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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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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购销合同书范本

种子合同(4篇)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种子名称 品种名称 单位 数 量 质量指标 单 价 种子价款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 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70%;另1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三、收货后应及时复检。净度、水分两项指标应在收货后的5日内复检完毕;发芽率应在收货(种子经过休眠期)后的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应在收货后该作物该品种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复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种子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指标和法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 ;运费由 负担。

第五条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 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交付种子或少交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种子质量、品种权、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北京市种子繁育采购合同2019种子合同(2) | 返回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

 

繁育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子繁育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繁育基本情况:

┌──┬──┬────┬─────────┬────┬───┐

│品种│面积│计划数量│  质 量 (%)

│ 单 价 │总 价│

 │ (元) │(元)│

├──┼──┼────┼─┬─┬─┬─┬─┼────┼───┤

│纯│净│发│容│水│

 │

│ │ │芽│ │ │

 │

│度│度│率│量│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条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应的收购标准和 _________的要求。

第三条 繁育要求:

1、甲方应就除草、防病等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咨询及有偿提供原种,原种价格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价款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及指导方法从事种子繁育,并确保种子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交货、运输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繁育收获的全部种子交付甲方。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包装及运输方式:_________。

4、验收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原种、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繁育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种子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种子不符合约定质量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

4、乙方故意不交付种子的,或擅自将种子或原种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_________

繁育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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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 物 种 类

品 种 名 称

数 量

计量单位

质量(%)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子检疫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主要栽培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买卖批量种子,当事人(是)(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买方应当按照种子主要栽培技术要求种植,因买方过错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到有关部门申报,否则造成无法勘验损失程度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3.卖方保证提供合格种子,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4.在发生争议时,卖方应当及时协助买方到有关部门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联,双方各执一联。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卖方签: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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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第二条 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 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60%;另2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第四条 交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 ;运费由出卖人负担。

第五条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 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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