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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劳务派遣合同(精选3篇)

用工劳务派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用工劳务派遣合同(精选3篇)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制职工,并委派乙方到(以下简称丙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上海市员工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具体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职责由丙方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

2、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国家的相应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第四条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丙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丙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报酬

1、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

2、乙方的奖金、津贴,按丙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乙方的工资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标准执行,由丙方承担。

3、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第八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丙方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员工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员工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协商约定条款

1、关于保守丙方商业秘密的约定

(1)乙方在丙方所从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都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乙方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离开甲方后,不得利用丙方商业信息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丙方出资培训的,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丙方所有培训费用。

第十条违约赔偿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属从事丙方商业秘密工作的,在约定服务期内违反第七条第1、2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认可。

第十三条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章)乙方: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用工劳务派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代为派遣管理(招聘)的劳务人员(以下称派遣员工),以实发工资人数为准;本着合法、守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服务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派遣岗位明细、岗位要求、人员数量、工资福利标准等,在甲方提出用人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给甲方面试,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根据劳动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乙方对派遣员工提供工作以外的管理培训和生活服务。

同时,甲方按照本合同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派遣费,以及雇用派遣员工所需的工资福利保险费用。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乙方关于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2.甲方根据劳动法规定对派遣员工有试用和使用选择权、决定权和管理权,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3.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对派遣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

4.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出勤管理,并负责派遣员工的考勤统计和薪资计算。

5.派遣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按照公司奖惩制度和有关劳动法规给予批评、处罚直至辞退。派遣员工若损害了甲方利益或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依法处理,若乙方未给予协助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或补偿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派遣员工的能力和表现安排工作岗位。

7.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派遣员工进行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安排调休。

8.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甲方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9.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应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10.甲方有选择的将一些必要的人事制度通报乙方知晓(考勤制度、休假制度、工资制度、考核制度、员工手册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用工劳务派遣合同 篇3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数)到 乙方(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数)到 乙方(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被派遣劳动者名单详见附件。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 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第四条 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确认,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 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劳动者。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延续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责任。

4、出现《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情形的,乙方有权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派遣劳动者的;

(2)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福利的;

(3)同时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将被派遣劳动者从乙方抽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1)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乙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的,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期满前协商办理延续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集团旗下的劳动劳动密集型企业,适用于人员流动量较高的单位,派遣的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二、使用说明

1、需重点关注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具有劳务派遣的资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且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建议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附件。

2、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处理,用工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及时付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