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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出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北京的出租房合同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县)▁安宁庄西路▁当代城市家园▁9号楼2单元307室▁。

该房屋为:楼房▁2▁室▁▁1厅▁2▁卫,建筑面积▁106▁平方米,装修状况▁精装▁,其他条件为▁▁▁▁▁▁▁▁▁▁▁▁▁▁▁▁▁▁▁▁▁▁▁▁▁▁▁,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一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出租▁。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不影响房屋原建筑的基本结构及原装修的性状▁▁▁▁▁▁▁▁▁▁▁▁▁▁▁▁▁▁▁▁▁▁▁▁▁▁▁▁▁▁▁▁▁▁▁▁▁▁▁▁▁▁▁▁▁▁▁▁▁▁▁,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共计▁2▁年▁0▁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5000▁▁元/月,租金总计:▁1XX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该房屋租金▁2▁年不变,自第▁2▁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每六月一交房租,每次房租到期前10天支付下次的六个月的房租。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为止。

(四)租金支付形式:银行汇款

账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二)甲乙双方如提前解约租赁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无须违约金,不满三个月须支付违约金(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包括入住期间内的乙方合同内应该付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因电视收视费每年都是甲方自动扣除缴费,所以乙方须每次交房租时一并支付给甲方六个月的电视收视费,每个月的电视收视费:▁▁▁元。)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XX▁年▁1▁月▁1▁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把,门卡▁▁▁张,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30天的。

3、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否则要按月租的100%支付乙方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否则要按月租的100%支付甲方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个月伍仟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甲方):

住所(乙方):

证照号码(甲方):

证照号码(乙方):

电话(甲方):

电话(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