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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精选22篇)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精选22篇)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执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3

同学们:

今天我给大家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法纪来维持,法纪相当于人们平常所说的“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画圆而无规,会因笔走龙蛇而画不圆;制方而无矩,会因角不正,线不直而制不出方来。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所以,我们的社会要进步、要发展、要“成方圆”,必须靠每一个公民的遵纪守法。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屡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20xx年3月15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年7月1日实施。

那么什么是法呢? “法”字写作“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从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廌 ”( zhài)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律字与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划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直到奴隶社会有了国家才出现法律。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颁布的《亚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在我国,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在鼎上的《刑书》,魏国大夫李悝于公元前420年集诸国刑典之精华而制定的《法经》。

“法律”一词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代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即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其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即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的核心内容。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国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通常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四)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我们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简单说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权利和义务是互为实现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

同学们,法律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不断完善的社会科学,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形成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让我们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民。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4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xx班的李思洁,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反对暴力,共建和谐校园》! “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望白鸽自由翱翔。

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希望孩子健康成长。

花开的日子,我们走进校园这个快乐的地方,在平安校园愉快歌唱;

花开的日子,我们遨游在校园这个知识的海洋,和老师一起编织梦想;

花开的日子,我们愿意用心情的音符,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快乐章。”

校园,是培养人的地方,是文明的殿堂;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然而近来,却常常看到暴力事件的发生。很多同学总是出口成脏、恶语伤人,有些同学总是横行霸道,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欺负弱小,甚至打群架。这些现象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党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要知道,没有和谐的校园,就没有安宁的学习环境;没有校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校园暴力主要有以下表现:

1、语言暴力。有的同学喜欢耍派头,总是盛气凌人、目空一切,一副很了不起的样子,一开口就是“老子”、“我儿子”,把脏话都变成了口头禅,一说话就扯开嗓子喊,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的存在。殊不知这些表现都显得很没有素质、很没有教养。

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有的同学喜欢欺负弱小的同学,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就在初二75班,很多同学常常辱骂、欺负本班的张玉龙。

3、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常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纠纷,由口语辱骂升级到拳脚相加。

4、讲所谓的“义气”,用暴力手段争论长短。这类事件,往往由上述两种形式引发的,由个人与个人之间,升级到群体。如最近学校处分的那些同学。

5、有的同学喜欢耍派头、逞威风。他们总喜欢找别人的麻烦,看别人不顺眼,甚至是自己错了还摆出一副你奈我何的姿态,仗着自己有一帮所谓的“哥们”就横行霸道,一点点小事就打群架,甚至叫校外的人打架。

校园暴力不仅给同学们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更给他们的心灵烙下了深深的伤痕,也不可避免的影响了我们的学习,影响了我们的健康成长。同学们,面对校园暴力,我们该做些什么呢?我们应该行动起来,反对暴力,远离暴力,共建和谐校园,让每一个同学都能健康成长。

一、培养健全的人格、做一个文明的学生。做事不能冲动,说话不能盛气凌人;得饶人处且饶人,凡事要考虑后果;发生矛盾时不要抓住对方的错误不放,而应该检讨自己错在哪里;总之我们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二、提高社会交往能力。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交友要谨慎,不与行为不端的人联系,不与社会上的人交朋友,不要上网交友,更不要网恋;多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远离不良文化。

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事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少去情况复杂的场所,不要单独外出,身上也不要携带太多的钱物;受到暴力侵害时,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要及时报警。

每当我在校园里往返时,总会看到这样的景象:总有同学成群结队的聚在一起,或是耀武扬威的在校园里晃荡;他们总摆出一副自以为“很酷”的姿势,说话也总带着蛮横的腔调;有的手上还叼着烟头。他们的这些表现正游走在暴力的边缘,却离文明越来越远!他们遗忘得太多,忘了自己的祖国曾经千疮百孔,忘了自己曾是日本人眼中的“东亚病夫”,忘了他们那顶着烈日还在挥汗如雨的辛劳父母,最可悲的是,他们竟忘了自己还是一个学生,忘了我们的今天正是祖国的明天!

恰同学少年,我们应该满腔热血!在这花样的年华里,我们怎能荒废了美好的时光!同学们,让我们远离暴力,共建和谐的校园!

和谐是一幅精美的画卷,令人惊艳,令人回味!和谐的校园——会给空虚的心灵带来希望;会给弯曲的脊梁带来挺拔;会给卑微的灵魂带来自信。让我们创造和谐的学习氛围;让我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我希望看到奋发有为的同学;我希望看到充满活力的校园!

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氛围中愉快学习;

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乐园中陶冶情操;

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健康成长。

我今天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5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6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在上课之前,有一个问题我提出来给大家思考: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远不远?我希望大家带着问号认真听我的讲课,相信等课讲完了,对这个问题,聪明的同学们应该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的。

说起法律,可能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都还只是小孩子,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真的很遥远吗?法律真的只关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吗?那么请听下面这个案例:

前不久,有同学到学校交课外活动费时,老师要求学生在报名费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说以前发现有同学使用假币,在人民币上签上名字有及时找到假币的主人。当看到妈妈把给他的新钞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时,这个同学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想知道,这种在人民币上签字的行为是否违法。同学们,你们说呢?(此处等同学回答)

是啊,这位老师要学生在人民币上签名字,不但严重伤害了师生之间的感情,更为严重的,它是一种污染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7

各位同学们、各位老师: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刚才,校长、偃师市公安局法制科车继伟等同志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再对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同学们,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目前在我们学生中间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习惯不太好,个别学生惰性思想严重,不善学习。具体表现在“怕”上。课前怕预习,上课怕思考,怕回答问题,课后怕作业,怕读书,怕问老师同学,更不复习功课。学习上听之任之马虎了了,作业时没有笔,没有应备的作业本,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交作业。少数学生从来不做家庭作业。由于课后从不读书复习,知识无法巩固掌握,学生成绩不理想。

2、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差。男生留长发,不剪指甲,不常洗澡,不换衣服的同学较多。各年级学生中都有几个戴“黑项圈”的学生。中低年级不洗脸,不洗手者常见,这些不良行为影响了学生精神风貌,影响了校风校貌。

3、部分学生上学途中乱买东西,吃后包装袋、果皮、食物壳乱扔,

4、绝大部分学生懒惰,在校参加卫生扫除拖沓、马虎乃至不完成。在家很少参加家务劳动,一些学生从未做过家务,不知劳动的艰辛。

5、学生不守纪律,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三年级有一个学生好几次到老师办公室偷班主任及其他老师钱,经过班主任、政教处多次教育还存在这种现象;三—五年级中有少数学生经常进网吧,打游戏,早上一到小就打瞌睡,家庭作业不做;

个别学生不爱惜公共财物,拿着刀子在树木课桌上乱刻乱画;还有个别学生出口脏话连篇,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这些都是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表现。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8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

这里给同学们讲一个关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题目是走路也要有“规矩”。听到这个题目,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有的同学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同学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同学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9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尊重生命,预防犯罪》。

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前几年数据显示,发生上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星期天建筑工地玩耍,暑假下河洗澡溺水,等意外死亡的,至今历历在目。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为此,我们要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我们作为小学生,在上学、回家路上,我们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我们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大家想过了吗?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在那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那些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的人,熟视无睹吗?

今年开学当天,我市郧西县某小学发生的“901”事件,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伤人性命。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我们小学生,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我们要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我们浪河的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0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

这里给同学们讲一个关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题目是走路也要有“规矩”。听到这个题目,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有的同学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同学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同学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1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下午好。我是X校法政学院法学系的大三学生,受区政府的聘任,我担任本校的法制辅导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我将会在本校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

上星期三下午,我陪同我们学校的学生代表去参观了看守所,并在回学校后给他们进行简单的讲解以及回答他们的疑问。今天,我想通过学校的广播,给大家简单地讲一下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这也是今年霞山区“关爱行动”的重中之重。由于时间有限,我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在这里讲清楚,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讲述一下一些概念性的理论性的知识。或许同学们有些会听不懂,我等一下讲完之后,也会去各个班级的教室看一下,如果同学们在听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记下来,等到我去了你们教室的时候就可以向我提问。

第二个,就是要来讲讲犯罪。什么是犯罪呢,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就是犯罪。再具体点说,就是任何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律必须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通俗一点来讲,就是说,只要你的行为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就会构成刑法当中规定的某种罪,这就是犯罪。例如我们平常经常说到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罪等等。

要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以下就是我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建立家长与学校沟通制度。即家长定期向学校通报子女在家里的表现,学校也应作出相应规定,使之制度化,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仅仅依靠学校是不够的。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和道德的多层次化,使未成年人在成长中面临的社会环境更加复杂,这就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二,改革传统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校对在校生的管理水平。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很低,但从学校走出的“问题少年”却不少,他们走上社会后很容易犯罪。因此中小学校应担负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责任。根据调查,在一些中学里,有不少学生被视为差生,这些学生一般难以得到老师的关怀与鼓励。他们到社会上之后,很容易被犯罪团伙拉下水。有不少未成年犯罪的起因就是厌学、辍学、逃学,到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人物,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在校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很好形式。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搭建了一个校园普法的平台,营造一个普法的氛围,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模拟法庭选取真实案例是对全校师生的一次生动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是一种自我教育的有效方式,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要利用课余时间多学习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很多时候,犯罪与不犯罪仅仅是一步之差,所以要认识法律,懂得法律。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接下来,我就到各个班级的教室,如果同学们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我提问,或者来到学校队部室咨询,每周一下午我都会在队部室接受大家的咨询。如果大家有什么学习、生活上的困惑或苦恼,也可以书信形式投入大队部的悄悄话信箱,骆老师和我会尽量为大家解决这些困惑,做同学们最好的听众和好朋友。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2

亲爱的同学们: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愉快度过这个学期,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我们各方面应注意和了解的问题:

1、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2、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3、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当同学们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份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情况时及时拨打。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处处留意, 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3

各位同学们:

今天我给大家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法纪来维持,法纪相当于人们平常所说的“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画圆而无规,会因笔走龙蛇而画不圆;制方而无矩,会因角不正,线不直而制不出方来。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所以,我们的社会要进步、要发展、要“成方圆”,必须靠每一个公民的遵纪守法。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屡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20xx年3月15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年7月1日实施。

那么什么是法呢? “法”字写作“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从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廌”( zhài)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律字与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划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直到奴隶社会有了国家才出现法律。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颁布的《亚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在我国,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在鼎上的《刑书》,魏国大夫李悝于公元前420年集诸国刑典之精华而制定的《法经》。

“法律”一词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代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即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其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即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的核心内容。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国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通常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四)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我们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简单说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权利和义务是互为实现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

同学们,法律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不断完善的社会科学,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形成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让我们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民。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4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起案件。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5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会,邀请了派出所的同志来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使我们获益匪浅,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刚才,我们从各位领导的讲话以及犯人们的忏悔中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认真分析刚才两名青年的忏悔,我们发现,他们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如今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多:可以学习专业的法律书籍,可以阅读报刊上的评案说法,可以收看电视的法治节目,也可以直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只要你是个有心人,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并不困难。你们都是高中的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不可能在这个阶段学习所有的法律知识。但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高中生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矗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6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 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7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了法制,那么那个国家将是一片混乱……子曰:吾十有五而至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连孔子都如此遵守法律,我们常人就更应该遵守法律了。

小时候,我们是否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男孩,小时候总是偷班级东西给母亲看,母亲不仅没有批评他、阻止他,还表扬了他,让他继续做。长大后,他因为偷别人钱财,被判死刑。当他母亲上来时,他冲上去咬自己的母亲:“都怪你,都怪你我才会落到这样的下场,如果你当初阻止我,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我恨你!”我听完后懵懵懂懂,好来才知道是什么意思。“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便是这么来的。

现在许多青少年因各种原因走上了犯罪之路:年6月16日,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了,然而这一天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北京“蓝极速”吧纵火案却令人刻骨铭心。

人们之所以对此案无比震惊,不仅是因为这场火灾造成北京市伤亡之最,更主要的是对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的罪行竟如此恶性,如此危害社会和他人而触目惊心。

以上事例令人震惊,我们青少年的我们,更应该遵纪守法。 不要等到被抓住了才肯罢休,如果等到了那种地步,将会一发不可收拾的,再后悔也来不及了。我们要从今天开始,从先在开始,遵守法律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为祖国的和平、平安做出一份贡献,更是给自己的人生安全做一份保障。我们每个人如果都遵守了法律就不会害怕,就像这句话说的“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们遵法、守法就不会犯法,我们不要走向犯罪的道路,我们要走正路,如果每个人多这样想的话,每个人多那样做,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美丽。

我们要好好学习长大了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可以用法律澄清事实,让你受到保护!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结束!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8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人民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青少年是祖国的栋梁,更应该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最近读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通过读本,深深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感受了

法律的威严。读本中借着一系列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真理:“犯法就要为之付出责任。”青少年触犯法律的的案件一件件,一桩桩。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青少年因为与同学语言不和而发生激烈争吵,最后演变为打架斗殴,一名青少年因下手过重而造成另一名同学死亡,最终进入大牢,读到这,我都不得为这位错手杀人的同学感到惋惜,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葬送在监牢中。这样的青少年还有很多,他们现在被关入大墙之中,后悔莫及。当他们见到自己的亲人后,一直在听他们的教育。当然现在听已经太晚了,如果当时听一下他们的劝告,也就不会落在这个泥潭之中。他们没有一个人不关心家里的,没有一个人不后悔的,没有一个人不想好好改造后到大墙外面去,获得自由的。如果再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他们一定不会再犯罪的。

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的橡皮弄没了,那个同学肯定会去找他算帐,就难免打架。在玩的时候,有人只是开个玩笑,拿一下别人的东西,而那个人以为他是故意的,就上去打架。现在很多少年罪犯都有一个规律是:辍学,流失,染上恶习,犯罪。往往也有很多人都不想杀人,而是在自卫时都误杀了他人。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们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而是在社会上闲逛或去上网吧结识一些坏人。

我们平时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友爱,相敬如宾,做到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

让我们都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19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更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20

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里,让我想到教室里坐着的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那就是你们。确实,能在此刻暂时放下繁重的学习任务,听一听法制课,对我们每一位同学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希望同学们能通过一些现实中的案例,结合自己身边所发生的事,引发必要的思考,能够自觉抵制歪风,坚决走正道,从而健康地成长——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思想上的。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现在大多数同学都是独生子女,你们渴望在校内外能结交到更多的朋友,但是哪些人可以结交,哪些人不能交往,你们又靠什么来区分?年轻人的天性就是爱玩爱闹,但是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你们用什么办法来控制自己?在这里,我给大家讲几件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第一件事情发生在某学校,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医院急救车救走。那么,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有,两名学生为一点小事情大打出手,结果张某将王某脸部打伤,好了以后留下一道伤痕,张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答案不仅是肯定的,而且张某这种行为的性质要比上面甲学生的性质严重。

以上两个案例,让我想到了上星期在校园内发生的一件事,六年级有位女生在撑双杠时,另外一名女生去推了她一把,造成她倒地摔伤,现在是否骨折还有待观察鉴定,但不管另外一名女生是出于什么原因去推她的,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在校园里还发现,在学校底楼和二楼的某些低年级同学,喜欢在课间休息的时候,追逐打闹,须知一旦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受伤,另外一方是绝对不能免除责任的。

去年暑假期间,学校进行了大修,增添了一些方便同学的设施,比如饮用水设备一个楼层就是几万块,希望每位同学爱惜使用。比如卫生间设施装了门作了隔离,更人性化更文明了,可是在三楼和四楼的男厕,就是有小部分人看不得这样的进步,非要去破坏门板,是力气没地方用,还是有什么独特的癖好?实际上这也是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财物,而且一旦造成人员伤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到时候你千万不要说我只是为了好玩,只是一个小小的恶作剧。已经被发现由德育部教育过的,还有未被发现心存侥幸的那几位男生,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件事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位法官说的故事。这个案件,让人震惊,让人感慨,让人久久不能忘记。这个案件的背后,有一个很伤心的悲情故事。我很想把这个故事告诉我身边的每一个孩子,但我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理解其中的含意。这是某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丹阳市机电中专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那天凌晨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断身亡。这个案件震惊了周围的居民和新闻媒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机电中专一间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8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案情也真相大白了。

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没日没夜、昏天黑地的网络生活,使两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也厌倦了学习。不久,两人都退学了。严某某远走广东打工,许某某就在家里无所事事,每天除了上网,还是上网。

案发前几天,严某某从广东回到丹阳市,一头扎进某个网吧,用“沽名钓鱼”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暖”的许某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头了,两人就商量去抢钱。两人的QQ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

“杀鸡取暖”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沽名钓鱼”答:“随便。”

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

答:“找个倒霉鬼。”

“杀鸡取暖”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

5月19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却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两人在本市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本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凌晨3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终结他们的生命!

法官说:从镜头上,我感觉到了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无限懊悔和万分恐惧的心态。这个案件先后两次开庭审判。每次总能看到一个白发苍苍、满脸沧桑的女人坐在台下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这个女人是那么的孤独和悲伤,使我意识到她可能是某个当事人的奶奶。终于有一天,也就是这个案件宣判前的一天,这个女人走进了审判长的办公室,用嘶哑苍老的声音问:“审判长,许某某会被判死刑吗?”审判长反问她:“你是许某某的什么人呢?”她说:“我是他的母亲。”审判长感到很吃惊,也许是那个年轻的脸上还带点稚气的罪犯和这个衰老虚弱的母亲对比太大了。从她有气无力,断断续续地诉说中才知道,她的头发是在她儿子被捕之后那几天里变白的,她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某中专学校学生科工作,她丈夫是市里某银行一个科长,她儿子小时候也很聪明懂事,很听话,学习成绩不错,8年前,她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丧生,那一年儿子还只有10岁,后来,儿子就不太听话了,喜欢上网了,再后来就和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了,再也管不住了,她苦口婆心讲过道理,叫亲友做过工作,甚至请公安机关的朋友帮助管教,但都无济于事,她儿子依然我行我素,最后退学流落社会。她说着说着,最后虚弱的差不多要下跪了,她说:“审判长,你如果判了许某某的死刑,也等于判了我的死刑。他是我活着的唯一希望,哪怕法律惩罚他坐一辈子牢,只要他有活命,我的希望就在,如果他没有了,那么,我也活不成了!”她反反复复说着这句话。我们能够理解她作为一个母亲的感情和想法。可她有没有想过,那个无辜被杀的出租车司机也是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的儿子,并且还是一个儿子的父亲,一个妻子的丈夫,你儿子又给他们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和悲伤呢?”她说:“可是,我儿子刚满18岁,他太年轻了...他是一时失足...”但是,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宝贵的,不管他是年老还是年轻;满了18岁的人犯罪,就得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她必须作好心理准备...结局是非常明确的。说心里话,我很同情这个母亲的境遇,虽然她的儿子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这个母亲八年前失去了丈夫,现在又眼睁睁要失去儿子,其痛苦可想而知。国法无情。法律只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第二天开庭,两个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都作了最痛心的忏悔,特别是许某某,泪流满面地陈述了自己成长的历程,家庭的变故,自已如何误入歧途,以及犯罪的动机,在他的陈述中有这样一段话: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时,我感到无比悔恨。我对不起那个出租车司机,我对不起我的亲人。特别是我的母亲,在我父亲死后,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我带大,可我却没有把她的谆谆教诲记在心上,我想过一种潇洒自由的生活,结果不但失去了自由,还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我却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我没有办法将自已的人生重新来过,但我还是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我当时举刀时并没有想到要把出租车司机杀死,一时冲动,下手过重。我后悔啊...”但这一切悔恨,都来得太晚了。法庭依法宣判了许某某和严某某的死刑,宣判刚完,许某某的母亲象一团泥一样瘫倒在座位上...

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还有一个上诉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当这两个程序走完,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就会签发一纸命令,要求中级法院在接到命令七天之内将死刑犯绑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段生死时速般的时间是死刑犯最难熬的一段时间。不知道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接下来2个多月里是如何在看守所的铁窗里度日如年的,但显然他们都有求生的欲望,因为他们都上诉了。许某某还在看守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另外一起抢劫案件的蛛丝马迹。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能积极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什么叫重大立功表现?简单说,就是他检举的这个案件里,有人可能被判到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现如果能够成立,那么,他就可能免死。那个已经悲痛到了极点的母亲也显然想极力抓住这根可能挽救她儿子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她顶着满头白发,天天奔走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求他们尽快去调查核实许某某提供的线索。这期间,她甚至拖着虚弱的身体,上长沙,下广州,去寻找案件的线索。尽管她费尽千辛万苦想保全她儿子的性命,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了了之。因为她儿子提供的所谓线索,可能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根本无法查证。这个母亲彻底绝望了,她心里的泪也差不多流干了。

一失足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第二年元月14日上午8点,丹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按照省高级法院的命令,准时赶到本市看守所,对许、严二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9点23分,枪声响了。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烟消云散了。大概在10点钟,法官说他突然接到许某某母亲打来的一个电话,依然是那种低沉、嘶哑而悲苦的声音。她显然对法院的执行毫不知情。她问“审判长,看守所打来电话说,早上看守所里来了很多警车,还有很多拿枪的法警,是不是你们对许某某...”当明确告诉她,她儿子已被依法处决了,这是现实,并要她赶紧到火葬场去,尸体可能正在火化。刚讲完,就听电话里传出一声压抑了很久的嚎叫,然后挂机了。说到这里,也许我们的脑海里似乎看到了那个满脸沧桑的母亲,一头蓬乱的白发,脚步踉跄,一路哀号,奔向火葬场的背影...

这是一个案件的结局。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一起人间悲剧。可以想见,类似的悲剧还将在有些地方在有些家庭上演。

认真而又细心的同学听完这个故事也许会发现,在我讲述的这个案件里,有三个关键词:母爱、青少年犯罪和网络。你们也许会问,这是三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你为什么要联系到一起来讲?为什么?

是的,为什么呢?在这里我就卖个关子,请原谅我不作正面回答。算是给聪明的同学们一个思考题吧。

由此我想借题发挥一下,向同学们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首先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如前面讲的许某某、严某某抢劫杀人案,两人没有钱用了,想去打劫搞点钱,整个预谋过程就是在QQ上传送了几句话,预谋过程不过是几十秒钟的时间,然后一拍即合,临时去准备作案凶器,为威吓出租车司机,将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转念一想,司机认出他们来了怎么办,就把司机给杀了,结果酿成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血案。

不要说,这种突然起意动坏脑的现象,在中学生中也时有发现,比如高年级同学看到低年级矮小软弱的同学就会上去要点钱花花,不给就动手打人。那么,今天我就请你千万记住,你已触到雷区,必须及时收手了。

其次这类犯罪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我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几乎大多数都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的比重。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辍学的抢上学的。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所以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有时也感到很棘手。因为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三、五块钱而已。试想,为了几块钱而失去十年以上的自由是否有些得不偿失呢?法官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可以动恻隐之心,但法律却是无情的。

第三方面这类犯罪的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某高校有两名学生他们结识了当地几名盗贼,在电脑城一个老板的组织下,在各大学校、机关大肆作案,疯狂盗窃电脑,案值达20多万元,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但失去了学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败名裂。

我们初中生由于还未成年,虽然从法律上讲,可以从轻发落。但对于你来说,如果不听老师和家长的正确教导,把盗贼当朋友,那么你离泥潭深陷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第四方面这类犯罪正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某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了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所以我们无论是观看影视剧,还是进行网络浏览。脑海里都应有法律这根弦绷着,懂得事有可为有不可为。不要以身试法还无动于衷。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老师、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他们压根儿没有想到,溜子本质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溜子也是在违法犯罪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他们必然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打击。溜子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那位白发如霜的母亲,又想起那两个走上刑场的年轻人。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人生的路固然漫长,但最关键的时刻只有几步。美国作家欧.享利有一篇小说,叫做《我们所选择的道路》,讲一个外号叫鲨鱼多德森的人,想到纽约寻找发展机会,在一个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该走哪条路,琢磨了半个小时,选择了左边那条道路,他流浪到了西部,在那条路上,他结识了两个同伴,干起了杀人越货的勾当,在一次抢劫中,一个同伴被警察打死,在逃跑途中,为了灭口,他又残杀了另一个同伴。他就这样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几年以后,多德森在回忆当初在那个三岔路口所面临的选择时,竟突发奇想:“如果当初我选择了右边那条道路,那么我会不会变成另一种人呢?”

当然,生活不存在假设。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何老师也想提醒那些曾受到或将来有可能受到学校一些不良少年侵扰的同学注意,一旦受到侵害,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你的班主任或我们德育部举报,不要让那些人的错误越犯越大,这样也可以保证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21

同学们: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法纪来维持,法纪相当于人们平常所说的“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就是人们在实践中出来的至理名言。画圆而无规,会因笔走龙蛇而画不圆;制方而无矩,会因角不正,线不直而制不出方来。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所以,我们的社会要进步、要发展、要“成方圆”,必须靠每一个公民的遵纪守法。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屡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20xx年3月15日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年7月1日实施。

那么什么是法呢? “法”字“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从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廌”( zhài)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律字与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划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直到奴隶社会有了国家才出现法律。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颁布的《亚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在我国,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在鼎上的《刑书》,魏国大夫李悝于公元前420年集诸国刑典之精华而制定的《法经》。

“法律”一词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代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即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其次,法是国家的社会规范即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的核心内容。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国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通常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四)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我们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简单说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权利和义务是互为实现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

同学们,法律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不断完善的社会科学,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形成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让我们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民。

法制教育活动讲话稿 篇2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四年级七班的,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就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就在我们心中。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