区委宣传部、区依普办、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传媒中心)

(六)开展“我与宪法的故事”12.4宪法主题网络传播活动;(区委宣传部、区依普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余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住建局、团区委等依普成员单位)

(七)组织开展“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教案等系列评比活动;(区依普办区综治办)

(八)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设“12·4”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区依普办、区广电台、区新闻传媒中心)

(九)开展区级民主法治村创建考评;(区依普办)

(十)开展“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公安余杭分局)

(十一)在全区各中小学进行“法制微电影”展播,利用校园网、显示屏、校园公开栏、宣传橱窗、黑板报等途径广泛宣传宪法及法治建设;(区教育局)

(十二)组织成员单位悬挂法制宣传横幅、群发“12·4”普法短信。(区依普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特色鲜明。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 宣传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宣传标语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安排,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并主动协调配合媒体开展好本单位的“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