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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精选3篇)

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篇1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精选3篇)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篇2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篇3

材料供应商/承包商: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厂方(以下简称为公司)与材料供应商/承包商(以下简称为承包商)经协商一致,同意就要求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共同遵守海关-商贸反恐安全管理体系达成如下约束协议:

1 说明

承包商应当保证他们的人员在活动具有影响反恐安全管理体系的潜在可能时,应当和企业的雇员一样采用和服从反恐安全管理体系。

2 承包商选择

作为承包商选择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关于其过去安全表现的详细资料,以及其对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程序承诺的文件证据。

如果成为公司的待考察承包商,公司会有选择地访问承包商的所在地,以对其HSE及或反恐程序进行首访审核和确认。确认通过的承包商在以后将每年接受一次本公司的例行反恐审核和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将给予业务叫停处理。

如果承包商将要提供的是专家服务,公司将可能雇用一家咨询机构来对所有列在竞标单上的公司进行专业审核。

所有此类的文件应当由承包商为其服务的部门经理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向合同管理员提供一份正式的建议书。

3 承包商反恐安全教育

在所用的承包商开始他们的工作之前,他们应当被告知与设施及他们直接参与其中的工作过程某些部分相关的危险。另外,教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a) 设施上的报警系统;

b) 应急反应计划;

c) 工作许可证体系;

d) 防火和消防设备;

e) 事故/事件报告;

f) 医疗设施;

g) 人员防护装备;

h) 危险识别;

i) 安全会议;

j) 反恐安全管理程序制度体系的概述。

J1)、总则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两大主题,但是局部的动荡依然存在,恐怖分子仍然蓄意破坏目前团结稳定的发展环境,尤其是美国9.11事件以后,更加大了各国打击恐怖活动的决心和力度;

为了响应美国海关-贸易商反恐伙伴关系(C-TPAT)倡议,主旨在于创立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进口商以及它们的供应链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加强货物的安全保证,同时促进贸易流通以及保证公司及承包商的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此反恐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此反恐安全管理程序制度的具体实施责任人为工厂保安队,其主要职责为保证相关的保卫安全政策在各个部门或单位落实并实施;督导并检查所有安保设施完好无损并能达到安全保卫的目的;加强全厂保安的训练及培训工作以达到对保安的素质要求,严格执行并实施工厂所有的保安政策/措施及门禁制度。

J2)、场所安全管制

1.相关场所由能够抗拒非法入侵的材料制成(如:钢、铁、混凝土或石料);

2.所有的场所要由内外门、窗户、大门及栅栏,锁具和充足的灯光照明,以防止恐怖活动有机可乘;

3.安排警卫24小时在工厂范围内巡逻值勤(如:生产车间,布料储存库、成品仓库和车辆停放地,宿舍生活区等)

4.对所有人员到访均须使用访客证或贵宾证、并护送访客或贵宾至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5.在工厂重点安全位置设立24小时监视录像系统;

6.各厂区建立消防报警系统(如灭火筒),固定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7.全厂范围内所有机电设施(如:平车、烫床等)),固定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8.厂区的安全设施由保安人员负责进行巡检,如有异常报请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9.要求所有入场的人员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工厂范围,并限制他们进入工厂其它区域;

10.装/卸货区域须保持清洁及灯光明亮。各车间及仓库应加锁并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保管确保安全。

J3)、人员进出管制

1.所有的职员进出公司必须佩戴公司工作证方可进出;

2.外来人员要进出必须先到保安室进行登记,保安人员向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确认后发给外来人员访客证及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派保安陪同及护送访客至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处;

3.所有人员要带物品进出工厂必须接受大门保安的检查,待保安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出;

4.所有人员若要带物品出工厂必须有相关主管开具物品放行条后经保安检查合格后方可带离工厂;

5.所有入场的驾驶员必须出示个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工厂范围,并限制他们进入工厂其它区域;

6.进入卸货区域的人员仅限于工作相关人员及卡车驾驶员;

7.工厂制定对于在厂区活动的不明身份的人员或未被授权之人员进行检查的程序。

J4)、成品仓库管制

1.所有成品、半成品存放在单独的,安全的区域(不使用时须上锁)钥匙有专人保管;

2.成品仓必须有保安定时及不定时地进行巡逻检查;

3.保证成品仓有一个照明良好,整洁有序的装卸环境。

J5)、原材料仓库管制

1.所有原材料存放在单独的,安全的区域(不使用时须上锁)钥匙有专人保管;

2.原材料仓必须有保安定时及不定时地进行巡逻检查;

3.保证原材料仓有一个照明良好,整洁有序的装卸环境;

4.检查原材料装卸是否有超装或短装现象。

J6)、出货安全管制

1.船务部出货须按反恐程序执行。

2.船务人员必须清点当天出货是否有超装及短装的现象,如果有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船务人员及成品仓出货人员必须核对装箱单(箱数,核对外箱标签、总箱数)与包装箱是否一致, 直到完全一致时才能出货;

4.保安人员应当全程参与安全监控并与相关人员共同《集装箱安全检查报告》作好记录。

j7)、计算机账户及密码管制

1.用户密码保护:自动化操作系统必须有专人的账户和密码,并定期更改用户密码;必须对员工进行

信息技术安全知识培训。

2.监控措施:工厂应针对计算机保安系统制定标准的明文条例;安装有关的监控程序以便有系统去识

别滥用信息技术的情况包括非法的进入工厂IT网络、临时的或更改商业数据;对违反者进行相应的惩诫。

J8)、人员安全意识教育与培训管制

对所有的新进职员及保安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训练;

平常对所有员工进行反恐怖活动的安全教育活动;

积极鼓励全体人员积极检举各种恐怖活动,并对那些积极参与和举报有功的人进行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对不配合或违规反恐安全作业的人员将依照《员工行为规范》制度厂规惩戒。

在教育完成的时候,每一位承包商将收到一份反恐安全管理手册的复本。

4 承包商表现 应当对承包商定期地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履行了义务。承包商有责任保证其所有的雇员遵守设施上所有有关的规程和反恐安全规章,保证他们已经接受了实施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工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且他们已经被告知和了解了与设施相关的危险。所有的不足应当予以明确并且得到承包商的重视来进行改正。

5 承包商参与和信息共享

雇用安全的和尽职尽责的承包商是总体安全努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鼓励承包商积极参与到危险的认定,并通过参加反恐安全会议或特意安排的其它会议来协助对此类危险的评估和改正。设施应当提供此类可能会对承包商有所帮助的安全资料。

承包商人员进入本公司范围内应有维护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在本公司活动期间,有发现安全事件(如:未佩戴证件人员闯入、偷窃、内部安全事件)和异常事件(如:门窗破损、锁具破损)等情况应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报告。

紧急联络电话号码

报 警 110 安全经理

火 警 119 保安队长

XX派出所 总 经 理

医院急救 120 船 务

6 培训记录

承包商应当保存所有的雇员反恐安全培训记录。此类记录在公司要求确认时应当能够得到。记录应当表明:

a) 雇员接受了培训;

b) 培训的性质;

c) 用以证实雇员对培训内容理解的方法;

d) 要求重新培训时更新的资料。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有效期两年。涂改无效,经定作人与承揽人双方签章即生效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厂方全称: 承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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