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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卖会场地租赁协议(精选3篇)

上海市特卖会场地租赁协议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上海市特卖会场地租赁协议(精选3篇)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卖会场地租赁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特卖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特卖会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主办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特卖会举办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期限

1、承租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特卖会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营业时间上午___至下午___。

4、搭建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5、布展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

6、撤展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其他租赁物品、数量

一、消防器材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照明电器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隔栏桌椅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设备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本特卖会约定押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双方选择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押金于特卖会结束后_____天内如数返还乙方。

二、本特卖会场地租赁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双方选择第__种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租赁物租金、电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拥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及对该场地的使用权,在合同订立后_____日内提供租赁场地及约定的相关设备。

二、甲方应审核乙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相关情况,因选择乙方不慎产生扰乱社会经济治安秩序、引起群体性消费纠纷事件导致赔偿责任的,甲方应负连带责任。

三、甲方发现特卖会内参展商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的,应立即阻止,对不听劝阻者,甲方有权清退。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与工商、消防、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与特卖会有关的工作,配合特卖会顺利开展。

甲方发现有无证无照经营者入场参展的,有权清退场内无证无照经营者。

五、甲方提供的特卖会场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

六、甲方负责特卖会举办期间的场地安保值班和保洁工作,维护特卖会正常的秩序和安全。

七、甲方应对特卖会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加强监督和日常巡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劝导并督促乙方整改。

八、乙方举办特卖会应具备主办资格,证照齐全,不得借用他人证照,并督促参展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张贴于摊位醒目位置。

九、乙方保证所有参展商均具备合法参展资格。

乙方承诺所有参展商不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

十、乙方搭建展馆、展台、展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搭建商须拥有合法资质。

特卖会期间如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可向责任方追偿。

十一、特卖会举办期间,乙方应在展区醒目位置设立消费维权投诉台,指定专人处理消费投诉,并先行赔付。

特卖会结束后,如遇消费者投诉的,甲方应先行赔付。

十二、特卖会举办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租赁场地,损坏租赁物品,也不得从事其他有损公共安全的活动。

乙方使用各类电器需征得甲方同意,擅自使用导致安全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广告、海报等形式对特卖会主办方名称以及特卖会销售的商品、价格、促销方式等作虚假宣传。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租赁场地及设备造成乙方延误布展或延期开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__%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如乙方在特卖会期间造成甲方场地污损、财产损毁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押金可抵作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另行追加。

第六条保险约定

一、双方可根据需要约定是否选择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可约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项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上海市特卖会场地租赁协议 篇2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甲方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乙方为网络游戏用户。

一、账号注册

1、乙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甲方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二、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1、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乙方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3、乙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甲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甲方,并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4、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1)甲方核实乙方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甲方违反上述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乙方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上述请求。

5、乙方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甲方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三、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1、乙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2、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甲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甲方不得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乙方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甲方应当及时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4、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四、用户信息保护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乙方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乙方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1)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甲方披露的;

(2)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甲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乙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5)应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个人身份信息时。

上海市特卖会场地租赁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因公司的运输业务量增长、车辆增多,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租借停车用地为__________平方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入户,帐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每月_____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_____万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过每月的_____日。

第四条 乙方对其车辆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 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六条 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七条 乙方延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

第八条 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乙方仅有权将该土地用作停车用地使用,而无权将其出售,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在租借期间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或违约,甲方应保证乙方对场地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元给乙方,且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_%;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场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______%;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一方对因本停车场租用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