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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碎石运输协议(通用3篇)

开采碎石运输协议 篇1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开采碎石运输协议(通用3篇)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订立以下运输合同

一、 乙方负责自备合格车辆将甲方开采的碎石,从岩口开采点安全运至甲方加工料口。

二、 合同期限:自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合同到期后如继续由乙方承运,双方另行订立书面合同。

三、 计量与运费:乙方承运的货物重量以甲方磅房过磅数据为准,每吨运费为_________元。

四、 结算:合同期每月26号结算运费一次。根据结算余额,甲方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运费的60%,余款在合同期满一次性付清。

五、 其他约定

1、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作业区内的安全生产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及时运输,保证甲方的生产原料供应。

3、 乙方必须做好交接班安排,保证车辆24小时正常装卸碎石。甲方只根据本合同与乙方结算运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车辆购置、维修、油料、车辆和人员保险、人员生活等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应当对自己从事运输的车辆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另行调整其他车辆和人员履行本合同。对于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员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从40%余额中扣除。

5、 乙方承诺对于运输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赔偿,已购置相应的保险,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六、从20___年__月__日起每吨运费在原来运费的基础上加壹角。

七、乙方必须不折不扣确保甲方___机组的碎石正常运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及指挥,确保工程正常完工,如中途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八、乙方如运输不足必须增加车辆,确保正常运输。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哄抬运价、罢工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如因此影响甲方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每班甲方5000元误工费。(车辆机械故障除外)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采碎石运输协议 篇2

开采承包协议书范本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为矿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

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mm,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颗粒度矽线石矿的价格暂定28元/吨,其他有效矿石根据市场价格,在不超过28元/吨的情况下均由甲方收购,乙方当月25日—30日结帐,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5日前在扣除管理费2.5元/吨后一次性结付总款的90%,下余10%在年度末一次性结清。但应扣除杂志及湿度比例。

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

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

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生产需要,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甲方必须及时结付货款,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委托人:

开采承包协议书范本2

甲方:开阳县*场镇山岔红粘土厂

乙方:

为了矿山规范管理,施工开采统一化,甲方将开阳县*场镇山岔红粘土厂矿发包给乙方开采,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矿山概况

1、矿山名称:开阳县*场镇山岔红粘土厂

2、矿山地:开阳县楠木渡镇中合村

3、开采方式:开挖矿石、爆破运输等。

4、开采数量:以甲方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坐标图计数的开采量为准。

二、矿山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位于开阳县楠木渡镇山岔红粘土厂的红矿发包给乙方开采。

2、乙方包干包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乙方开采出的红矿甲方按900元每吨给乙方结算,一切开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负责矿山占地征用费和公路占地征用费,其他的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

5、土石方弃土及矿石的堆放场地由甲方协调征用,其他规划设施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矿石生产量及价款的支付

1、乙方必须每月完成开采矿石量不能低于0.5万吨,数量以矿石结算过磅单为准。

2、甲方每月按乙方所生产的矿石数量结算一次,以过磅数量依据为凭,乙方每月按出矿过磅依据报送甲方财务,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的依据后3天之内把款付到乙方账户上。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开采的一切合法手续。

2、乙方在未进行之前先借现金80万元给甲方做征地费用,此款待矿山开采结前一月还清。

3、甲方负责地方的民事纠纷调解,保障乙方施工正常进行。

4、甲方指导乙方开采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违章作业人员可进行批评处罚。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如不按甲方的开采方安全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如乙方不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造成的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火工材料、爆破手续办理,费用

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除正常执行相应条款外,由违约方负责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甲方原因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乙方无法进场开采,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负责。

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合同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附件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开采碎石运输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__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

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

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

每超过1吨,交甲方违约金 万元;

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