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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车合同协议(精选12篇)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精选12篇)

乙方: 身份证号:

今有甲方将 号车从 年 月 日起包给乙方使用,从接车起一切交通事宜都由包车司机乙方负责,车主不负一切责任,闯红灯,后果自负。

甲方收乙方抵押金 元,租金每月一结算。租金 元,包期一年,如乙方提前退租,抵押金不退,此车甲方收回,车租期使用到期,此车必须跟甲方租给乙方时一样,甲方收回,否则甲方不付给乙方抵押金,乙方抵押金由甲方做修车费用。本车从包车起, 元以内修车费归乙方支付, 元以外由甲方负责。此车在乙方租用期间出现其它意外,甲方车作价 元整,由乙方全额赔付给甲方。

如刮车、撞车、所有部位损坏,都由乙方承担修理,如刮车撞车必须通知车主,如不通知车主后果自负。

另外,车胎、前速、本车主要部分开焊都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许把本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如一旦发现,按自动解除合同。

如本车在外边任何地方发生故障,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本人负责。

乙方从接车起如本车和本人出现其它意外都由乙方本人承担,车主不负一切责任。

另外,乙方在修车过程中必须把车看管修好,不准离车,如离车,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乙方再接车前必须把车检查好,如不检查好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如车去外地出现问题全部由乙方自负,乙方不许用本车拉车,如一旦发现,扣乙方抵押金。

注:乙方在车出现问题不打电话,按违约扣乙方抵押金,如乙方在租车期间酒后驾驶,以按违约扣除抵押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2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

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

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

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

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

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还车: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 终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 牌照(前后) 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 右前大灯 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 左前转向灯 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 右反光镜 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 牌照灯 防雾灯

仪表盘 室内反光镜 雨刮器

天线 前后保险杠 收放机

座套 脚 垫 点烟器

烟灰缸 发动机工况 空调工况

底盘 外观清洁度 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 底盘完好 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 没有撞击修理 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 轮胎扳手 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 备胎一只 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 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 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3

出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______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出租人(甲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人(乙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5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私家车_____一台(车牌号粤A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车辆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需满足条件: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时,本市人须持广州市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及押金。外地人须有广州市人担保和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担保人签字及押金。单位租车需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体证、企业代码证、租车证明。

二、担保人义务: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需担保人为其做担保的,担保人对所租车辆、租金、及承租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本合同期满之日止。乙方如有违约或出现事故逃逸且不配合甲方处理,则合同自动作废,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不退回已收租金及押金,同时追究担保人相应经济责任。

三、承租人的义务:

1、驾驶本车的驾驶员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证,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和租用车辆相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2、乙方归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整洁、设备证件齐全完好,无刮碰和损坏现象,否则,视情节收取车损费(相应维修费在押金中扣除)。协议期内,乙方应每3个月将车辆的使用状况与甲方进行沟通(车辆拍照发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车辆使用情况。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车辆所有维修费用。乙方应定期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做常规检查,车辆每3个月或行驶满7000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4S店更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更换。如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4、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交通部门并同时告知甲方,由甲方指定4S店修理,,乙方不得私自修理。一但车辆有故障,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事故,甲方原则上不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但可协助处理。

5、乙方承租期间无论是乙方本人驾驶或乙方雇人驾驶,或者他人驾驶乘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甲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6、乙方人在租车期内,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自己去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到车辆能正常行驶。

7、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车辆上的零件和设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按所拆零件价的2倍予以赔偿。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维修赔偿费。

8、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收回所租车辆,无需通过对方并终止本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除按约定收取租金外并加收合同总租金的2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一)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转借、出售、抵押、质押。

(三)乙方利用其他方式或手段损害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拖欠应缴租金一周时间以上。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租用车辆需预交付租金和押金,乙方同意不将押金视同租金,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付款方式,并按合同签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在合同终止前付清一切费用。如若延期付款,甲方按拖欠费用总额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直至甲方收到租金为止。

2、车辆租期为2年,如果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不低于总租费的30%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想续租,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到期按约收车。

3、租金约定每年20190元人民币,两年总费用4万元人民币。风险抵押金(押金)为2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生效之日与第一年租金同时支付。租期到期1周内扣除所有乙方应该支付的款项后退还给乙方(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和担保人追讨)。

4、租金按年支付,乙方的第一年租金在协议签订之日全额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交车给乙方签收。第二年租金在协议满一年起3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一周内未收到乙方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没收车辆押金。

五、保险:

1、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并加收车辆损失30%的折旧费。

2、全车丢失时,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另外须赔偿全车价格(按5万元计算)30%的费用。丢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

3、索赔时,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如实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及相关资料。

4、双方约定,协议有效期内,车辆的交强险由甲方承担,车船使用费和年费由承租人按时缴纳。承租人必须在人保、太保、平安保险三家保险公司按车辆价值不低于6万元的金额购买全险。同时为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按100万元的保险总额为本车辆购买第三者车险。商业保险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算法

签字盖手印后即生效,交车签字后双方各保留一份存档同具法律效应。乙方交车日期以本合同乙方交车签字日期为准,无交车签字视为乙方一直在租用该车。合同生效之时即视为乙方承租人收到汽车,乙方承租人不再给甲方开据汽车收到条。

七、附:车辆交接检验对照表(由交付承租人打“√”、“×”)

甲方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6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颜色为_____色,车牌号为_____,必须使用_____号汽油。

第一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收回。车辆租赁押金_____元,月租金: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元。承租方接车时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车辆当月租赁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_____元。每月_____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提供状况良好、设备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含承租方指定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发动机与变速箱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不得超过3日。)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出租方。

7、必须承担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并承担4S店对车辆免除保修期内的后续保修费用(包括车辆自然)

8、您使用的燃料必须是97#无铅汽油

第四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租金。承租方所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3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4000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15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车辆保险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4、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出租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条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将车辆开指定区域的。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_____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1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1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1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1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8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友好协商,出租人自愿向承租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车牌号码为 .车型为 .现约定如下:

第一条: 租金计算

租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支付方式为每月20号结算上月租金。承租人承担服务期内(承租人乘用该车辆时)该车辆的实际汽油费用、过桥、过路、停车所产生的费用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的报销。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至20xx年 月 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第三条: 出租人权利义务

3.1.出租人在服务期间应该自行投入以下保险: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2)不低于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3)不低于10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限司机即驾驶员);

4)不计免赔。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或保险公司承担,与承租人无关。 如发生前述情形,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或有权机关认定责任划分,是出租人责任的,出租人应对乙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 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 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

3.5.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或出租人维修车辆超过承租人认可的合理期限,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且承租人有权扣除该期间对应的租金.

3.6.出租人自行安排驾驶员完成承租人交付的工作任务,驾驶员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规定要求,并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在岗待令派遣.

3.7. 出租人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或合同期间合法使用权,并保证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的与承租人构成本合同关系的、服务内容的所有应有之法定证件材料。

3.8. 出租人保证在服务期间不从事任何违法、非法行为及与合作事项无关的不必要的行为,如违反约定从事前述行为,造成任何后果与承租人无关;如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人权利义务

4.1 在行驶过程中,承租人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 2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3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期间车辆必要的附加费用,如汽油费、过路桥费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如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本合同所需证件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9

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长期租车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1 出租人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供承租人有偿使用,同时配备驾驶员服务:

1.2 合同车辆用途:

1.3 合同车辆状况:

1.4 合同车辆行驶地域范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合同车辆的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车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下列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中:

3.1.1 合同车辆使用费用。

3.1.2 驾驶员服务费用。

3.1.3 合同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费用。

3.1.4 合同车辆的保险费用。

出租人承担合同车辆的保险费用,险种及保额明细为: 。若承租人对车辆保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1.5 其他费用:

3.2 合同车辆每月限用 公里,超公里费为 元/公里,随租金一并结清。

3.3 承租人承担合同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费、停车费、高速费、过路费和过桥费费用。

3.4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费用按 (月/季)结算,经双方核对一致后,当期租金支付时间为结算期次月 日前,采用 (现金/支票/汇款)方式支付。

3.5 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出租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

3.6 出租人应按承租人的财务制度要求及时、足额为承租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 合同车辆的交付时间为:

4.2 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

4.3 合同车辆的验收方式及标准为:

4.4 交付车辆验收不合格的,出租人应负责更换直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5.1 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5.2 出租人应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并对合同车辆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5.3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按约定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并同时提供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购臵税证、年检牌等。

5.4 出租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将租赁车辆交付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干涉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出租人不得提前收回出租车辆,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合同车辆再行转租他人。

5.5 出租人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的义务。

5.6 在租赁期间内因出租人指派驾驶员的原因或其他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丢失等情况,由出租人或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和费用支出。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7 出租人须保证承租人的乘车安全。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出租人应对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8 出租人指派的驾驶员与承租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驾驶员不承担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关义务责任。

5.8.1 出租人应定期对派出司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服务培训。派出司机应遵循行业职业规范,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车内外清洁,做到热情优质服务。

5.8.2 出租人指派的驾驶员应遵守承租人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准时上下班,遵守承租人单位秩序。驾驶员实行每月不定期休息 8 天,每月剩余天数为工作日,工作日每天工作 8 小时。出租人派出司机应按照承租人要求,在工作日供及时的服务。

5.8.3 出租人派出司机按承租人要求在休息日加班的,承租人需支付加班费用。加班费标准为 。(司机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标准为 );

5.9 保密义务。出租人及派出司机对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承租人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6.1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利用合同车辆进行任何违法活动,车辆使用仅限于双方约定的用途。

6.2 承租人不能要求驾驶员做出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

6.3 承租人应依约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结清费用。

6.4 承租人应保证驾驶员的正常休息时间,应保证车辆的日常保养时间。

6.5 如果驾驶员不能提供安全满意服务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 个工作日

6.6 因车辆维修或者出租人及出租人派出司机的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正常用车超过 小时的,出租人应提供同等代替车辆或更换司机,并免收承租人无法用车期间的租金(含驾驶员费用);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正常用车超过 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月租金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2 出租人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合同车辆,或因合同车辆不符合交付验收标准,致使承租人未在约定时间接收合同车辆超过 个工作日,则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限相应顺延。上述情形持续超过 个工作日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7.3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维修车辆超过 个工作日的,出租人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7.4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则出租人不得收取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

7.5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租金,超过 个工作日的,则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未履行合同款项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7.6 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终止的,承租人应在 个工作日内返还合同车辆,否则承租人应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7.7 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车辆的性质正常使用,致使合同车辆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8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车辆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7.9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社会、政治动荡造成的灾难。

8.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8.3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8.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所遇不可抗力持续 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8.5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对各自控制下的设备、资料负有保管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9.1.1 向承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关于双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均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发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

10.3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期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一_辆_ _车租给乙方使用。车辆车牌号_ .租赁期自_201 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租金总共人民币_3500_元。(大写 : 叁千伍佰元整 )

2乙方须在租车前向甲方交付押金_30000_元,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扣除资金后退还给乙方。押金可做为租金抵扣。

三、甲方职责

1.提供整车与行驶证、保险单。

2. 协助办理汽车相关手续,(如年审,保险,环保标等)。

3.如因国家政策无法办理年审业务,可中止合同。

四、乙方职责

1. 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含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50万),年审,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原车原貌归还。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盗失、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或转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5.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与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汽车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长期租车合同协议 篇12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 元,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