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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货物运输合同

水上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生产的线材产品需安全、快速的运送到上海、无锡等长东沿线客户,乙方为水路运输企业,拥有水路运输船舶,现自愿承接甲方的运输业务,现就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立约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月月双方议定合同期限为

二、运输价格:

安庆—上海复兴岛木材码头:包干价为47元/吨安庆—上海大港码头:包干价为47元/吨安庆—无锡港务四区:包干价为49元/吨安庆—江阴陆桥建材码头:包干价为49元/吨安庆—湖州嘉年华码头:包干价为63元/吨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前3-5天将船计划通报乙方,乙方尽量根据甲方计划要求调度船舶,在装船前1天将船舶停靠到甲方指定码头,准备装货,并及时通报甲方。

如乙方不能及时调度船舶,造成无船装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甲方保证在乙方船靠港三日内,装载完毕,保证在乙方船舶到港后四日内将货物卸完。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船舶滞港(不可抗力除外),按每天每吨2元支付乙方船舶滞港费。

3、甲方应在乙方船舶装载完毕的当日,将所有货运所需交接单、证交给乙方,随货同行。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水运计划后三日内安排已投保船舶险的船舶装货。

2、船舶装载完毕后,乙方保证到达上海港是在4天之内,到达湖州港定在6天内,到达无锡港定在5天内,到达江阴港定在5天内,(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后,有甲方指定收货人交货,卸货,按件交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对运输途中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后10天内,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壹拾万元,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本协议终止后壹个月内,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六、运费结算的方式和方法

1、乙方必须提供规范的货运统一发票。

2、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当月全部运费。(现金结算)

3、每月运费由甲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运费转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订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