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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合同4篇

本文目录租人合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专线接入合同[适用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承租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租人合同4篇

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方可不返还对方预付的半年租金及保证金(这些钱应作为出租方的损失赔偿予以扣除,两年合同履行完毕的租金应不止这个数),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起诉到法院通过判决来解决。

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租人合同(2) | 返回目录

融资租赁本身是由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两部分构成的,因此,为融资租赁而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均不同于传统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此处的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两部分,各自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的。就租赁与买卖的关系而言,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成立,但合同自承租人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起生效。因此,若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则融资租赁合同也就因标的物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同时,买卖合同虽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但关于买卖的条件却是由承租人指定的,买卖的标的物是出租人用于租赁的物,因此,买卖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若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在当事人协议变更、解除买卖合同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须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同意。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立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和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买卖合同虽是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在买卖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出租人与出卖人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由于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密切,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承租人,而且买卖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承租人确认的,出租人和出卖人在变更买卖合同时,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的内容。

专线接入合同[适用出租人]租人合同(3) | 返回目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地: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先进电信技术,促进业务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为满足乙方对未来话音、数据通信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为用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通信服务的宗旨,甲方可提供光缆与乙方的各交换机或局域网直联,为乙方及乙方的租户提供_________专线出租业务,容量为________k,费用为______________;

2.甲方负责为乙方完成光缆接入工程,并承担工程接入、安装调测费用_________;

3.接受乙方有关专线网络质量的咨询,并24小时开通业务维护电话:___________;

4.审核乙方填写的各业务申请表和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备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用专线上所开放的业务内容和用户终端方式应与专线租用申请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进行补丁起的检查检验,如乙方在租用专线上发生上述任何一项用户终端方式的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下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将停止提供所租用的专线;

(1)开放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2)用户两端终端设备或者数量和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4)和其他用户合用租用专线;

(5)与公共网连通与否的变化;

6.甲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的一个月内安装完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工程接入提供各种配合,包括前期光缆走线勘探以及甲方光缆接入的必要条件(适宜放置光端机的场地、供电、空调、配线等);

2.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接入设备的型号和信令方式等资料,以便于甲方完成光缆接入工程,如设备接口或信令有所不同可与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再进行商讨解决方法;

3.按甲方业务规范,真实填写各种业务申请表,并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4.采用预付费方式交纳响应业务的费用,每月电路租费为__________元,开通后一周内付清________的使用费,付费周期为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所属各租户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完成收取,并承担在乙方交换机范围内的用户话费纠纷。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由甲方承担费用的线路或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3.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向甲方缴付相应业务的费用,甲方有权按规定停止对乙方的各项服务,以各项业务费用的总金额按___天计算,计取___‰的日滞纳金。如乙方拒交业务费用及滞纳金,将追究法律责任;

4.双方如有一方需终止本协议,须提前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所有费用结清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5.如本协议中止,甲方可收回所有产权属甲方的线路或设备。

四、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应由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承租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租人合同(4) | 返回目录

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承租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已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则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则请求无效。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其他人尚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都可以得到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仅仅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承租人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3个月内提出优先购买要求的,无论第三人是否为善意,也不管租赁合同是否登记,承租人都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该房屋。

在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第三人所有时,则要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而决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而租赁合同是否登记、第三人是否知晓租赁事实等则为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考虑因素。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参考《物权法》1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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