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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转让出售协议书(精选3篇)

企业产权转让出售协议书 篇1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产权转让出售协议书(精选3篇)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另有发展规划,愿将处于县镇村的四川省通顺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出售)给乙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出售)内容

甲方在县村村的租用土地9田(实际使用13亩)、厂房、机器设备、供电供水排水系统和在铁厂镇黑观音水库下的矿山、库存荒料、初、精加工石材以及原料供应、产品销售渠道等,全部转让(出售)给乙方(以上统称“标的物”)。详见附清单。

二、转让(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公司整体转让(出售)给乙方(内容见上条),作价 仟 佰 万元(小写: 万元)。

三、转让(出售)价款的支付方式

1、转让(出售)价款,一律以人民币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壹佰万元,作为购买甲方产权的定金。定金抵扣价款。定金应于日支付。

3、其余价款在年月底付50%;余下的在日一次付清。

四、凭证、单证的移交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定金后,三日内将标的物的所有凭证、单证资料移交给乙方。(本协议书签订后,提供以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矿山开采证、矿山钻探评估资料、环评报告书、项目备案通知书)

五、标的物的监管

甲方向乙方移交标的物单证、凭证后,乙方即日派员进驻甲方场地,对标的物的使用情况予以监管,除正常生产需要外,甲方不得将标的物转卖调换或移动保管地点。甲方正常的生产销售活动可照常进行。

六、正式签订企业产权转让合同

甲、乙双方将标的物正式予以清点移交、接收。乙方确认所有标的物并未损毁,损毁调换后,双方正式签定企业产权转让合同。

七、甲方停止经营时间

起,甲方应停止企业的供销经营活动。债权债务的清点收支也应在了解有关情况后,方能进行。

八、工人安置

甲方移交所有标的物后,所有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甲方均可接收,安排其坚守原岗位。工资待遇只增不减。

九、交接地点和付款地点

交接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X县旭阳镇石碓窝村公司本部。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在移交接收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须诉请法律。

十一、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产权转让出售协议书 篇2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企业产权转让出售协议书 篇3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 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

三、 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 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 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空白”。

八、 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十、 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十一、 本合同示范文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文本将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