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合同 > 租赁合同

租赁权质押合同(通用5篇)

租赁权质押合同 篇1

甲方(出质人):

租赁权质押合同(通用5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 向贷款方 借款人民币 万元,出具了编号为 《 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乙方所担保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拟/已签订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本合同。

三、债务系指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及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一切款项。

四、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应当包括经过修改、补充、变更的《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

六、本合同所称严重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转移抵押物、伪造、变造财产凭证,资信材料、隐瞒涉及重大或有债务、未决诉讼、企业破产、抵押物、质权存在权利瑕疵等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 《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

一、 借款种类:

二、 借款金额:为 币 万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 天。

第四条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租金收入权为依法享有。 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共计(大写) 元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大写) 元整。

第六条 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日起至届满之日延续两年止。

第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合同》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八条 甲方须将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的租金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月五日内,按以下指定的专户存放:账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对此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待乙方对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义务确定后,依本合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甲方、乙方和承租人必须另行签订《补充租赁合同》对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进行明确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九条 原借款合同期满前五日,若甲方存入专户的存款不足偿还债务,甲方须调用其他账户的资金到该专户。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第十一条 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承租人对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的租赁合同(以下称“原租赁合同”)违约时,行使甲方的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应在10天内向乙方偿还,否则,乙方有权通过提前实现质权进行清偿。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乙方指定帐户提存,原合同担保义务未了前不得动用。甲方同意代借款人归还银行贷款(借款时选择)。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实现质权:

1、依照原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但借款人不清偿债务;

2、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原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致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情况。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质押权等以及其它严重危及质权实现的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原借款合同履行期满时,甲方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要求贷款银行直接从专户扣收,不足还款的部分按借款或保证合同的约定处罚,而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直接向租户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项还清为止。

2、甲方因隐瞒质押的租金收入权存在共有、争议、被查被扣押或已设定其它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质押合同下担保金额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3、甲方在此承诺,如不能向乙方按时还款,愿意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实现质权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实现质权所需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手续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2、清偿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所需收取的全部费用;

3、乙方承担原《担保合同》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和费用;

4、乙方为本条第三款所付出资金的利息;

5、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一切担保责任;

6、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费用:

7、归还甲方。

甲方同意乙方持本合同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甲方不全部履行担保范围内的责任时,乙方可持该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丙方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未解除之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己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否则,丙方应在擅自支付的数额内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由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因乙方向丙方主张权利而减轻甲方原应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和承租人另行签订《租赁补充合同》,及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向甲方出具授权书和向甲方提供全部原租赁合同复制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权质押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租赁方)

联系电话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1、本协议作为甲方对乙方债权关系的一种还款保证,自甲方对乙方存在债权关系开始,直至甲、乙双方债务债权关系解除而失效。

2、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甲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房屋租赁收益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3、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位于 (房权证字第 )的房屋租赁收益权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丙方仍具有约束力。

4、甲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严重危害到乙方债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乙丙三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甲乙丙三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

6、甲方特别承诺

6.1 甲方承诺: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6.2 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3 甲方应就本次债务转移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6.4 甲方承诺本协议的签署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租赁权质押合同 篇3

甲方(质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质押权人):

地址:

电话:

鉴于乙方给借款人 借款人民币 元,用于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甲方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见附表清单 。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质押率为 %,实际质押额为 (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时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将该质押财产交由乙方指定的保管方保管,由甲方支付保管费 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如借款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用于清偿借款人的债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经营企业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还贷期限的限制:

(1)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人或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的情形。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债务人按约定向贷款银行提前还款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总额百分之十 的违约金。

(3)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违约方应在对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

日期: 年月 日

租赁权质押合同 篇4

合同编号:XMJRJK 第号-ZY-

质权人(甲方)

住所:

出质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质押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已有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并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

鉴于向甲方借款,且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条》(编号为)。为了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金额及债务履行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整。

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期间为日,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若根据主合同约定借款起始日发生变化,则借款期间自动顺延。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按诉讼标的额的3%计算)等及其它。

第三条质物

1.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财产质押:

序号质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计量数量单价价值

备注:

2.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车辆质押:

权利人品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码数量状况价值

备注: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质物交甲方占有。

4. 双方确认,上述质物协议或评估价值仅仅为了办理质押登记需要,甲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就该质物的全部价值优先受偿。

第四条登记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抵押登记。不进行登记的,不影响质权的效力。

第五条质物的占管

质押期间,质物由乙方占管。乙方承诺对占管的质物妥善保管,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及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的行为可能使质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制止该行为。

质物毁损、灭失、被征用等而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仍是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乙方应于取得上述款项后三日内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有权就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质押期间,因乙方过错、自然灾害、市场原因等因素,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质物重新估价的,乙方必须予以合作。经合格中介机构重新估价后,质物价值有所降低,但不低于本合同确认价值的90%时,乙方或借款人应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等额现金担保。乙方、借款人不另行提供担保或质物价值低于本合同确认价值的90%时,甲方有权提前实现质权。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险种、保险期间、投保金额为质物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人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保险期间短于担保期间的,乙方应当续保,且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合同项下该质物价值。质权未实现前,乙方不得拒绝、中断保险或退保。否则,甲方有权代办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及共有人承担。保险单上应当注明或批注、变更为甲方为该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证由甲方保管。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质权,并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以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危及甲方的质权;

2.乙方成为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被告(包括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或涉及重大行政案件的;

3.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被申请破产重整、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4.出现使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它情况。

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对质物财产进行评估、变卖、拍卖、过户,而无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的,甲方可不经诉讼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质物。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法人)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未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而主张本合同条款效力瑕疵。乙方(自然人)保证本次反担保行为,已经征得其配偶同意,且其配偶不论是否在本合同中签字,均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乙方保证其对质物有权处分,出质的质物不存在任何形式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被查封、扣押等权利瑕疵。

3. 甲方有权自行选择行使反担保权的顺位以及选择行使反担保债权的数额。甲方的同一笔债权有多个反担保人,甲方可以选择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向所有的反担保人共同主张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选择直接向任一反担保人主张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甲方放弃全部或部分抵、质押财产(包括借款人的抵、质押财产)的,其它反担保人仍承担全部反担保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4.与质物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质押登记及本合同的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处置质物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或者购买方应当承担的部分)。该费用可以由甲方在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质物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对甲方所负的债务时,对超出质押而未清偿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6.乙方保证无条件配合甲方行使质权。

7.甲方有权查询乙方的信用、资信情况等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查询所需文书、文件等。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依法在任何媒体上公告催讨,有权将失信信息提交给全国任何征信系统或任何媒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双方合同当事人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登记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乙方按被担保主债权本金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未按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乙方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担保等情况的;其它原因。

第十条其它约定

1.质押人对质权人的付款依次按照实现权利的费用、违约金、滞纳金、利息、借款本金的顺序予以扣减。

2.本合同项下质权对质物的效力及于该质物本身、孳息、质物的代位物。质押期间,本合同项下质物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3.本合同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条,前述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4.质押人在本合同中签署的地址为质权人的文书送达地址,质权人的各种文书一经以该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质押人更改地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权人。

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以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新的反担保并被甲方认可的除外。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约定。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赁权质押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