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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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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售房合同4篇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北京市_____区

 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

,产权证号

,产权人

 ,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以

  。

2、乙方为甲方售房广告策划、寻找客户、洽谈、促成交易、办理房屋权属变更事宜。

3、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就上述房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确认。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按照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房产价格及友情链接

1、该房产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此价格为税前款。

2、如乙方低于委托出售价格卖出,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托出售价格卖出,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友情链接: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第四条 购房定金、购房款及友情链接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该购房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时抵作购房款。

2、乙方应于房屋权属变更当日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如房屋买受人申请购房商业贷款,剩余房款交付时间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上述两种友情链接甲方均确认。

佣金支付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于该房屋权属变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转让的条件。

2、签订合同3、时提供包括但不4、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

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及配合购房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5、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更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

日内腾空此房交付乙方该房所有钥匙;房屋权属变更前

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受人有关的商业秘密、经济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如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订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订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甲方从应收购房款中给乙方预留壹万元(¥10000元)作为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及迁出该房注册户口的保证金,待甲方与购房人办完《房屋买卖交接清单》,双方签确认后的三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5、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定金的处置办法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该房产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可转让,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原数返还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终止后的365天之内,如果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约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特别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约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收 件 清 单

 称√或×名 称√或×名

称√或× 

房产证人名章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合同燃气卡婚姻证明(复印件) 

购房发票房屋钥匙共有人意见书 

委托书电 卡上市确认通知书 

身份证

(注:已收的划“√”未收的划“×” )

交件人:

收件人:

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所地:

电话:

网址:

邮编:

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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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的房产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1.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_________第_________号/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2.上述所售房产的基本情况为:

房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楼层_________ 、附属设施__________。

3.该房产拟售价格为¥_________(大写) 。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应按照《____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三、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权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

四、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过_______万的部分以_______%累计,低于_________元的按_________元收取)作为代理佣金。

五、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为。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或发生其他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提出两倍于代理佣金的赔偿。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无财务纠纷,如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补偿。

七、委托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八、若在委托期内甲方已通过其它渠道售出该房产,则本委托合同自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十一、本合同从甲方签、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_________ 乙方:_______(盖章)

住址(单位):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手房售房合同样本售房合同(3) | 返回目录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拾

万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东:西:南:北: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

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

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

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姓名(签章)

现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登记人

共有人

代理人、

开发商售房合同范本售房合同(4) | 返回目录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米,最高为: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 抵押情况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 ___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

签约日期:

买受人:

签约日期:

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审查“五证”及开发商资质

“五证”是人们在实践中对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统称。

这些都是由各个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法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在销售、预售商品房之前必须办齐的文件。

一、 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就说明开发商、销售商应该有其他的相关证书。特别是购买期房的风险较大,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许可证,审查有问题之后才能往下进行。

审查销售许可证,要特别主要以下方面:

1. 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

2. 销售主体是否合法。如果你所购房的销售商是开发商,你要注意销售商的委托身份也权限。

3. 所售房屋是否在许可销售的范围之内,这是审查的关键。如果购买了不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范围内的商品房,房屋的产权将没有保障。

现房的销售只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销售许可证不是必须的法律文件。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包括你想买的房子。

提示:最后不要忘记把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写入合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批准性文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进入商品房开发市场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依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在受让人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说明是非法适用土地,其上的建筑就很有可能被认定非法建筑。审查土地使用证要注意以下方面:

1.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2. 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会给日后办理产权证带来隐患;

3. 注意土地证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

4. 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

5. 土地使用证标明之土地是否所售项目房屋所在位置,有无不一致之处;

6. 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和规划用途;

7.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剩余期限;

8. 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涂改痕迹应警惕;

最后,我们还是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把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性质等内容予以明确。

三、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涉及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凡未取得该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所以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该证内容比较简单,一般包括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面积、附图及附件名称。

在审查时注意以下问题:

1. 如果卖房人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则说明其开发的土地未经规划;

2. 注意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的用途、位置和界限上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合法的法律保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每一项工程建设在实施之前均应获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开发商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如果没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商的建设行为属于违法、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就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件,而且很有可能被强制拆除。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就是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期房销售,应该注意该期房工程开工手续是否齐全;如果开发商销售的是现房,则应查看建委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六、开发商的资质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该规定把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注册资金,经营年限、开发业绩、开发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等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一等最高,四等最低。

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越高,其开发能力、经济实力就越强,出现问题后,其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也越强。反之,如果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或者资质很低,则有可能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和组织设计施工经验欠缺等,出现延期交房甚至楼盘烂尾等问题。但是资质证明并非万无一失的,同样也存在着开发质量的风险。而有一些资质并不是特别高的开发商同样具有较高的实力和较好的诚信度。所以看一看开发商最近的业绩是最主要的选择标准。

根据该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所以在审查开发商资质的时候还要注意他是不是在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七、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也就是说必须是拥有自由资产、能够自主从事活动、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购房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规定,领取预售许可证以及现房销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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