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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宾馆转让协议(精选3篇)

长沙市宾馆转让协议 篇1

甲方(转让方):

长沙市宾馆转让协议(精选3篇)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___宾馆”财产转让经营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将自愿接受转让长沙市“___宾馆”,共一至五层楼。房屋产权不转让,仍归甲方所有。

二、该宾馆的转让总价为__拾万元整,包括宾馆内的全体设备。转让费一次性付清。

三、转让手续完成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将相关的证照过户到乙方名下,为其开展正常营业活动。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年检费用归甲方承担,如遇到国家政策,拆迁不能正常营业,终止合同后,相关证照乙方必须再过户到甲方。

四、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此前经营产生的一发债权、债务将自行承担。转让后,乙方在该宾馆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等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考虑到三年内政府可能对望城坡房屋进行整体规划,如发生房屋拆迁而导致合同被迫中止时,乙方收购的___万元财产将蒙受一定的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做如下补偿:

1、一年内拆迁导致经营中止,甲方向乙方退款转让金壹拾伍万元。

2、二年内拆迁导致经营中止,甲方向乙方退款转让拾万元。

3、三年内拆迁导致经营中止,甲方向乙方退款转让金伍万元。

4、三年后拆迁导致经营中止,乙方无权介入拆迁事宜。

六、承租期内,如乙方确实经营亏损,无法维持,乙方可考虑将项目转让给另一方,在不损害甲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作协商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后果。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仲裁委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体清单明细见附件。 签约双方: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长沙市宾馆转让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位于的宾馆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所有位于的宾馆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至年月日到期,租金元年,租金每年交付一次。该租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该宾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缴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应由甲方承担的水电费及其他的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最新宾馆转让合同范本最新宾馆转让合同范本。

四、该宾馆现有装修、装饰、工具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万元整,转让费包括甲方向丙方缴纳的押金及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装饰、装修费用及设备费用,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宾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变更登记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接手经营宾馆前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费,除甲方将宾馆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5‰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于甲方或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如期交付宾馆,甲方或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导致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最新宾馆转让合同范本合同范本。若因国家政策拆迁、征用所给与的补偿,对经营利益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对房产本身的补偿归丙方所有。

十、甲方与丙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可与丙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及本合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长沙市宾馆转让协议 篇3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招待所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对产权的声明

丙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丙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二、丙方同意甲方将其自营的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招待所全套设备,证、照转让给乙方使用,招待所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客房间;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具体财产包括:房屋现有的全部设备、设施、厨房用品、装饰类等,还有乙方认可的其它东西,具体物品以详细登记表为准。

三、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为期年的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招待所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四、付款方式

转让费分_____次付清。

1.第一次甲、乙双方在招待所设施设备清点交接完毕后,乙方向甲_________方支付转让费:________元(¥:_______元)(作为定金)。

2.第二次甲、乙双方在与_______旅馆房东________正式见面交接,并确认从_______旅馆转让合同完成生效后,到甲方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3.在甲、乙双方办理完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意见书等相关证件(详见附录二)过户手续后乙方在____年内向甲方分期性支付尾款: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4.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待合同期满后再退还给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修、装饰、设备及一切手续(证、照)与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属乙方。

五、招待所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六、该招待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所有相关证件交由乙方保管并使用,租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收入归乙所有,与甲方无关。

并由甲方给乙方出具全权委托书,乙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交___元作为证件保证金,以保证证件不丢失和乙方在此期间的合法经营。(上述所有证件需甲方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证件保证金在乙方转让经营后,在归还证件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保证金。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____招待所的所有移交工作。若甲方在收到定金后超过___个工作日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招待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等同转让费_____%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与丙方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过户变更手续,费用乙方自付,如因为证件不能过户,导致乙方不能接手经营,则甲方需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转让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为总额的____%)

九、如甲方未能在甲方与丙方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日内代乙方办理完招待所相关工商税务及特种行业登记等手续,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退还定金且承担乙在经营招待所期间的所有支出,再次期间招待所的所有经济收入归乙所有。如乙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则定金不予退还,所有经济收入归甲所有,且无权要求返回之前经营招待所的所有费用支出。

十、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协议签订前该招待所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该房屋所涉及的房租、电费、物业管理、供暖费等应由甲方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十一、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十二、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招待所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十三、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招待所,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果需转让,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协助乙方共同转让。

十五、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十六、乙方如未按本协议条款规定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十七、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补充条款:

十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