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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周”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团委(支部):

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周”活动的通知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提出“向雷锋同志学习”46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拓展“学雷锋”内涵、赋予“学雷锋”新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中小学开展“学雷锋活动周”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 共建和谐家园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3日—3月9日

三、活动内容

各校(园)团队组织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橱窗、板报、手抄报、网站、红领巾广播、演讲比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学习雷锋同志和当代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另一方面,结合本校(园)实际,整合各类资源,以就近就便、实效性强为原则,组织开展以助老、助困、助残、环保、公益劳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多种类型、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主题活动,以实际行动缅怀雷锋同志,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志愿行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为人民群众送温暖、办实事,在建设和谐家园中发挥作用。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校(园)团队组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学雷锋活动周”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主动向单位党政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在人员、资金、物力和时间等方面的支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广大青少年参与本次活动。

2、精心策划,注重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学雷锋活动周”活动与本校(园)重点活动、特色活动相结合,设计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

3、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活动中,各校(园)团组织要举团(队)旗、佩带团徽或红领巾,有条件的可以配戴相关的标志、绶带,营造活动氛围;其次,各校(园)团队组织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及时、准确、广泛地宣传出去,增强社会各界对本次活动的了解,扩大活动影响面。

4、及时总结,探索提高。活动完成后,各校(园)团组织要及时进行活动总结,把活动情况和先进经验及时总结上报,不断探索建立青少年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请各校(园)团组织于3月13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局团委(邮箱:)。

共青团维扬区文化教育局委员会

2011年2月27日

标签:学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