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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茧订购运输合同

蚕茧订购运输合同

甲乙: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注

第二条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固定价格: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元。

保护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

第三条蚕茧由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将所订蚕茧托运到,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验收标准。

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以内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

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项方式办理: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电话:邮编:电话:

签订时间: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注

第二条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固定价格: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元。

保护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

第三条蚕茧由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将所订蚕茧托运到,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验收标准。

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以内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

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项方式办理: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电话:邮编:电话:

签订时间:

标签:蚕茧 合同 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