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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专柜装修协议(通用3篇)

商场专柜装修协议 篇1

甲方:

商场专柜装修协议(通用3篇)

乙方:

1、装修安全规定

严禁不经甲方审批私自装灯、接电。

严禁遮挡和私自移动损坏或拆除消防设施。

严禁在防火卷闸门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

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或不经甲方许可私自改变消防通道或消防设施用途。

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

严禁在过梁和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严禁私自钻顶棚。

严禁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

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

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边或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

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并严禁工程布及施工材料占用通道,施工人员在挂工程布时不得损坏天花板。

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

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

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2、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柜组进场施工须先向甲方提供电施图,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

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工程部备案。

牛眼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7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除珠宝及化妆品柜台,其他区域一律禁止使用牛眼射灯。

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灯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灯。

所有用电设备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满足设备额定载荷要求。电施综合布线及安装须合理、美观,且按国家规范标准严格执行。

所有综合布线的分支接线处接头需穿黄腊管或金属波纹管并加装接线盒过渡处理,单芯导线综合布线必须穿管保护,背柜综合布线需整改的柜增设电源辅助开关箱一个,且各指令开关与负荷载容量相匹配。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施工期内严禁施工人员在商场内吸烟,严格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

夜间施工时,施工楼层必须派值班人员。

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负责人认可方能进场。

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等木制品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起规格必须能承受相应负荷重量。

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保安部,工人下班后全部带离商场

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保安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对现场人员及物品安全负全责。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

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搬进、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施工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施工方负全权责任,且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施工期内严格安全作业,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商场各柜台正常营业。

4、其他规定

装修期间所有垃圾、建渣由专柜自行清理。

装修需要加班时必须提前通知楼层主管一起加班,并由楼层主管通知保安、店值班、后勤等.

在顶棚使用电锤时间必须在每天18点结束,18点后不允许再使用。

灯具在装修后半年内由专柜联系安装方维修,半年后若需公司工程部维修,专柜自己购材料。

5、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管理人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商户私自接电。

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商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向联营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后勤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6、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商场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装修垃圾费:厂家每进行一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装修保证金:乙方进场装修前将向甲方交纳20__元装修保证金,在装修结束 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全额返还其20__元装修保证金。

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商户自加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

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将视情况另行规定。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商场专柜装修协议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

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

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

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商场专柜装修协议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县)路(村) 巷号楼层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