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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效制作合同(精选3篇)

音效制作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音效制作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委托乙方承制电影/电视剧《 》(以下简称“该片/该剧”)的音效制作工作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名词定义:

1.同期录音:特指对该片/该剧拍摄期摄影画面中声音的采录;

2.同期声剪辑:特指对该片/该剧同期声素材的编辑处理;

3.音响效果剪辑:特指对该片/该剧全部效果性声音素材的编辑处理;

4.配音:特指对该片/该剧同期声部分的对白素材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到甲方或乙方的使用要求部分,后期由演员或配音演员进行对白部分的录音;

5.拟音:特指对该片/该剧同期声素材中的动作效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到甲方或乙方使用要求的部分,后期由拟音师进行动作效果及部分特殊效果的录音;

6.音乐编辑:特指对该片/该剧聘用的作曲家提供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版权法律规定的,混录完成的音乐素材进行的编辑;

7.宣传片:特指对该片/该剧不超过1分钟的影院宣传片的制作(仅限一个版本);

8.混录:特指对该片/该剧所有声音素材进行的声音混合(仅限一个版本);

9.国际声带:特指对该片/该剧少数民族地区及国际市场发行使用的声音母带制作(仅限一个版本);

10.光学转录:特指对该片/该剧混录编码的磁底进行的光学声带录制。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片/该剧提供专业的声音制作,完成该片的同期声录音、同期声录音剪辑、音响效果剪辑、配音、拟音、音乐编辑、混录及国际声带制作。

1.1.1整体制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2其中前期拍摄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3后期声音制作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标准及要求:

1.2.1甲方提供的工作样片、音乐素材、文字材料应达到以下要求:

1.2.2乙方交付成果的数量及标准应达到以下要求:

1.2.3(如果内容复杂双方可签订技术附件)

1.3本协议签署后,若开机时间及画面拍摄完成日期延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顺延上述日期。

第二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2.1该片/该剧音效制作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2支付方式:

2.2.1第 1 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为: ;

2.2.2第 2 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为: 。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制作的声音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无特殊原因,乙方须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直至完全符合甲方要求。

3.2甲方应尊重乙方对其内部机房设备和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但有权拒绝乙方任何影响甲方生产进度的要求,有权对乙方不能胜任甲方要求的设备提出更换。

3.3在后期制作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相关机构审查要求的工作样片一套(Betacam SP 格式,样片头、尾均含标准牵引片LEADER)

3.4为节约甲乙双方在时间、资金上的不必要的支出,原则上甲方应在将工作样片交与乙方之日起不再对电影画面进行修改。

3.5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音乐母带一套(Audio CD光盘或CD-ROM数据光盘文件格式)用于该片/该剧的音乐编辑工作。由于甲方提供的音乐母带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与乙方无关。

3.6甲方承担该片/该剧声音制作期间所需的相关耗材支出(如35毫米磁片,BETACAM磁带,Audio CD光盘或CD-ROM数据光盘,MO光盘等),乙方有义务将所需耗材明细通知甲方,甲方在支付本合同尾款时一并支付。

3.7甲方于画面剪辑完成后,为确保剪接部门与录音部门技术衔接无误,提供一次剪辑定稿银幕放映。(混前检查)。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拥有在该片/该剧片头、片尾字幕、宣传画册、海报中出现乙方公司名称及标识的权利。

4.2由于本片审查、修改画面、创作音乐等因素造成的制作时间过度延误,乙方可就过度延误时间要求甲方给予补偿,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3乙方向甲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影片声音编辑工作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配备,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片声音的剪辑、配音、拟音、效果编辑、混录等工作。

4.4乙方在接收到工作样片后应及时安排机房开始声音编辑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4.5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任何无法回避的情况以至延误后期制作周期时,需及时通报甲方并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完成声音制作。

4.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制作报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相关机构审查的工作样片的声音部分。(审查工作样片:特指该片/该剧音乐对白双片;)

4.7乙方有义务免费完成因政治审查、技术审查等原因造成的修改。

4.8乙方确保所提供的音频信号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相关技术审查机构制定的有关技术要求。

4.9乙方保证维护本片的名誉、利益,保守本片的有关机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社会或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并保留追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在剧组前期拍摄过程中,乙方如出现设备意外损坏等情况,乙方承诺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拍摄的前提下于 24 小时内(限北京地区)或 48 小时内(非北京地区的中国境内)完成人员或设备的调整和更换,(港、澳、台地区及中国境外另行商议)。逾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需以每日 元标准支付乙方正常履行合同期间实际工作日的相应费用。

5.2在剧组前期拍摄过程中,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拍摄周期超过合同规定日期 7 日以内(含),甲方不承担因超期而造成的乙方费用的增加;若超过 7 日(不含)以上,甲方以每日 元标准支付乙方超期实际工作日的相应报酬。

5.3甲方迟延付款,应按照应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6.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2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7.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7.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7.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7.2.1甲方拖欠应付乙方音效制作费的百分之____;

7.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7.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义务

8.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8.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0.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1.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2.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4.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4.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4.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音效制作合同 篇2

委托人:___ 受托人:___

法定住址:___ 法定住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身份证号码:___ 身份证号码:___

通讯地址:___ 通讯地址:___

编码:___ 编码:___

联系人:___ 联系人:___

电话:___ 电话:___

传真:___ 传真:___

帐号:___ 帐号:___

电子信箱:___ 电子信箱: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委托设计制作的项目

1、项目名称:___。

2、项目内容:以双方共同商定的方案及结构框图为基础,具体内容如下:___。

3、项目完成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资料提供

1、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有关证件和真实有效的宣传材料,保证文件质量符合使用要求,并应组织好制作前的通联工作,便于提高工作效率。

2、委托人派专人负责沟通,并配合受托人,如期向受托人提供所需的设计文案和其他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质量达到设计和制作的要求。

第三条 项目的结构

1、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项目文案、结构框图等。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提供制作项目的结构、框架,要求受托人按照___的有关要求进行制作。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构在制作过程中均无权擅自改变。

2、由于委托人变更已提交的设计文案和基础资料,变更双方确定的结构框图,变更项目使用要求等条件造成受托人设计制作工作返工时,双方应重新商定项目完成日期,同时根据工作变更及返工情况商定费用的变更。

3、项目制作完成后,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对项目做非结构性的修改。

第四条 错误的补救

由于受托人设计制作错误产生的问题,受托人有责任在设计制作上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更新委托人的成果文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第五条 制作的合法性

1、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制作。

2、对于牵涉盗版、违法、政治、色情及其直接间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受托人有权不制作。

第六条 期限

1、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制作;

2、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受托人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第七条 项目收费及支付方法

1、费用构成具体如下:

(1)___,___元

(2)___,___元

(3)___,___元

本项目设计及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元(¥___元)。

3、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即预付受托人费用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元(¥___元)。

4、项目初步完成,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初稿校验时,委托人再付受托人费用总额的___%费用,即人民币___元(¥___元)。

5、项目完成,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成果文件时,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余款费用总额的___%费用,即人民币___元(¥___元)。

第八条 验收方式

1、委托人应当在收到项目成果后___天内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___天内,受托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的修改通知或意见即视为验收通过。

2、对于必须修改部分,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申请,并由负责人签字。

3、对于相同部分,受托人对其修改不超过___次。

第九条 受托人应当协助委托人解决该项目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培训。

第十条 知识产权约定

1、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委托人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受托人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委托人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受托人(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3、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委托人,受托人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4、受托人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该作品而导致的侵权,委托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的保密

1、本项目中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属委托人所有,受托人有责任对此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年。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说明或签定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成果文件,且委托人按合同规定付清受托人全部设计制作费后,本合同关系终止。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项目费用的___%,向受托人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___偿付违约金。

2、受托人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项目费用的___%,向委托人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费用的___%支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 乙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签订地点:___ 签订地点: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音效制作合同 篇3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制作安装广告招牌,工期为 天。

二、工程内容:

1、规格: M M

2、霓虹灯扫描管晚间为红、绿、蓝色,间隔5cm,大字和标志颜色见效果图。

3、制作采用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且制作完成后的效果比例应与样稿效果比例一致。

三、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四、付款方式:此招牌按照以上制作规范合同价款为 元整,大写 正.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工程款人民币元 ;工程进行到一半,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 元;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 元;剩余(即人民币 元,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

五、工程期限: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批工程预付款后的31日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该工程(在甲方履行合同,拨款正常的情况下),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在该工程款内扣除人民币_每天100.00元整。风力超过5级或雨天,工期顺延。

六、保修期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期内,若遇大风、冰雹、地震、及人为破坏等因素而造成的灯管损坏,甲方需承担维修费用。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的人为损害由乙方负责。

七、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制作,如有偏差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有效.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