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合同 > 租赁合同

手机柜台租赁合同(精选3篇)

手机柜台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手机柜台租赁合同(精选3篇)

第一条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序号 名称 位置 质量 柜台长度 占用面积

(不含柜台) 用途 配套设施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租金每月(大写): 元

租金每 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 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是: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 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 人负担。

第六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七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签字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手机柜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为充分发挥物权效益,繁荣商贸流通提升移动4G手机销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柜台费以及付款方式:

1、 该柜台位于涉县建行厅移动手机大卖场一楼,租赁柜台节数 节,每节柜台租赁费为A区2500元/年、B区20xx元/年(A区是位置好的B区是其他区域或靠后),柜台押金每节每户需交10000元,A区每节每月销售量为20台/月,B区每节每月销售量为15台/月,如未完成每台手机扣罚50元(从押金中扣罚数量是以年计算,例如A区为5节柜台计算:5柜台数×20每节每月任务数×12个月=1200台5节柜台销量)。

2、柜台经营类别:

按照甲方统一管理,划分分类经营的布局要求。为了更好的发展移动终端,所有代理商进货,都需从宇通进货,统一价格、统一货源, 如发现恶意竞争,打价格战或销售于移动终端无关的手机,将扣罚所有押金并不予合作。

3、租赁期限:

本合同签订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当日将柜台交付给乙方。

2、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3、有义务和权利督促乙方按时上下班,及时补充货源,提升商品档次。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柜台转让或转租他人经营,如果特殊 情况确需转让时,须经甲方同意,交付违约金后方可转让或转租同时更换柜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柜台,并扣除设施合同保证金。

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类别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场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不得随意变更柜台内部布局,不得损坏柜台设施,不得将货物、凳子等杂物放置在场位。

承担正常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

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遵守并执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及其他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三、其他约定事项

1、经营场位内乙方若需增加内部设施,必须向甲方审定方案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2、合同期内若遇甲方大范围布局调整或服务功能改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整和安排,遵从甲方另行调整的场位柜台。

3、合同期内若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未列入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承租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内规定的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结果。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与本合同同时签订的《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手机柜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新民商厦手机城(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物权效益,繁荣商贸流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柜台费以及付款方式:

1、该柜台位于新民商厦手机城号,租赁柜台节数节,租赁费以柜台节数合计计算。租赁费包含:柜台使用费,管理费、公共部分照明费,水费和取暖费。柜台照明,经营宣传用电费,按电表计量实际值除以柜台总节数,平均分摊。

2、柜台经营类别:

按照甲方统一管理,划分分类经营的布局要求,该柜台经营类别为。

3、租赁期限:

本合同签订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4、 租赁费标准及费用收缴办法:柜台租赁费标准为每节元/年(每年按十二个月计算)

5、本合同签订时应一次性交清全年租赁费元,并交纳每节500.00元的柜台押金,和每户1000.00元的诚信经营保证金。具体执行办法以《招商经营管理协议》有关规定,无违约和损坏柜台场地设施情形,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和柜台押金,收取保证金和柜台押金,甲方不付利息。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当日将柜台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提高租赁费。

2、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3、有义务和权利督促乙方按时上下班,及时补充货源,提升商品档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 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柜台转让或转租他人经营,如果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时,须经甲方同意,交付违约金后方可转让或转租同时更换柜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柜台,并扣除设施合同保证金。

2、 乙方不得向新的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新的受让人不得向甲方要求赔付所收费用。

3、 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类别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场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4、 不得随意变更柜台内部布局,不得损坏柜台设施,不得将货物、凳子等杂物放置在场位绿线外。

5、 承担正常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

6、 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7、 遵守并执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及其他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三、其他约定事项

1、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届时乙方必须将场位柜台及时退还乙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45天内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向乙方作出答复,另行协商有关续签事宜。

2、经营场位内乙方若需增加内部设施,必须向甲方审定方案并同意后,方可实施。本合同无论是否期满,甲方均不留用,也不折价赔偿。

3、合同期内若遇甲方大范围布局调整或服务功能改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整和安排,遵从甲方另行调整的场位柜台。

4、合同期内若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未列入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均由乙方承担。

5、若因购房业主收回场位,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前5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及时交还场位及柜台。逾期不交者,每人按3倍计算租金。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内规定的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规定交付场地及柜台或不履行供水、供电、供暖、卫生、安全义务、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或者擅自转让、装修、损坏场位柜台设施为违法行为,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xx.00元,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予以抵顶。

3、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设施或商品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与本合同同时签订的《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平凉市新民商厦手机城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平凉市新民中路1号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