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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工厂整体转让合同(通用3篇)

园区工厂整体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园区工厂整体转让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仓库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市_______ 路_______号仓库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50%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__万元,除在本年10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___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万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定于_______月_______日为交收日期。定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6.乙方声明本件盘让,已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依法决议通过,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是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予甲方,以赔偿甲方。

第七条为确保本件协议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两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附后)。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园区工厂整体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一片与县林业局联营和自种的杉木林,现将该片杉木林全部卖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成达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属于本户所有的杉木林位于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亩的杉木林全部卖给乙方。

二、杉木价格按长4.2米、尾径4公分以上每棵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计算,杉木数量以双方共同清点所得的数量为准。

三、乙方预付 元定金,待乙方办理好砍伐证后双方共同清点,最后以清点的数量一次性付清杉木款。

四、若与第三方联营的,甲方只能按联营中甲方所占有的股份卖给乙方。

五、甲方将杉木卖给乙方后,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无偿帮甲方修建一条屯级路(从 至 ),屯级路的修建要求以县发改局的屯级道路实施。若乙方不修建屯级路,乙方已付给甲方的定金甲方将不退回,若乙方修建屯级道路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对杉木林进行全部经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屯级路施工过程中,若有纠纷、争议、赔偿等情况的,由甲方负责协调,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砍伐时间按县林业局发放的砍证为准。

八、除修建至甲方寨子以外,乙方还需要修通乙方所购买的林区,凡修建所占用甲方的土地一律不作赔偿。

九、违约责任:若甲方反悔合同规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的,甲方除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还需退回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林木销售款总额的20%计算全部赔偿给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将不退回乙方已付的定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年 月 日

园区工厂整体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西苑南区驴肉火烧店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西苑南区的驴肉火烧店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饭店承租权的转让应取得出租方的同意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驴肉火烧店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驴肉火烧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饭店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甲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原饭店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驴肉火烧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驴肉火烧店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