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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通用3篇)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通用3篇)

年 月 于

基站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因乙方发展业务,按照通信网络覆盖的需要,需在一定区域构筑移动通信基站。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构筑基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甲方出租土地位于 ;合计面积 平方米。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宗土地使用权证或确证甲方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原件。甲方保证该宗土地使用权无争议并有权向乙方出租。甲方保证相邻各方无相邻权争议及地上附属设施或地下管线产权清晰,并有使用权或处分权。

2, 该宗土地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年租金 元。租金共计 元。双方约定已电汇方式支付

付款方式: 转账方式付款,通信塔成功立起来即付款。

3 甲方允许乙方在该宗土地上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基站铁塔及附属用房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乙方不得随意起土、起沙或从事与移动通信无关的经营活动。乙方需增建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享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使用该宗土地。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受乙方优先受让权的限制、甲方交付土地后有义务协调相邻各方关系,保证乙方充分使用土地。 若甲方发生第三方土地使用权争议,在未确定甲方享有完全使用权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依法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从事违法活动。

4.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调整基站,需退租时,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当年租金结算至退租之日。甲方不得阻挠,并提供各种方便。甲方解除合同需要在 日通知乙方。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年租金的 %,造成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租人签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合同附件2、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及授权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合同名称:

出租方: (盖章) 签字: 职务: 日期: 银行卡号 开户行 日期

承租方: (盖章) 签字: 职务: 日期: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 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新余市第三自来水厂 乙方:新余市银龙光伏工程有

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 地面积为 亩(土地面积以最终实际测量,双方认可面积为准),用途为 。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双方共同确认。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租赁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租赁范围。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

三、租赁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面积暂以 亩为计算面积,租赁金第一阶段五年按荒地每年 元/亩,林地每年 元/亩。第一阶段共计人民币 .元(已包含所有税费,租赁期内乙方无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待实际测量双方认可后确定最终租赁面积。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乙方需在合同生效 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阶段五年的租金。

3.租金按每 年为一个阶段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支付年 月 日之前将下一阶段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4.甲方银行开户行: 账户名称及账户号: 。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后续扩建光伏发电项目时,甲方应在紧邻地块以相同条件参考本合同价格租赁土地给乙方。甲方不得无故提高地价。

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3.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在租赁年限内土地转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5.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6.乙方有权利处理该租赁土地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植被,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建设的地上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金;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土地租赁金后,为乙方开具相关财务票据(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积极与乙方一同办理土地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在该土地使用权上不受任何干扰。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有重复发包或租赁等有损乙方租赁使用该地块的行为,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逾期30天不能解决的,应按照第八项第一条执行违约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享有该土地使用权。

2.乙方不承担征地补偿费用及耕地占用税。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纳租赁金给甲方,不缴纳除合同规定租赁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4.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受让该地块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届满或本合同未解除时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收回,或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需付给乙方违约金4万元,同时应负责对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和全部土地租赁费用。

2.甲方银行账户有变更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误期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缴纳土地租赁费用的,乙方不负责任何违约责任。

3.如乙方逾期缴纳土地租赁金的,按日加收每年土地租赁费用总额的0.5%作为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赁费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抵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未积极与乙方一同办理土地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如期使用该土地,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乙方仍不能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但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还要按照本项第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6、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该土地产生纠纷或甲方重复发包或出租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积极解决,并对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停产停工的人工、机器耗损、材料损失及经营利润等,也包括乙方因此循求法律途径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